药品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就医用药是每个人必不可少的一种被动消费。近年来,我国医药流通领域出现了泥沙俱下、鱼龙混杂的局面,严重制约了药品生产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不但老百姓对此怨声载道,而且也导致了公费医疗费用日益增长,成为国家财政的一大负担。
回扣歪风 害人不浅
据业内人士介绍,在一些医生的办公桌里,都放着药厂提供的药品提成表,他们每向患者开一瓶或一盒药品,就会得到几元或几十元的提成。据悉,我国医院销售药品占药品总销量的80%。有的医院将药品回扣列入账面。1998年,国家有关部门搞了一次调查,仅被医药列入账面的药品回扣收入就达90亿元人民币,占药品购进额的16%。
在一些地方药品销售中,医院渠道占总销售额的90%,而且,绝大多数由医生介绍给患者——你来看病,开什么药,开多少药都由医生说了算,患者几乎没有任何自主权。正因为这样,药厂把目光盯住医院,请吃请喝请旅游,送钱送设备,甚至有的医院办公大楼、宾馆,就是由药品的折扣堆积而成。
有的地方医药分家后,靠拿检查费、化验费的回扣,有的医院检查费、化验费的回扣达10%以上,有的高达30%至40%。
高昂的药品价格背后隐藏的是“药品回扣”
面对此起彼伏的医药流通领域内的回扣问题,人们有理由问: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宏观控制不严,乱批乱上项目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是“药品回扣”的首要原因。对赢利高而畅销的药品,生产厂家往往一哄而上,极易导致生产过剩药品而滞销。进口药品,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药品又占领了很大一部分常用药品市场份额,存在着严重的供大于求的问题。由于国家对药厂没有严格控制,致使全国7900多家药厂大部分属于低水平重复建设。市场经济下,各方见到经销药品有利可图,药品批发市场激增,造成药品流通秩序混乱。
药品价格体系不合理,管理机制不完善,也是导致药品回扣的原因之一。我国目前对药品价格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手段。据了解,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和进口的药品价格往往定得过高,与国产药品在价格上悬殊较大。同一类药,因厂家不同,药名不同,定价差异也很大。另外,药品经销费用也比较高,我国药品批发商的毛利是25%,远远高于西方国家的10%。在药品定价高、批发商毛利高、国家对药品折扣率又无严格规范的情况下,致使一些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医疗机构有条件采取高折扣的方式购销药品。部分见钱眼开、唯钱是从的药品采购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大肆收受回扣。
财务制度不健全也是影响药品回扣的主要原因。按国家有关规定,药品价格中的折扣在财务处理上应当给予折扣的要直接冲减销售收入,收受折扣的要直接冲减购药成本。但是现在折扣的财务处理不规范,药品虚高定价和高额折扣问题远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给予折扣的不冲减销售收入,以销售费、赞助费、会议费、广告费等各种名目支付,打入成本;收受折扣的也不冲抵进货成本,使折扣成为可以自行支配的额外收入。由于折扣的财务处理不规范,加大了购销双方成本,致使折扣丧失了固有“减价”的法律意义,演变成为回扣或商业贿赂,进而提高了药品价格,结果是肥了药品供应商和医院,亏了国家和患者。
导致“药品回扣”另一个原因就是经营秩序混乱,假劣药品盛行,药品市场隐患重重。目前体制不顺,政出多门,部门协调监管不到位,致使打击制售假劣及违法经营行为乏力。在搞活区域经济利益驱动下,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直接组织发动并参与了开办非法药市,致使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盛行,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非法药市多。有的厂家滥设办事处,私聘代理人从事药品经营,有的将药品批发企业承包给个人经营,有的药厂或经销单位对销售药品实行经费大包干或高提成,包干费和提成费的使用厂方不干预,从而使销售人员以回扣推销药品更为方便,更加隐蔽,滋长了药品回扣问题的泛滥,使假冒伪劣药品在市场流通。
“药品回扣”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折扣之外还有回扣。据业内人士透露,相比药店零售而言,医院开药的中间环节要复杂得多。一般情况下,厂家聘请医药代表或业务员,由他们负责去向医院进行“攻关”。一所医院需要攻下的关口至少有:医药负责人,负责进药的主管和经办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医生。每个关口都要暗地里“奉送”一定的回扣,从2个百分点到15个百分点不等。这是绝对违法的,也是绝对“保密”的。知情者称,医生开出一支环丙沙星眼液,可提取占零售价10%的“好处费”。
多管齐下 铲除毒瘤
掀开医药流通领域的盖头来,我们就能更加清楚地看到那些触目惊心的问题,它们如同快速生长着的毒瘤,正在侵蚀着医药行业的健康肌体。我们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多管齐下,进一步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1.加强宏观调控,搞好源头整治,制止乱批乱上项目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各地的经济状况、生产水平差异很大,我们认为国家应在宏观管理上加强力度,如制定各类药品的作价办法、差价率、利润率等宏观性参数,确保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并依据《价格法》的规定和药品的重要程度,尽快颁布药品价格管理目标,明确省、市、县的管理范围。具体价格水平由各地依据各级管理原则合理制定。从而让市场真正起到配置资源的作用,杜绝那些在低水平上的重复建设,不让它们来倾轧市场,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2.深化医疗制度改革,实行医药分开。实行医药分开管理、分别核定的新体制,以铲除“回扣”风赖以生存的土壤。在完善医疗价格的基础上,设立诊疗费和提高技术劳务性收费标准,使药品实行作价和提高医疗收费标准同步进行,以保证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
3.推行招标采购,变暗箱操作为明码公开竞价,增强购销的透明度。招标购药是一件尚处于试点阶段的招标采购的行为主体,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采购,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也可自行开展招标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经药品监管部门同卫生部认定,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集中招标采购必须坚持公正、公平竞争。卫生、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集中招标采购中介组织的监督,招标采购药品的实际价格应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在药品购销活动中,要积极利用电子信息网络技术,提高效率,降低药品流通费用。
4.实行差别差价率,合理引导药品价格。价格是调节生产、引导消费的重要杠杆。为了防止药品经销单位片面追求盈利水平,可以适当调整差率,实行差别差价率。用开前门堵后门的办法,以不同的差价率来引导医疗单位合理进药,在既兼顾药物疗效的同时,亦保证了医疗单位利益。制定差别差价率,对非基本治疗药品和高价格的药品实行差价率,对基本治疗药品和低价格的药品实行高差率,鼓励医疗单位多用疗效好、价格低的药品,以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降低高价药消费的比重,减轻患者和社会的医疗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