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道路建设中的腐败现象十分严重,已经到了非整治不可的时候了。从基层的乡镇干部到高层的交通厅长,一批干部因为道路建设问题而“中箭落马”,其腐败人数之多,贪污受贿金额之巨,令人触目惊心。交通官员跌入道路“陷阱”的现象,暴露了我国在道路建设机制上的严重缺陷。
铺路一公里倒下一干部
在今年召开的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会上,代表委员们评说的热点之一,就是工程建设中的腐败现象。而令代表委员们震惊的案例是,“铺路一公里,倒下一干部”。
基层干部,大“吃”道路。道路本是造福于民的工程,是功在当今利在后世的大事。然而,一些干部“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经手修建道路,自然也就大“吃”道路。因为道路好吃,而且保险,一般不会出“纰漏”。况且,领导不是专家,群众也是外行,修一条道路究竟要花多少钱,寻常人谁知道,这里面大有文章。2002年2月,天津市宝坻区检察院针对京沈高速公路宝坻段沿线建设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结果发现,在建设京沈高速公路宝坻段的三年间,共发生各类经济案件16件,2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涉案金额达160余万元。而这段高速公路仅是37公里。37公里路段的建设中,竟有37名乡镇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平均每铺设一公里路就“倒下”一名干部。
交通厅长,纷纷落马。从全国情况看,近年来因经济犯罪被查处的省交通厅长、副厅长不下十余人,四川、湖南、广东、河南、广西等省(区) 的交通厅长都因为经济问题而纷纷落马。最典型的要数河南省,连续三任交通厅长跌进了道路的“陷阱”。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曾锦成、张昆桐先后因巨额经济犯罪被判刑,继任河南省交通厅厅长石发亮,2003年初又因涉嫌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纪检部门立案审查。根据有关方面现已查实的情况,无论是涉嫌经济犯罪的数额之大,还是实施犯罪的手段之恶劣,石发亮都远远超过了前两任。据报道,河南省交通厅掌管着全省每年40多亿元的规费、通行费收入,统贷转贷资金近100亿元,每年正常投资150亿元以上。交通厅既是投资者,又是管理者;既当发包商,又当承包商。如此巨大的权力,掌握在厅长一个人的手里,为这些官员的腐败提供了条件。
上下勾结,腐败一串。贪官吃道路,把道路吃得千疮百孔。而贪官之间又互相勾结,互相利用,形成了偌大的一张黑网。纪检、检察机关一般很难介入,因为贪官之间已串通一气,谁要来查,牵一发而动全身,贪官们每个人都有一张关系网可以铺开,其中不乏掌握赫赫权力的“大人物”。深汕高速公路工程的腐败案,就让纪检、检察机关人员知道了厉害。从深圳至汕头的高速公路建成后通车不到五年,就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2001年5月28日,广东省纪检和检察机关组成了“5•28”专案组,对深汕高速公路工程受贿案进行立案侦查。经过半年多的调查取证,破获了全国交通系统最大的受贿案。这起受贿案件涉及国家公职人员89人、私营包工头近百人,牵涉广东省30多个公路建设单位和广汕、深汕、广珠、京珠等多条高速公路和325国道沿江段工程。单涉案公职人员涉嫌受贿总金额人民币近2000万元、港币数百万元。在这一案件中,最基层的是近百名包工头,而最高级别的官员是3名省厅级干部,上下串通一气“吃”道路,有什么路不被吃塌。
贪官“吃”道路吃出“肠梗阻”
贪官们之所以大“吃”道路,关键还是机制上存在严重的弊端,导致了各类腐败的产生、形成和发展。
利益“寻租”——工程招投标,“暗箱”藏“猫腻”。我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进行招标。但是,据有关部门调查,2002年全国工程招标率仅为六成;对78个国家投资项目的稽查发现,大量的招投标是走过场。一些地方的招投标评标委员会大都由在行政隶属关系下的专家人员组成,这些专家不少是隶属同一个上级部门主管,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人。正是一些人利用国家权力寻求自己或者部门利益的“寻租”行为,使招投标工作看似“阳光工程”,实为“暗箱操作”,里面藏着“猫腻”。广东省交通厅总工程师、兼任广东省招投标领导小组副组长、评标小组组长文发明,是副厅级官员。1995年4月至2001年5月,文发明利用其主管、协管广东省辖内的交通工程招标、投标、定标、施工质量检查、质量检验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在京珠高速公路、广清高速公路、汕汾高速公路、电湛高速公路、深汕高速公路等工程项目中,先后38次收受10个包工头的贿赂共41.76万元人民币、28万港元、2000美元,以推荐行贿人所在的公司参与投标或中标承接工程项目。
