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腐败: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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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干部是国家庞大的行政机器中的“末梢神经”,直接面对着基层的农民,其一言一行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与那些赃款动辄几十万、几百万乃至上千万的大贪官们相比,村官腐败涉及到的钱物虽然不大,但其危害性不可小看,反腐败不能“抓大放小”。

“村官”腐败何以日趋严重

  村干部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日趋严重,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思想认识上的问题,也有乡镇党委对村级组织控制力减弱的问题,也有管理缺位、基层政权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因素等等。

  思想认识上的误差,是“村官”腐败日趋严重的“适宜土壤”。现如今,标本兼治、全面推进,除恶务尽、斩草除根,是广大干部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共识和强烈要求。遗憾的是,至今依然有同志对这一问题存在错误认识,以为大案、要案的主犯祸国殃民、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严惩不贷;而腐败程度较小、危害不大的各种“小蛀虫”,似乎可以放一放、缓一缓,在反腐败的策略上,不妨来个“抓大放小”。在这样的思想认识支配下,在一些地方,不上品的村干部廉政建设被忽视,一些素质不高、动机不纯的村干部有恃无恐,从小占小贪,发展到干出肆意侵吞集体财产等违法乱纪的事情来。

  教育与管理的缺失,是“村官”腐败日趋严重的社会背景。我国农村经济改革是以农户为单位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取代集体生产经营制为主要特征。而由于上级党委对村干部教育和管理没有及时跟上,很多村干部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农村工作,在一些贫困落后地区,村干部感到工作难干,报酬又不高,有的地方村干部还招致打击报复,村干部撂挑子现象在一些地方比较普遍。在这种情况下,乡镇党委如果对村干部管理不当,不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一些村干部就撂挑子走人。于是,在乡镇这一边,不得不被动地以放松管理、容忍“越轨”来换取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而在村干部这一边,“基层工作很辛苦,吃点占点不算啥,离‘高压线’远着呢”。“村官不是官,法律管不到,不捞白不捞”。“村干部光靠那点工资奖金不行,得以其他名义分点,才能养家”。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一些村干部由初贪小利,一步步贪婪成性。

  少数村党支部不能发挥作用甚至瘫痪,村级财务监督乏力,是“村官”腐败日趋严重的必然结果。一些农村党支部不注重自身建设,有的党支部长期不开支部会、党员会,不开展正常的组织生活。村党支部软弱无力,不能对村里的事务进行依法管理,在这种情况下,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流于形式,村级财务监督乏力,村民知情权落不到实处,监督管理更无从谈起。一些村的账目不清不楚,财务混乱,白条满天飞,有的村连续几年不做账,村干部随意处置集体债务债权及财产的情况比较突出。不少村会计素质不高,不认真履行财会人员职责,严格执行财会纪律,村干部要求怎样开支就怎样开支,有的还与村干部合伙私分集体财产。

  反腐败不能“抓大放小”全国村级组织有84万个之多,必须加强对这支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一是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各级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提高村干部的素质,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强、会管理、善于带领群众致富的村干部队伍。当前,尤其要加强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和自觉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能力。村民委员会换届要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真正把身体力行“三个代表”的人充实到村干部队伍中去。对村干部要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评议考核制、离任审计制,着重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注意通过村务公开、检查、审计等形式,加强对村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对个别村干部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解决,防止问题积累成堆,小腐败酿成大腐败。

  二是加大查处力度,绝不让腐败分子在基层有藏身之地。要在加强对村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的同时,加大对村干部违法乱纪行为的查处力度。要配强配齐乡镇纪检干部,切实解决好一些乡镇纪检工作有岗无人,有人无时间、无精力的问题。乡镇党委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力支持乡镇纪检干部的工作。对群众反映的村干部违法乱纪问题,要认真核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对有问题但情节较轻不宜当干部的要及时撤换,对违法乱纪的村干部要坚决查办,对包庇违法乱纪的村干部的行为要追究责任,排除干扰,打掉村干部腐败的保护伞。

  三是积极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公开才能公正,群众明白干部才能清白。随着物质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的民主意识和参政意识增强,要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特别是财务公开形式,凡是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事情,都要按制度规定,做到公开内容、时间、程序、形式、管理监督等五个方面的统一。要加强督促和反馈,对不按时公开或公开不规范的,应弄清情况,采取得力措施加以解决。要建立和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加强民主监督,保障村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四是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堵塞漏洞。村干部的种种腐败现象说明,村级财务手续不规范的情况依然存在,村级财务管理亟待进一步加强。县乡(镇)农经管理部门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部门和审计监督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村级财务账目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加强村级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杜绝村干部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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