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通依法办事渠道严格查处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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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在钱权交易的腐败行为受到打击后,出现了正如沈阳市市长陈政高说的一种后遗症,即“原来给钱办事,现在不要钱也不办事”。这就是不要钱却关上了依法办事之门,即不履行本身职务所负的法定职责,也就是行政不作为。任何行政管理的主体单位都依法享有法定的行政职权,同时又担负相应的、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由于行政职权是一种公权力,公权力不同于私权利,必须依法行使,不能自由处分和放弃,所以行政职权同时又是行政主体的职责,该职责必须履行,否则就会构成行政不作为。

  “不要钱也不办事”有多种原因,有的是办事的要求非法,当然不办。有的是人手不够或部门职责不清而难办。有的却是为了留下行贿的时间和空间,为行贿受贿创造条件。从实践中看,有的人为了上学、看病、求职、调动、办证、追债、打官司、申请执照、贷款、验收项目等等,同有关单位、机关联系、上访、申诉、请求、投诉时无论其要求是否合理,程序是否合法,两手空空则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掌权人的脸色态度是“见钱阴转晴,没钱晴转阴”。这虽不是普遍现象但并不少见。为什么反腐败后仍有这种现象?从思想认识上说,因为收受贿赂是腐败,按形式逻辑推理没收钱财就不是腐败,于是在没有收受贿赂的条件下,不拿钱不办事也无可非议,因为它并没有成为反腐败的内容,也不会受到什么打击。反腐败打击的是行贿、受贿,但制约不了“不收钱不办事”。

  群众同掌权的领导和机关打交道时,对不花钱办不成事是敢怒而不敢言的。许多人为了现实利益迫不得已采用实用主义办法,舍正道走邪路,只好“给钱”。也就是说由于某些机关的行政不作为,使不行贿的依法办事者付出的代价常常高于拉关系走后门办事的成本,促使依法办事者改走行贿办事之路,助长了腐败的发展。

  实践证明,严格查处行政不作为,疏通依法办事的渠道是有利于防止腐败的。前门不开,后门难堵,要想杜绝拉关系、走后门、送红包、行贿、受贿的腐败现象,杜绝钱权交易,就必须打开前门秉公办事。一旦钱权交易不复存在,凡属合理合法之事都能名正言顺、理直气壮、正大光明地办成,谁还愿做冤大头无端地求爷爷告奶奶低三下四去行贿选“不要钱也不办事”是“给钱办事”的前提条件,“给钱办事”是“不给钱也不办事”的结果,所以查处行政不作为应同受贿性腐败一起治理。只有“给钱办事 ”和“不要钱不办事”同时受到打击才能防止行贿受贿,杜绝腐败。

  怎样杜绝行政不作为?首先要大力支持群众同行政不作为的人员和机关作斗争,支持民告官。从法制上说,虽然群众在同掌权的有关部门、机关和人员打交道时提出的合法要求被置之不理,针对其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可以控告其行政不作为,但要求办事的群众相对于掌权的管理机关而言是一个弱势群体,又有多少人能够不顾将来可能惹火烧身遭报复的后果而敢于提起行政诉讼呢?所以,各级司法机关、人大、政协、党政机关的纪检、监察、 信访部门和舆论媒体等单位都要敢于做群众的后盾,对投诉掌权机关不作为的,应同举报贪污受贿一样严格查处,并保护投诉者的安全和利益。

  其次要从制度上严格规范政府行为。制定制度要反对形式主义,强调办实事。有些机关积压大量群众来信来访材料,不处理、不回答,却大力宣传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开通直通电话征求意见的制度,有哗众取宠之嫌,应慎重研究改进;要明确行政机关办事的时限,要向群众公示办事机关的具体部门、具体人、 电话,以便追查行政不作为的责任,有利于增强办事机关和人员的责任心;要加强对制度、规章的落实,加强对办事人员、办事程序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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