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命高于一切 ——记延安市“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宝塔区法院立案庭庭长惠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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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手抚摸着金光闪闪的军功章,宝塔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惠春霞感到欣慰。因为自己终于不辱使命,圆了做一名好法官的梦,终于用忠诚托起了法律的天平,让国徽一尘不染。

  公平和公正是司法审判的生命,明镜高悬与法不容情要体现在办案中,并非一件易事。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急人民所急,想人民所想,是惠春霞办案和做人的信条。

  发生在延安市某中学的学生防卫过当致死人命案,曾经轰动一时。当时许多人认为学校主持工作的副校长安某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党政部门迅速对安某做出了行政处理,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将安某推上了被告席。

  安某是否有罪?如判其有罪,就与许多人的看法不谋而合。然而推理和想象不能成为法律的依据,感情不能代替法律。惠春霞接手这个案子后,感到有一种无形的压力。她决定“不唯上,不唯众,只唯实”。

  经过苦熬数夜钻研案卷,从主客观两方面分析案情,她认为安某在客观上并未表现出违反工作制度、不尽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危害结果发生的行为,相反,安某采取多种正确的方法和途径解决校外无业人员滋扰学生事件。在主观方面,安某不具有法律规定的、应当预见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因为在校学生一贯表现良好,并无违反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的行为,也没有流露出如果校外无业人员再来滋扰的话,就武力相加的意思,且事发之时,安某并不在现场,故而安某无法预见危害结果的发生,所以安某的行为与致人死亡的危害结果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庭审中,她思路清晰,问话简明,句句有理有据并切中要害,使事实的本来面目大白于庭上。之后,她写了一份观点正确、证据充分、论证严密的汇报材料,将案件上报审委会讨论。惠春霞利落地陈述着自己对案子的分析和判断,用事实否决了种种假设和推理,得到了审委会全体委员的认同,决议宣告安某无罪。

  案子结束后,在业务上永不止步的惠春霞又撰写了题为《此案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的案例分析文章,发表在1997年第四期的《陕西审判》杂志上,在司法界引起较大反响。

  2000年3月,宝塔区蟠龙镇债权人孙某因给郑州铁路局某施工队卖了价值一万元的石料被骗,孙某在延安城里堵住了债务人,但债务人拒不承认,孙某只好告到立案庭,乞求法律保护自己。如果按正常的程序,最少需要两天时间,债务人必然会逃之夭夭。时间就是效率,惠春霞率干警抢先将债务人叫到立案庭,对他进行耐心细致的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在强大的法律攻势面前,债务人终于接受了调解处理,并答应现场兑现孙某的钱。此案前后不到两个小时,孙某的利益得到了保护。

  备受感动的孙某事后放着鞭炮将一面写着“人民卫士”的锦旗送到立案庭。

  法不容情,情能感人。电影《法官妈妈》将情与法表现到极致,本文主人公在生活中却有着和《法官妈妈》同样的行为。

  在刑庭审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时,面对四名少年犯,惠春霞深为这些误入歧途的少年感到痛心。她认为,审判的主要目的不是制裁,更重要的是挽救。

  为了挽救孩子,她一次次到看守所与四名少年犯促膝谈心,用一颗慈母般的心感化和唤起孩子们业已开始枯萎的心灵。当少年犯的家长来法庭时,她又向对孩子抱有各种思想情绪的父母做思想工作,消除他们的各种消极念头,使家长与法庭共同营造起一个有利于失足少年悔悟和重新做人的氛围。长时间的感情交流,使少年犯们的戒备心理解除,开始慢慢了解法律,理解法官,追悔自己过去所犯的罪行。通过对他们生活环境和成长过程的了解,惠春霞非常准确地把握了他们的犯罪心态。审判中,她寓教于审,让犯罪少年逐渐分清是非与美丑,在庭审时表示出了认罪服法、重新做人的态度,使审判成为一次灵魂的洗礼。结合该案,惠春霞又撰写了《希望不流泪》的文章,发表在《陕西审判》1997年第5期上。

  审判结束后,惠春霞仍然惦记着四名少年。她在百忙中抽出时间,先后四次到姚家坡农场对服刑的少年进行回访。她用自己的工资买了鞋子、衬衣、饮料和白糖,连同自己一颗诚挚的心一块带给孩子们。她的爱心不但感动了少年犯,而且还感动了劳改农场所有的人。农场领导三次请她给所有服刑犯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四名少年犯在她的关怀帮助下,努力改造,分别被减刑,现已全部释放回家,重塑人生。

  法官的公正取决于法官的无私、无欲。

  那年秋天,一名诈骗犯的亲属为使罪犯逃避法律制裁,将一枚金灿灿的戒指塞到惠春霞的手里。惠春霞毫不留情地大声斥责:“你这种行为是对我人格的践踏,法律的公正和法官的尊严,比金钱更重要,你这一套在我这里是行不通的。”行贿者被正义慑服,羞愧得无地自容。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惠春霞也有一次难忘的“收礼”。有一次,两位七旬老人为一千元借款对簿公堂。债务人倚仗儿子的权势有恃无恐,赖账不还,并扬言:“谁也甭想从我口袋里拿钱!”惠春霞不为所动,严格执法。她一面耐心地向被告人宣传法律知识,一面在执行上狠下功夫,寒冬季节里多次骑着自行车到被告人家中执行。被告人不开门,她和另外一名同志站在门口耐心等候,真诚终于感动了被告人,使案件顺利执行。出于感激,原告人颤巍巍地送给惠春霞两件礼物:一面小圆镜,二尺红布。她解释:“镜子象征着惠法官心如明镜,红布保佑惠法官一生平安。”

  惠春霞收下了小镜子,退还了小红布。谈到这件事,她说:“我经常把小圆镜放在办公室里,没事的时候拿出来照一照,一来用它观测仪表,二来观测自己的灵魂。”十多年来,惠春霞办理了1000多起案件,从未收受一次礼物。她说:“作为人民法官,我们应该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干事,人民满意是最好的礼物。”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惠春霞和立案庭干警的努力工作,赢得了组织的肯定和群众的好评。1997年,惠春霞为区法院争得省高院“信息调研工作三等奖”;1998年元月光荣地当选为宝塔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99年当选为延安市第一届妇代会代表;2001年12月当选为市、区两级党代会代表;2000年被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先后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官”;被延安市评为第六届“十佳青年”;她领导的立案庭被区团委授予“青年文明号”,市中院为他们记集体一等功,被全国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立案信访先进单位”。

  面对诸多荣誉和成绩,惠春霞没有止步。她对记者说:“法律的神圣要靠法官维护,这辈子选择了法官,就选择了正义,选择了奉献,我无怨无悔,要义无反顾地为之奋斗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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