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婪写就长恨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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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9月29日,我因涉嫌受贿犯罪被检察机关批捕。两个月来,在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领导、专案组领导及各位检察官的帮助教育下,我主动交代了自己涉嫌受贿的全部犯罪事实,退还了全部赃款赃物。痛定思痛,我参加工作30多年来,在党组织的培养教育下,使我这个农民的子弟,从一名普通工人,一步一个台阶地走上了白山市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长(副厅级)的领导岗位。我理应尽职尽责地为党工作,成为一名合格的领导者。但是,在任中共靖宇县委书记这个重要岗位上,我没有把握好自己,把党和人民交给的权力异化为个人权力,搞了权钱交易,大肆收受下属干部送的钱财,走上了犯罪道路,成为党的干部队伍中的一名腐败分子。回首走过的道路,自己非常痛心.我犯了罪,给党组织抹了黑,严重地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深感辜负了党组织的培养教育,编者按:吉林省原靖宇县县委书记李铁成在临近退休前,过不了权力关、金钱关,错将“公仆”变成“主人”,以权谋私。然而,无止的贪婪使他永久地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如今只能在铁窗下作锥心刺骨的反思。李铁成的悔悟对于其本人来说未免太迟了,但是作为一个活生生的反面教材,却足以发人深省,为后人所戒。对不起靖宇县党员干部对我的信任和重托。脚上的泡是自己走的,我诚心诚意地向党和人民低头认罪,并接受法律的制裁。现就自己蜕变的过程、犯罪的根源进行反思,但愿以自己的沉痛教训当作反面教材,警示后人。 

  我是吉林省粮食学校66 届毕业生,1967年8月分配到白城市粮库任化验员。1970年1月1日调到靖宇县农机修造厂当了一名普通工人,之后任车间主任、厂团委书记。1976年初,抽调为县农村基本路线教育工作队队员。从此离开企业到机关,历任财贸部干事、县委办公室调研员、县委办副主任、靖宇镇党委书记、靖宇县副县长、常务副县长、代县长、县长,1994年3月任靖宇县委书记,到2000年初调到白山市,前后在靖宇县工作了30年整。

  1985年我走上县级领导岗位时38岁。当时我曾下定决心,一定要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决不辜负党的培养和人民的信任,尽全心用全力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进入90年代以后,我在县级领导岗位上时间长了,职务也有所晋升,逐步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一些下属干部借春节之机,以“拜年、看望老领导”的名义,送给我几百元、上千元钱,不收怕伤感情,收了也感到很不自然,但最后还是收下了。1991年我老母亲去世,我收受了下属干部送的几万元钱物。1993年我大儿子结婚,虽然没有大操大办,但也收受了部分下级干部的。尤为严重的是,收受了原靖宇县一参场场长的2万元钱。

  1994年3月任靖宇县委书记之后,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手中的权力,大肆收受他人贿赂,人数众多,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最终犯了受贿罪。

  我受贿的途径,主要是在逢年过节、三个子女结婚、我手术住院、老母亲去世、家中发生“大事小情”等“六大日子”,接受下级干部的贿金。这倒不是我选择这些日子让他人来送钱,而是他人在这样的日子来送钱物,理由比较充分,形式上也顺乎情理,话题也似乎好找。靖宇县科局级干部二百多人,绝大多数借这“六大日子”给我送过钱,每笔数额几百元、几千元,最多的每笔二三万元我采取听之任之、放任的态度收下了。

  我受贿后为他人谋取的主要是政治利益,大多体现在干部的任命、调整、提拔 、重用、保位子、表扬、表彰、奖励等诸多方面。帮助他人安排子女就业,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异地调转工作、安排上学等。我为他人谋取政治利益都是在我职务权限范围内进行的,对干部的调整使用都是按照组织程序办理的,具有一定隐蔽性,在人们的感情上、感觉上似乎都说得过去。可以说,同等条件看“感情”也好,讲“关系”也好,其实质还是“论钱行赏”,给钱多的自然关照的力度就大。我自任靖宇县主要领导以来,有二百多名副科级以上干部给我送钱送物,累计受贿额达到100多万元。

  两个多月来,在检察机关的教育帮助下,通过反思自己犯罪的经过,深挖自己的犯罪根源,我初步认识到我的错误:首先是没有经受住商品化大潮的冲击,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

  90年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以及人们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人生取向都形成了巨大的冲击。这个冲击波对我的思想产生了严重影响,并导致我走上了犯罪道路。由于我世界观改造不到位,主观上认为人家给我送钱送物是应该的,逐渐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肆收受下级送来的钱财。时间长了,次数多了,甚至心安理得了。

  其次是背叛了党的宗旨,没过好“权力关”。在我当了县委书记以后,成为一个县的权力核心,却逐步背叛了党的宗旨,将人民和党赋予的权力变做敛财的工具。

  第三是人生观逐渐扭曲,不思进取贪图安逸。自当县委书记以后,年龄大了,政治上无所求了。从此,产生了一种惰性,忽视了政治理论学习,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人生观逐渐扭曲。将“公仆”变主人,公权谋私利,为人民服务成了为自我服务。工作上不思进取,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不愿开拓担风险,只想守摊当“太平官”。生活上图安逸,觉得自己在靖宇当十几年县级领导了,资历深,年龄大,搞点特殊化谁也不能攀比。早早安排退路,在大连开发区买了住宅,退休后去住。

  第四是被送礼风刮倒,没过好“金钱关”。送礼已涉及到社会的不同层面。作为一个县的县委书记,我没有认识到这种名礼实贿是一种犯罪行为,也不采取措施制止,使这种风气在靖宇泛滥,我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不仅败坏了党风、社会风气,也使我自身被这种风刮倒,深陷在犯罪的泥潭。

  第五是脱离党组织的监督,成为一名特殊党员。我自身的组织观念逐渐淡化,处处以特殊党员自居,很少过正常的组织生活,即使过组织生活也是走走过场。一般都是我讲给别人听,要求别人如何做,而自己基本上脱离了组织生活,失去了组织的监督。这是我离经叛道、蜕化变质的重要原因。

  总之,由于我没有过好权力关、金钱关,搞权钱交易,以致走上了犯罪道路,教训是沉痛的。我希望仍在岗位上的党员领导干部能从我的案件中吸取教训,用好手中的权力,拒腐防变,不走弯路,不犯错误,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奉献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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