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平级调动应进行廉政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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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廉政鉴定制度已在提拔任用干部中实施。这项制度的推行,对严把用人关口,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从建立健全干部监督机制的需要出发,廉政鉴定制度的范围应不断扩大,对平级调动的领导干部也应进行廉政鉴定。

  一、领导干部平级调动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亟待解决

  近年来,领导干部平级调动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十分严重。西北某县曾对近四年受处分的58名科级干部进行分析,属于平级调动中在原单位所犯错误的有27人,占到47%,其中“一把手”有14人,占到51%。其主要表现形式为:

  1.平级调动为掩盖问题,“挪窝”为官掩人耳目。目前,一些地方的干部选拔机制,事实上是一种首长委任制,谁上谁下全由首长指定。因此,下属出了问题,上级总是千方百计掩护。还有一些领导者,本身就不干净,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所以对明知有问题的干部采取“挪窝回避”、易地为官的方式予以保护。山西汾西县乡企局原局长孟永明曾在任交通局副局长期间,因贪污问题被政法机关拘捕,并受纪律处分。由于时任县委书记郑泽生等常委曾得到过孟的好处,因而采取迂回曲折的办法,将孟先后调任为工业局副局长,乡企局副局长、局长,之后又调任为反贪局局长。

  2.“带病上任”后在更重要的岗位上又出现问题。个别领导干部在原任职务上存在着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由于诸多因素,调到重要岗位任职后,更加肆无忌惮地违法违纪。海南省原东方市委书记、人大主任戚火贵,在西流农场任党委书记、场长期间收受198人送的人民币62万元,被调往乐东县任县委书记后又收受155人送的人民币119万元,直至后来任东方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期间,收受贿赂达到了疯狂的程度,共收受223人送的人民币723万元。

  3.平调时群众有反映,易地“扎营”躲避监督。个别领导干部在原职务岗位上劣迹斑斑,群众不断向上举报反映,为了逃避群众监督,这些人往往上蹿下跳,寻找关系网、保护伞,将自己予以调动。河南省滑县上官镇原党委书记刘保林1995年3月份因贪污问题被群众举报,先后为时任县委书记王新康(被判刑15年) 送去1000美元,5000元人民币,在群众的一片喊打声中,被调往县委宣传部任副部长。之后,刘又送去1万元,被调到一个乡当上党委书记,刘又送去5000元感谢费。1996年2月,仅仅任职2个月,刘因贪污案发被判刑。

  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破坏了党的干部任用方针,挫伤了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进取心,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贻误了一方事业。因此,干部平级调动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亟待解决。

二、进行廉政鉴定是预防领导干部平级调动中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有效措施之一

  怎样预防领导干部平级调动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笔者认为除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外,还必须对平级调动的干部进行认真核查,并作出客观的廉政鉴定。

  1.进行廉政鉴定,可以解决干部任用工作中出现的监督“空当”问题。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看,平级调动不作廉政鉴定就会使此项工作在这个环节上出现监督“空当”,对任用干部的决策者少了一道约束力,从而导致了“带病上岗”这类问题的发生。而对领导干部平级调动进行廉政鉴定就可以解决干部任用工作中出现监督“空当”的问题。

  2.进行廉政鉴定,可以促使领导干部严格自律。对平级调动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政鉴定,就是对其在原任职期间的廉政情况进行的一次全面审查,不廉洁者不准易地为官。这样就会促使领导干部时时处处严格自律,少犯或不犯错误。

  3.进行廉政鉴定,有利于纯洁领导干部队伍。对平级调动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政鉴定,从干部任用工作看,是一种淘汰机制,犹如设立的一道关口,使不廉洁者不得重用。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会使贪腐昏庸者及早下台,廉洁勤政者早日得以重用,干部队伍得到早日净化。

三、做好领导干部平级调动廉政鉴定工作需要解决的问题

  目前做好领导干部平级调动廉政鉴定工作需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1.要解决好认识问题。对平级调动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政鉴定是建立健全干部监督机制的需要,是预防干部平级调动中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重要举措,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的具体体现。因此,各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应充分认识到对领导干部平级调动进行廉政鉴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推行干部平级调动廉政鉴定制度,切实解决干部任用中出现的监督“空当”问题。

  2.要解决好制度建设问题。“无规矩不成方圆”。中央应制定出台领导干部平级调动廉政鉴定制度,明确规定凡属地方和部门平级调动的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在提请党委 (党组)讨论前必须征求同级纪检监察组织的意见。同时,要增强制度的刚性。明确规定,组织部门必须在半月前将拟平级调动人员名单书面告知纪检监察机关;各级党委对纪检监察机关鉴定出有问题的干部,坚决不能重用,必须实行廉政鉴定“一票否决制”。

  3.要解决好群众监督机制的健全问题。要通过制定《举报法》,设立举报奖励基金,严查打击举报人的行为,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全面推行公开制度等措施,健全群众监督机制,不断调动群众举报热情,为纪检监察机关作廉政鉴定提供依据。

  4.要解决好离任审计制度落实问题。对平级调动的干部,在调动前必须进行离任审计,根据审计结果决定任用情况,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干部任用的一个必须程序确定下来,同时把离任审计的结果在廉政鉴定上予以反映,以确保廉政鉴定的全面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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