工程“集权”——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我国现行的交通投资体制,是在交通系统内部封闭运行。一些建设、交通部门的负责人,同时又兼任工程建设公司的董事长,有的还戴着“评标委员会”主任的桂冠。这种集“运动员”和“裁判员”于一体的特殊身份,为他们随心所欲地滥用职权提供了方便。湖北省宜昌长江公路大桥,是国家西部开发的重点工程——沪蓉国道上跨越长江的一座特大桥梁。1998年3月,宜昌长江公路大桥立项后,龙德元被主管部门任命为大桥建管处副主任、大桥建设开发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在大桥公司,他掌握着整个大桥工程的招投标、材料采购、资金审核、拨付等大权。这种既是管理处官员、又是开发公司老总的特殊身份,使龙德元贪污受贿有了“用武之地”,全国各地想到大桥揽活儿的包工头都纷纷向其行贿。从1998年3月到1999年底的18个月内,龙德元就非法收受他人钱物达30多万元,月均1.7万元。
监督“贫血”——工程假监理,检测吹“黑哨”。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监理单位出现严重问题,弄虚作假,篡改数据,给建设工程质量造成极大的隐患。目前,我国工程监理机构已有3000多家,但大多数人员素质不高,专业人员奇缺。公路建设市场中持证监理的仅占20%-30%。一些工程监理公司资质资信不符,不管有没有监理能力,只要有关系就可以承揽工程监理业务。很多开发商、施工单位为了多赚钱,向检测单位、监理单位、发包单位有关人员送礼行贿,使工程建设出现了诸多“黑洞”。江苏省南通建材研究所试验室,是江苏省建设厅确认的土建一级检测资质单位。然而,就是这样的一个质量检测部门,竟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开出了200多份虚假检测报告。他们一是肆意篡改检测数据,二是没经检测就开出假检测报告。南通市近两年来陆续建设多条重点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单位请南通建材研究所试验室就路基铺设状况给予检测,他们与研究所的头头一商议,路基土建检测报告由施工方自己填好后,直接由研究所领导签字盖章就完成了。严肃的工程检测变成了儿戏。这种在工程建设中吹“黑哨”的现象较为普遍。
道路填“陷阱”工程洒“阳光”
被誉为投资、建设领域的“阳光法案”的《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三年多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道路建设上的“陷阱”正在逐步被填平,工程招投标中“阳光作业”正越来越被各级政府重视和采用。但是,工程建设领域的问题由来已久,招投标制度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方面公开招投标的比例还有待于继续提高;另一方面公开只是为公正创造了前提,公开不等于公正,一些地方假招标、不招标的现象依然存在。况且,有些腐败现象是由权力导致的。因此,要真正填平道路建设上的“陷阱”,让工程洒满“阳光”,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首先要强化预防,把督查关口前移,打好“预防针”。检察机关、纪检机关等监督部门要提前介入道路建设工程,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使防腐关口前移,有效地消除滋生腐败的可能。从工程一开始就对有关官员、包工头敲响警钟,打好“预防针”,把腐败现象消灭在萌芽之中。
其次要完善体制,建立独立的招投标机构,严禁“裁判”吹“黑哨”。严格划清“裁判员”和“运动员”的界限,严禁既当管理者,又当承包商。把招投标机构和业主分离开来。要建立有效的管理体制,避免多头管理。要设立专门的权威机构来解决招投标中的争议问题。同时,废除与招标投标相冲突的部门法规和行业规定。特别是禁止行政领导干预招投标工作,对吹“黑哨”的“裁判”要严加惩处,以规范招投标市场,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三是严厉打击道路建设工程中的贪官污吏,确保实施“阳光法案”。中央三令五申严禁行政领导插手道路工程建设,而少数干部只当耳边风。凡跌入道路“陷阱”的官员,都是插手工程,被包工头们糖衣炮弹击中的。行政领导要跳出工程的圈子,独立于工程之外进行监督,这样才有可能防止出现“首长工程”、“亲戚工程”、“关系工程”,才能有效地防止“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的悲剧重演。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要严格执法,对以身试法者严惩不贷,以形成对职务犯罪的高压和威慑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