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盘录音带撂倒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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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朋友办事,他狮子大张口。事隔五年,他和另一位当事人还是难逃法网,祸起于朋友的那盘记录着他们贪婪罪证的磁带。

  2003年2月17日,西安某监狱接见室,因受贿罪被判刑的原工商未央分局党委书记宋明柱神情黯然地听完关于开除其党籍的处分决定,颤抖着双手在送达回执上签上名字,双眼不禁流下了两行悔恨的泪水。

祸起贪心录音磁带留罪证

  2001年11月下旬,西安市纪委常委会议室,一片寂静,市纪委和市反贪局的领导正全神贯注地听着一盘录音磁带。

  “宋局长,给你的九万元准备好了,你看啥时间给你送过去?”

  “嗯,好,明天送到我办公室,见面再说吧!”

  ……

  这不是一般的普通磁带,是一份记录着违法违纪的丑恶行径的罪证。

  市纪委和市反贪局的领导拍案而起:“罪证确凿,严惩不贷!”

  市纪委和市反贪局立即成立专案组,一张无形的网正悄悄撒向腐败分子。

  2001年12月4日,宋明柱被市纪委办案人员带到办案点,宣布对其采取“两规”措施,接受组织调查。他顿时傻了眼,低下了趾高气扬的头。与此同时,同案的另一违纪嫌疑人,雁塔区土地局副局长常建民(曾任雁塔区城建局副局长)也被宣布“两规”,接受组织审查。

  两局座被市纪委采取“两规”措施,立刻在工商、土地和城建系统引起强烈的反响。广大党员群众在拍手称快的同时,也深深为之惋惜,受党教育多年的领导干部怎么就走到了这一步?

  时间要追溯到1994年底。西安雁翔工贸公司和西安探矿机械厂签订了共同开发合同,由雁翔公司负责将探矿机械厂临街的厂房开发成门面房,共建三层,一二层由雁翔公司使用,第三层由探矿厂使用。合同签订后,雁翔公司法人代表安某到雁塔区城建局咨询办理临建手续,工作人员答复,区局的审批权限只有1000平方米,而这个工程面积达2000平方米,需要到市局审批。安某跑上跑下,没有一点进展,无奈之中,他想到了“朋友”——时任工商雁塔分局副局长的宋明柱(1998年起任工商未央分局书记),这可是一个能人,在区上人熟关系多,一定能办成这事。

  安某约宋明柱到小寨一家餐厅聚一聚,宋欣然赴宴。一阵觥筹交错,耳热酒酣之后,安某提出请宋帮忙在区上办临建手续,宋慨然应允:“我给你问一下,回头就给你回话。”

  饭后,宋明柱马上约来自己的朋友——时任雁塔区城建局副局长主管临建审批的常建民咨询此事,并一再声明安某是自己的朋友,让关照一下。随后宋明柱给安某打电话说:“我问过了,这事不好办,要办就要拿钱,最少10万元。”安某觉得要价太多,经过一番讨价还价,终于以九万元“成交”,宋表示全部手续由他包办。

  1995年春节过后,安某将九万元筹齐后,思前想后仍觉得宋明柱要价太狠,心犹不甘地给其打电话:“钱准备好了,七万元现金,两万元支票。”意思还想再还还价,宋沉吟道:“最好把支票取成现金。”安某感觉到没有了讨价还价的余地,只好咬牙照办。

  一个星期后,安某再次给宋明柱打电话讲,钱已准备好,全部是现金。宋让第二天送到他办公室。第二天上午,安某将九万元现金送到宋明柱办公室。宋正在办公室悠闲地给花浇水,安某知趣地将钱放到套间里面的办公桌上,寒暄了几句客套话,看到有人送文件,他便起身告辞了。

  也许是安某觉得不放心宋明柱,想给自己留一手,还是觉得宋明柱心太贪,在和宋通话时悄悄地按下了录音键,留下了宋某贪婪的罪证,也埋下了一颗随时可能爆响的炸弹。

坐地分赃 钱权交易酿苦酒

  安某用糖衣炮弹俘获了宋明柱,自觉拿人手软的宋明柱也就成了安某手中随意支使的工具。安某让宋明柱联系常建民认识认识,宋明柱便忙不迭地安排在电视塔下的某餐厅相聚,联络感情。经过宋明柱从中协调斡旋,安某的临建手续终于办妥了。经过一番谋划,总面积达2000平方米的临建工程被肢解成三块,一块600平方米,两块700平方米,形式上基本符合了区城建局的审批条件。1995年7月,常建民授意规划管理科分别开了三个“施工许可证”,安某终于可以“合法”地施工建设了。宋明柱果不食言,规划审批一手包办,安某再没有出一分钱。当然,安某怎么也不会知道,按规定应交纳14万元的规划审批费,在常建民的关照下,宋明柱只交了两万元就办妥了。这就是权力这根魔杖的神奇力量。

  安某的工程开始动工了。宋明柱长吁了一口气,感觉应该分享胜利果实了。常建民当然不忘分一匙羹,主动给宋明柱打电话称办事需要用钱。宋便让妻子分两次将两万元送到常建民的办公室,他毫不客气地笑纳了。剩下的五万元,宋明柱心安理得地装进了自己的腰包,用于单位购房装修,根本没想这是不义之财,更没想到为了一己私利,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必将悔恨终生。

  宋明柱和常建民被“双规”后,仍心存侥幸,矢口否认自己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宋明柱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的“朋友”会给自己录了音,挖了那么大一个坑。不见棺材不落泪,当证据摆到了面前,宋明柱一下子蔫了,一五一十交代了整个犯罪过程,常建民也不得不承认了受贿两万元的事实。

  2002年8月2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宋明柱有期徒刑三年,常建民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2002年12月16日,西安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宋明柱、常建民开除党籍处分。

  警钟长鸣身陷囹圄声声泪

  在接受组织审查期间,宋明柱对办案人员一再表示悔不该:“我不该丧失原则去拉托办事,不该收受不义之财,不该给党和政府的脸上抹黑,我真后悔啊!”

  再让我们看看常建民的悔过书:

  “我是一名受党培养教育26年的党员,由于放松了思想改造,经不住考验,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获取个人私利的手段,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对党和人民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过,我非常后悔,决心痛改前非,悔过自新,重新做人。”

  “船到江心补漏迟,噩梦醒来悔已晚。”宋、常一案再次警示我们,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加强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必须耐得住清贫,经得住考验,抵得住诱惑,时时自律、自省、自警、自励,处处慎权、慎欲、慎微、慎独,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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