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进一步确立了源头治腐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地位。面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机遇,面对反腐败抓源头工作新的形势与任务,如何进一步深入开展源头治腐,是我们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一、目前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缺乏专门的机构和专业人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权力分配和利益的再调整,是一个波及全方位多层次的问题,随着形势的发展,今后的工作任务将越来越重。但目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仍沿用原有的工作格局和内部职能机构设置,省一级将这项职能设在监察综合室,大多数市因缺少编制没有设置专门机构。由于这项工作涉及领域广,缺乏专业人才的配置,在组织落实这方面显得力量薄弱。源头治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做到自上而下的改革与自下而上的改革相结合,不仅要依靠上级安排部署,也要充分发挥基层改革探索的积极性。但目前基层单位缺少相关的专门机构设置,将不利这项工作的长期深入开展。
(二)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在理论思考与实践中存在偏失。目前源头治理工作在理论与实践操作上主要从制约和规范权力运行入手,但如何改革现行收入分配体制则欠缺研究。改革开放以来,公务员收入分配失衡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导致经济落后地区人才的大量流失和放大了腐败现象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我省一些经济落后地区的市县,在大学毕业生中招考公务员,有的专业连续几年由于报名人数少于招考人数而不得不放弃。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改革收入分配体制,客观地看待现阶段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和经济收入水平,建立合理有效的利益导向机制,运用经济杠杆调整干部的行为取向也应是源头治理的一个新的启动点。
(三)反腐败抓源头具体工作存在一定程度的形式主义和重复建设。例如对政务大厅的建设,基层反映,有的县绝大多数行政审批机关都在一栋楼或一个大院里办公,加之县一级下属的部局一般人员较少,如果再抽出一部分人员外派到政务大厅工作,存在诸多不便。因此,像建立政务大厅、建设招投标市场等工作都要因地制宜,不搞形式主义和重复建设。在源头治理工作中如何从现实的国情、省情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注重实际效果,是各级都必须重视的一个问题。
(四)反腐败抓源头具体工作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前瞻性与预见性。源头治理工作大量涉及破旧立新,在设计新制度的同时,就必须有一定的前瞻性,不仅要考虑新制度带来的益处,还要研究伴随新制度出台后一系列“寄生”现象。例如基层单位对医药市场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的反映,很多问题都是制度层面上的问题,如果起初能够科学分析,认真研究,形成结构完善、程序严谨、制约有效的制度,那么在推行源头治腐时就会减少很多阻力。
二、下一步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几点思考展望下一步工作,反腐败治本抓源头工作面临着诸多有利条件,特别是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这一切都为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一)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在体制改革上应建立和扩大试点单位和地区。近年来,我省在源头治腐方面相继推出试点改革,如宝鸡市“执法相对集中”,杨凌示范区“公车改革”等,都取得良好的效果。但是,这些改革主要是涉及制度方面的,对于体制上的改革,还缺乏实践性的探讨。可以考虑在西部一些地区开展更深层次的体制改革试点。主要原因有:一、西部地区的开发与发展事关全局,要有突破性的进展,就必须进行体制改革;二、西部地区国土辽阔,人员众多,如果能在一些地区搞体制上的改革,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三、目前关于体制改革大多先在经济发达地区试点,如果同时能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开展试点,将两者的经验教训整合起来改革,更具有普遍意义。
(二)进一步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与深度。源头治腐一个重要改革内容就是如何用好的制度选人,选作风好的人。目前关于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多是在原有的体制下对现行制度的修补完善,从根本上无法摆脱由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客观局面。根据我们的调研与思考,可以尝试在一些基层单位和地区实行共选制,即某一单位最高首长由全体成员选举产生,其余负责人由最高首长任用,每届五年,监督机构由上级机关派驻并只对上级负责。届满后,所有负责人员不再享有其在职时的职级待遇并与全体人员参加下一届选举。全体人员福利待遇只与工龄长短挂钩,不再设立各类厅级、处级员(待遇)。目前,行政机关的福利改革(房改、医改等)已基本到位,这就为此项改革提供了前提。另外,这样也可以从根本上破除领导干部“终身制”的弊端。
(三)进一步拓展反腐败抓源头的范围和内容。一是扩大社会公开招投标的范围,可以将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项目完全推向市场,像城市绿地建设、城市卫生维护等,从结构上消除“权力寻租”。二是尝试建立各类信用制度。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良好的社会信用是建立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保证。因此要加快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档案,使具有良好信誉的企业和个人充分享有守信的益处和便利,使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声誉扫地、付出代价,这其中也反映了一个“腐败成本”问题。三是可以通过公务员工资福利制度改革、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以及公用事业部门改革等,拓展反腐败三项工作的治本内涵。
(四)进一步提升反腐抓源头的形式和含量。一是要提高科技水平。例如政务公开,在现代社会,如果政务公开仅仅通过几块公告栏的形式,已远远不能适应民主监督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因此要加强信息建设,特别是电子政务建设,大力提升反腐败治本工作的科技含量。二是要提高公开化水平,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政府工作廉洁、高效的水平。
(五)逐步确立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专门机构。按照目前的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源头治腐必须由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和组织落实,同时要充分发挥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纪检监察充当“组织协调”的角色。但在实践中,源头治腐工作如果放在职能部门(如行政审批制度的清理),工作往往难以开展或效果不佳,如果放在纪检监察部门,改革推行的效果会好一些。但是纪检监察部门也存在着人手少,对一些部门工作业务不熟悉等困难。因此,建立源头治理的专门机构,明确牵头和参与单位的责任与义务,对源头治腐工作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