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原因、对策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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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基层干部的腐败是最具离心力的腐败。基层组织最贴近人民群众,他们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群众看得最清楚;他们的腐败,最易离间党群关系,直接破坏党和政府的群众基础。目前,我国有村级组织84万个之多,“村官”这支庞大的队伍的好与坏,直接影响着国家的安危。若不引起高度重视,对他们放松教育与管理,“蝼蚁之穴”同样能毁坏“千里之堤”。本期聚焦就“村官腐败”这一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引起大家的重视。

  农村党员干部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贯彻落实的宣传者和执行者,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骨干。目前,绝大多数农村党员干部立足本职,无私奉献,充分发挥了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区域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也有少数党员干部放松了政治理论的学习,忽视了世界观的改造,借助手中权力大肆贪污、挪用、侵占公款和集体资产等,其违纪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望。

现象种种

  现象之一:以权谋私,大肆侵吞。一些党员干部腐化堕落,在农业税、特产税、乡统筹等费用代征、代收过程中,采取随意加大,多收少缴等手段,大肆贪污、挪用公款;有的在国家扶贫资金发放、专项资金申报、国家征地赔款过程中,欺上瞒下、虚报瞒报,将公款侵吞据为己有;有的胆大妄为,非法买卖庄基,租赁土地,中饱私囊;有的在土地承包、集体资产处置中,接受贿赂,优亲厚友,以权谋私;有的钻国家政策空子,借代收超计划生育罚款之机,乱收乱罚,合伙私分。

  现象之二:吃喝成风,挥霍浪费。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农村党员干部经不起考验,互相攀比,公款享受,请客送礼成风。

  现象之三:财务混乱,账务不全。不少村组财务账目混乱。有的村组会计、出纳形同虚设。有的村组主要干部、出纳、会计“一肩挑”,收入支出不建账,收钱花钱打白条,上任没有账,形成“口袋装钱”、“脑子装账”、“嘴里是笔”,尽是说不清的“糊涂账”。

  现象之四:素质较差,作风粗暴。多数农村党员干部法制、政策观念淡薄。工作作风简单粗暴,经常打骂、侮辱群众,违纪违法施政的错误做法时有发生。

原因探析

  分析上述种种现象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管理机制滞后。随着基层村民自治等民主政治制度的推行,乡政府和村基层组织的关系由行政领导转变为服务指导,新的管理机制还不健全。乡(镇、办)党委政府在新形势下难以发挥组织教育、监督、管理党员干部的作用。在干部使用、任用上,存在着重使用、轻管理、重实绩、轻教育,有事安排布置,无事不闻不问,致使党员干部长期“脱管”,处于“游离”状态。

  二是监督措施不力。目前,农村都实行一年两次的“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但大多数都是采取村上干部开会商定,“村务、财务”公布“大过桥”。所公布项目不细致,不真实、不透明,群众无法实施有效的监督。加之一些乡镇对村组财务的检查、审计也流于形式,给少数农村党员干部造成可乘之机。

  三是思想教育放松。一些基层党员干部思想上普遍存在着“只要经济发展了,人均收入增加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就不重要了”的错误思想认识。工作中,认为只要按时完成分配任务,其它都不重要。一些乡镇党委、政府也把税收、统筹、公粮、计生任务的完成情况当作衡量农村党员干部能力的标准,疏于教育和思想政治的考察。党员干部整天忙于“催粮要款、刮宫引产”的具体事务,无暇学习。有的入党当干部多年,竟不知党的基本知识和有关党纪、法规,思想上稀里糊涂。拜金主义、个人主义恶性膨胀。犯了错误,竟不知错在哪里。

  四是执纪失之于软。对于农村党员干部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一些上级组织担心对这些干部的处理会影响当地的稳定和任务的完成,因而听之任之,放而不管,或处理不严,打击不力,导致农村党员干部腐败的“死角”。有的执纪执法人员不敢坚持原则,不敢碰硬,害怕得罪人。同时多数乡镇党委对乡镇纪委工作不够重视,加之乡镇人员配备力量明显不足,目前乡镇纪委仅配有一名专职书记,四名兼职委员,实际上是兼而不管,纪委书记就成了“光杆司令”,经常是“搞了承包地,荒了责任田”。

对策及建议

  农村基层干部身处群众之中,有着联系群众的广泛性,其工作对象是农民群众,其行为如同一面“镜子”,群众从其身上可以看到党的形象、作风,可以体会到党的关怀和温暖。抓好农村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和教育,预防干部违纪违法,对党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以及农村社会稳定意义重大,是当前农村纪检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是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要按照“三个代表”思想的要求,清理纯洁农村党员队伍,提高党员素质,引导党员干部正确树立为民办事和乐于奉献的思想,充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抓组织建设,核心是选好带头人。在选人方面,必须选有一定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党纪法纪观念强,有带领群众致富、发展集体经济能力,不贪不占,群众信赖、拥护的党员做领导。基层组织要经常在群众中扎实开展“三个代表”的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科技知识的学教活动,提高农村干部的整体素质,从根本上消除发生在最基层的腐败现象。对思想涣散、作风不正、政绩低劣、问题较多的村级班子要进行调整,真正使党组织的“三力”作用在广大农村能够充分发挥。

  二要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要把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约束党员干部行为的有效途径。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出操作性较强的各项制度,做到农村事事有规则,项项有办法,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大监督力度,严格规范农村村务和财务工作。

  三要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监督。针对目前农村党员干部的管理现状,应完善加大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的透明度。村务活动时,按照法定程序事前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审议,通过后方可进行。对村务活动中大的费用开支,需经村组代表会议审查方可报销,坚持做到事事公开、公正、公平,充分发挥好群众参与和监督的作用。并且要充分发挥乡镇纪委、经管站的监督职能,定期对村组财务进行检查、审计。从预防入手,防微杜渐,把实施群众监督和组织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

  四要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培训。针对目前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现状,乡(镇、办)党委应利用农闲时间,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对农村党员干部进行“三个代表”思想学习教育,进行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培养党员干部不贪不占、联系群众、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

  五要严格执纪执法。乡(镇、办)党委应对纪委的工作高度重视,工作上大力支持,人员配备加强。对暴露出的个别违纪干部,不庇不护,及时查处。对违法的干部,移交司法机关公开处理。乡镇纪委应克服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对于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加强宣传力度,形成对违纪违法分子的震慑,从而起到“查处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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