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近几年来,省物价局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药价虚高、不合理医药费用负担过重等突出问题,都采取了哪些对策?
张文波局长:我省各级物价部门紧密配合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结合整顿医药市场和促进医药纠风工作,积极推进药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加大工作力度,着力整顿价格秩序,规范价格行为。
首先,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价格形成机制。一是调整了政府定价范围,制定药品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和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特殊药品,由政府制定最高零售价,其余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二是规范药品定价程序。实行专家评审制度,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三是建立药品价格监测系统。实行批发企业、零售单位、医疗机构定点监测,及时了解价格动态,为政府定价提供依据。
其次,积极参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为规范招标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开展,通过招标采购实现降低群众不合理医药费负担的目标,一是制定招标采购价格政策,规范招标价格行为。根据国家计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阶段的实际情况,提高了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技术劳务性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价格总体水平有所提高,对医疗机构有一定的补偿。及时调整了药品招标采购价差分配比例,总体扩大了让利给患者的比例。同时,明确了招标药品零售价执行范围,除参加招标采购的医疗机构执行外,本行政区内未参加集中招标采购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应执行招标药品零售价,使群众享受招标采购好处的层面进一步扩大。二是整顿规范药品招标收费行为。针对招标试点阶段存在的乱收费问题,明确规定了药品招标采购的收费项目和具体收费标准。招标单位除向投标企业收取标书工本费,招标中介代理机构向中标企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外,明确禁止其他任何巧立名目的收费。三是及时核定招标采购药品的零售价格。按照规定的价差分配比例及时核定中药品零售价格,保证了招标采购药品零售价的及时降低,让群众享受到招标采购所带来的好处,促进了药品招标采购工作的有序开展。
同时,我们也认识到,由于体制的制约和措施尚不配套,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方面的矛盾和问题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药品价格偏高甚至虚高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降价和招标药品的销售数量下降,群众对药品降价的感受不明显;有的药品价格放开后,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上涨;有的药品医疗机构销售价格高于市场零售药价格几倍甚至几十倍。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一方面要通过药品生产流通体制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从根本上铲除药品“虚高”价格的土壤,理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关系,建立起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另一方面要加大价格监管力度,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整顿市场价格秩序,制止医疗服务中乱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
本刊记者:根据医药纠风工作的要求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物价局和各地物价部门在今后一个阶段要努力做好哪几方面的工作?
张文波局长:1.继续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为中心,进一步推进药品价格改革。一是尽快完成政府定价药品价格重新审核工作。二是省物价局将对增补进入省医保目录的120多种药品价格重新审核。三是对医疗机构自制药物制剂价格进行清理整顿,重新核定价格,虚高的价格要降下来。在核定价格时要进一步完善药品专家评审制度,通过组织药理药学、临床医学、制造工艺、药物经济学等方面专家参加政府定价药品的审核、论证工作,力求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2.加强对市场调节价的监管。由于目前市场制约机制作用还不充分,实行市场调节的药品价格出现了上涨的趋势,同时由于多年来监管力度不够,医疗器械、卫生材料中普遍存在着价格虚、回扣大的问题,加大了医疗成本,加重了社会医药费负担。我们打算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和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价格做一次全面市场调查,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相应的办法、措施,规范价格行为,以抑制市场调节价药品及医疗器械、卫生材料价格不合理上涨。
3.紧密围绕推进药品招标采购这个中心,切实做好药品招标中的价格工作。一是坚决取缔规定以外的任何收费项目,降低超过规定的收费标准,制止药品招标采购乱收费行为,减轻企业投标费用负担,促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健康发展。二是严格审核中标药品零售价格,认真落实中标药品零售价公示制度,加强对招标药品零售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药品招标采购的利益大头让给患者,让群众得到实惠。三是进一步研究招投标价格行为规范以及招标采购中存在的价格问题,制止各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防止恶意竞争以及以不正常价格投标竞标的行为。
4.加强药品价格监测工作。通过计算机联网,对药品价格实行全方位监测。随时掌握商业企业、医疗机构政府定价药品的价格执行情况,对不执行规定价格的可以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了解市场调节价药品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对价格行为不规范的药品,可以采取收回企业自主定价权等价格惩罚措施;同时全面掌握药品价格的变动趋势,为制定药品价格政策提供依据。
5.深入开展医药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当前医药价格方面违法行为还比较普遍,不少单位没有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该降价的药品不降价,擅自定价、随意收费的情况时有发生。要加强对医药价格监督检查,对于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以确保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