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官鬻爵案件的明显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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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透过厚厚的案卷,分析一个个已经发生的县(市) 委书记违法犯罪的事实,我们不难发现县(市)委书记卖官鬻爵案件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一是涉案的普遍性。开展反腐败斗争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集中力量查处了一大批担任县 (市)委书记或曾任县( 市)委书记的领导干部违法犯罪案件。尽管他们各自违法违纪的问题不同,但却有一条基本规律:或多或少地涉及卖官鬻爵问题。卖官鬻爵已经成为县(市)委书记违法犯罪活动中一个带有普遍性问题。山西省长治县委书记王虎林在组织确定其离任前两个月的时间内,三次召开研究干部的常委会,突击提拔、调整干部432名,其中有几十名干部的职务变动与向王虎林送礼行贿有直接的关系。王虎林在离任前为了“捞最后一把”,卖官鬻爵竟到了“大把抓、搞批发”的地步。

  二是作案的猖狂性。少数县(市)委书记利令智昏,置党纪国法于脑后,竟把卖官鬻爵这种见不得阳光的罪恶勾当从桌子下面摆到了桌子上面,公开讨价还价,猖狂作案,令人发指。山东省菏泽地区原副专员卢效玉1995年到东明县担任书记,一上任就按照“谁送礼就优先安排谁”的标准调整任用干部,于是趋利者蜂拥而上。群众形容各级干部送礼是“乡镇干部普遍送,想提拔的重点送,要求迫切的连续送,逢年过节必须送”。东明县还流传了两个顺口溜:“要想富,提干部,光研究,不公布”、“8000左右办调动,1—2万元干个乡镇书记、乡镇长,2—3万元提拔为副县级干部”。这是对卢效玉卖官鬻爵的生动写照。卢效玉在东明任职34个月,收受了72人175次63万余元的贿赂,其受贿范围遍布东明县18个乡镇、30多个委办局,每月平均收受贿赂达2万元之巨。

  三是敛钱的贪婪性。少数县(市)委书记把“乌纱”变成商品,按质论价,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赤裸裸不留遮掩余地;同时把“乌纱”当诱饵,当有人“吞食”时层层加码,直到与所卖“乌纱”价值相等。1993年,王新康由安阳市政府副秘书长调任滑县县委书记,上任伊始,他就在一次干部大会上发表了震惊四座的豪言壮语:“滑县的事情,我想叫谁干,谁就能干成;我不想叫谁干,谁也干不成选”王新康言出行随,凡是向他送钱送礼的就得到提拔重用,而不送钱送礼的即使工作能力再强也难以得到提拔重用。滑县城关镇党委书记郑佩尧因政绩突出曾被评为安阳市十佳青年,被上级组织部门定为“县级后备干部”,但因为与王新康“感情不够融洽”,几次干部调整都没有他的名字。为了得到提升,郑佩尧铤而走险,先后多次挪用公款3万多元以个人名义送给了王新康。这一次次的“感情投资”终于产生了作用,在安阳市委组织部考核提拔县处级干部时,王新康不失时机地推荐了郑佩尧,使他被组织上任命为安阳市铁西区区委常委、组织部长。然而好景不长,郑佩尧只当了一年的组织部长便因王新康案发而被撤职查办并受到法律惩处。

  四是决策的独断性。少数县(市)委书记违反组织原则,一意孤行,任人唯亲,在干部使用上大搞“一言堂”、“家长制”,只要交钱便卖“乌纱”,以真抓实干的勇气落实“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的用人歪则。以“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作为个人人生信条的福建省政和县委原书记丁仰宁,为使他的卖官鬻爵生意更加顺当,上任伊始就努力把他的权威向“绝对真理”提升。提拔任用干部,他总是独断专行,一个人说了算。在他任县委书记期间,共研究科级干部任免9批527人次,其中在研究前由丁仰宁个人直接提出干部提拔、调整人员名单的有6批287人次,另有两批是在他大幅度修改组织部交给他审阅的名单之后,提交县委书记办公会研究的。而向上级推荐处级干部,往往是丁仰宁一个人定方案并上报。政和县原副县长陈鸣华有严重的经济和生活作风问题,群众威信极差。但因为陈对丁“孝敬”有加,出手大方,丁仰宁就把陈当成自己的得力助手,视同兄弟。当县里需要推荐一位县委副书记人选时,丁仰宁便竭尽全力推荐陈鸣华,使陈当上了县委副书记。政和县政府某部门有个姓陈的副主任科员,为了能到某乡去当乡长,就多次给丁送钱送物,还给他妻子送金银首饰。其后在县委领导酝酿某乡乡长人选时,丁仰宁就提出让陈某去担任。不想在人事会议上却有两位常委提出了不同意见,丁仰宁就暂不让大家表决。后来丁仰宁趁那两位常委出差不在家时再次召开常委会,陈某如原以偿地当上了某乡的乡长。

  五是交易的隐蔽性。少数县(市)委书记个人卖官鬻爵,却用“集体决定”、“正常提拔任用”等托词来掩盖其受贿性质。而“买官者”则以所谓“人情往来”、“互相关心”等理由遮掩其行贿性质,避人行踪,单独行动,幕后操作。由于这种交易手段迷惑性极强,一般干部群众很难弄清其中的“猫腻”,更谈不上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从已查处的县(市)委书记卖官鬻爵案件看,绝大多数案件并不是开始就查处县(市)委书记卖官鬻爵的问题,而是通过查处其他案件发现线索深挖才查处的。如涟水县委原书记陈广礼卖官鬻爵案件是通过对高沟酒厂厂长“特别活动经费”梳理排查时发现的;沭阳县委原书记黄登仁的问题是查处沭阳县粮食局原局长叶志连的问题由叶揭发的等等。这说明县(市)委书记卖官鬻爵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同时大量的案例充分说明,有的县(市)委书记一旦突破了卖官鬻爵这一“底线”后,就变得更加胆大妄为,以卖官鬻爵为基本敛财手法,贪污受贿,捞取灰色收入无孔不入,很快聚攒了大量的不义之财。像海南省东方市委原书记戚火贵案发后,司法机关认定其受贿价值人民币187.608万元,另有来源不明财产1200多万元;玉林市委原书记李乘龙案发后,司法机关认定其受贿人民币400余万元,另有来源不明财产650多万元等等。这些事实,让人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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