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江泽民同志在庄严的人民大会堂向人民郑重承诺惩治腐败决不手软时,十六大代表们报以雷鸣般经久不息的掌声。这掌声,是党心民意的反映,也是全国人民对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期盼。
对腐败问题保持了高度警觉
20世纪末叶,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执政几十年的老党、大党,先后失去了政权,有的甚至走向衰亡。尤为世人震惊的是,苏共作为一个拥有悠久历史(93年)、众多党员(2000多万)、独掌政权(74年)的大党,几乎在一夜之间分崩离析 ,政权交替之“ 顺利” 出乎人的意料 。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是,所有这些政党在垮台之前,党内都出现了严重的腐败现象。由“腐”而“ 败”是历史兴亡的规律,对此,我党领导层显然十分警醒,反腐倡廉被提升到关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
1992 年初,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再次强调:“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对于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届五中全会上告诫全党:“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权也好 ,一个政党也好,其前途与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不能赢得最广大群众的支持,就必然垮台。” 这是江泽民同志又一次将反腐败斗争提高到了事关民心向背、执政党生死存亡的高度。
13年来 ,江泽民先后10次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会上讲话,反复强调治党务必从严 。反腐败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中国政府也将反腐败斗争列入国家重要议程,并在联合国表态,重视反腐败问题上的国际合作。
形势依然严峻反腐败任重道远
虽然近年来反腐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整体上看,形势依然不容乐观。综观当今的腐败,我们不难发现几个明显的特点:一是涉及面广。几乎各行各业、各个部门都有不正之风,都存在腐败现象。二是来势猛 。虽然党和政府不断加大打击腐败犯罪的力度,但发案率和大案要案仍呈持续增长的态势。1994 年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经济领域的案件一直占立案总数的42% 以上,仅2000 年就查处百万元以上。经济大案1652件,其中千万元以上特大经济案件211件,亿元以上案件33件。三是手段多样。有边“腐”边升,越“腐”越升的;有上台就“捞”,“捞”了就跑的;有“猫”“鼠”勾结,联手侵吞国有资产的;有整个班子作案,吃共产党,挖共产党,“一窝黑”的等等。四是集团性。往往一个案件涉及多个部门,私人通过赎买控制了相当的公共权力,腐败网、集团性腐败表现得更为明显。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涉及各界官员数百人,人数之众,是建国以来罕见的。沈阳“慕马大案”使得16个部门“一把手”全部陷落,百余干部牵涉其中。五是为害烈。腐败案件涉案资金数额也越来越大。20世纪80年代以前,贪污受贿10余万元而被判死刑的案件屡见不鲜。现在,几百万几千万也不见怪。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4000多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公款50多亿元在逃。如果算上那些没有立案的,或者没有暴露的,这个外逃贪官人数及其外逃金额,少说还要翻上几番,甚至十几番。另据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做的一项专题调查,估计1997至1999年间累计资本外逃530余亿美元,平均每年177亿美元。经济学家樊纲认为,2000年中国资本外逃总额已达480亿美元,超过了当年外商对华投资的407亿美元,超出比例高达17.9%!而且这一数字显示出,资本外逃的规模和力度正出现加速的趋势。在外逃资本中,占相当比例的就是那些携款外逃的贪官。
腐败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给国家、给社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虽然无法准确统计,但据一位法律人士量化了数百名贪官给国家造成的损失统计分析表明,挽回的经济损失与已经造成的损失比例约为1∶8.2,据说这还是保守计算的。1992年10月到2002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59万多件,查处经济领域案件69万多件,挽回经济损失470多亿元。如果这个比例准确的话,腐败为国家造成的损失达3800多亿元。而1997年至2002年8月,近5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5万元、挪用公款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大案7万余件;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1万余人,其中司局级干部700多人,省部级干部21人。通过办案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77亿元。如果按上面所说的比例计算,腐败为国家造成的损失也有2200多亿元。
不可否认,过去20多年,党领导全国人民改革开放,取得了令世人惊叹的巨大成就,赢得了人民的拥护。但如果腐败问题不解决,同样会失去人民的拥护。反腐败,要走的路还很长,也是横亘在中国共产党人面前的一道重大课题。
新世纪:反腐败应有新步伐
虽然近年来查办了一大批腐败案件,也确实惩处了一大批腐败分子,这很有必要,但查办大要案毕竟只是对腐败分子的事后惩罚,而我们更需要探索出一条查防结合、标本兼治的良策。
在建章立制反腐倡廉方面,过去已经进行了不少努力。十五大以来,中纪委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定,同时,中央每年确定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几个重点项目进行集中治理。如:清理用公款为领导干部配备通信工具;党政机关召开会议不准赠送礼品和纪念品;严禁党政机关到庐山等12个风景名胜区开会。有人统计了一下,1992年以来,中纪委出台了100个“不准”,内容涉及党员领导干部行为的多个方面,但因这些制度或规定本身不严密,缺乏必要的操作性,许多并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有的清理之初轰轰烈烈,清理出来问题怎么办,往往没有了下文。形成了“文件年年发,歪风照样刮”。这样的反腐败,怎么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关专家指出,新世纪的反腐败应加强五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 ,要转变指导思想,由强调自律向加强他律转变。我们过去的许多政策和制度都是将“人”作为“善人”、好人来设计的,许多问题多以自查自纠的方式解决,问题能否解决,完全取决于违法违规者的党性和觉悟,缺乏法制的力度。应当说,各级各部门的监督制约机制都有,而在目前的运行机制下,真正的监督,尤其是对“一把手”的监督就显得苍白无力。这种状况必须改变,要坚持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管是谁,只要是违反了纪律,决不能心慈手软,发现一个,严肃处理一个。
第二,加快监督体制改革,依靠体制创新抑制腐败现象。在一些发达国家,其反腐败监督机构组成方式及地位虽有所不同,但一般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目前,我国的纪律检查机构只是作为同级党委或所在单位的一个部门存在,难以有效行使监督职责,更难以监督“一把手”。事实表明,监督主体相对独立地行使监督权,有利于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使被监督者在行使权力时更加慎重,从而减少和避免滥用权力的行为。
第三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权力。据统计,在我国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下,中央和中央各部门颁布的各种审批规定就有2500多项;各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审批项目、数目也不在此之下。繁复的行政审批,实际上是高度集权的一种体现,如此多的行政审批项目,理论探讨,就等于企业有这么多的“婆婆”,而且一个都得罪不起,因而每一项审批权,都有可能成为搞腐败的“金矿”。过多过滥的行政审批,实质上是剥夺了企业应有的自主权,等于给企业戴上了脚镣手铐,这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市场来配置资源的要求背道而驰,也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要从根本上改革审批制度,就要最大限度地用市场机制替代行政审批。
第四,对腐败现象保持高压态势,增强惩治率、威慑力。“治乱用重典”,中国国情研究专家胡鞍钢认为,中国的反腐工作当前亟需大幅度提高腐败的各种成本,包括被查处的概率、法律处置程度、经济惩罚程度、精神或名誉损失等等,使腐败行为高风险低收益。首要成本为提高查处腐败的概率。据估计,我国目前查处腐败的概率比较低,每5个涉足腐败的公务员中,只有一人受到惩处,这是造成公务员特别是县级干部腐败相对比较普遍的原因。此外,对腐败案件的量刑还有待进一步规范,过去10万元可能掉脑袋,现在几千万元不见得判死刑;不同地区法院对类似腐败案件做出的判决可能相距甚远。这种状况必须改变。这不仅涉及到公平性的问题,也可以给腐败分子一个比较明确的预期,使他们不会产生侥幸心理。
第五,加强舆论监督。舆论监督在西方已被称为除传统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之外的“第四种权力”,实践证明对抑制腐败很有效。目前,我国在舆论监督的广度和力度上,都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我国应当考虑制定《舆论监督法》,扩大舆论监督领域,保障舆论监督部门合法权益,发挥舆论监督在反腐败工作中的独特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