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荣毁人生——原西安东方机械厂财务处会计朱海龙贪污挪用公款案查处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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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7月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西安东方机械厂财务处原会计朱海龙贪污挪用公款案。面对法庭的公正判决,朱海龙供认不讳,泪流满面,并深深地向审判席与公诉席鞠躬说:“我有罪,我对不起东方机械厂所有的干部职工,东方机械厂在最困难期间,我却贪污挪用公款高达几十万,我对不起党的培养与教育……”

虚荣膨胀 走火入魔

  朱海龙出生于东方机械厂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在父母含辛茹苦中长大成人,并以优异成绩考入大学。大学毕业后分配回厂,因他的精明能干,勤快厚道,很快得到领导和职工的信任,成为厂财务处资金调度员。朱海龙贪污挪用公款并不是为了自己花天酒地,而是想出人头地的虚荣心驱使。当许多人开始佩带BP机时,朱海龙为了显示自己的能耐,就通过自己便利的条件,于1994年8月开了一张2400元的转账支票交给自己的朋友,买了两部传呼机,一部给了朋友,一部留给自己用。一次的成功更助长了他的贪欲,特别是自己的妻子各方面都很出色,自己是工人出身,每月几百元工资让他捉襟见肘时,更造成一种心理偏差,总觉得自己在妻子、家人乃至亲戚面前抬不起头,为了证明自己的能力,他铤而走险。

  1994年9月,朱海龙从其分管的银行账户上开具一张金额为2.98万元的转账支票,交给自己的同学赵某合伙搞装修业务。可这样小打小闹,怎么也不能让他暴富。就在这时,一时热闹非凡的期货市场让朱海龙看到了成功的希望,他便挪用公款开始炒期货。

  1995年3月至9月,朱海龙从自己所管的东方厂的长城卡账户上,分次提出10万元,同时,于1995年3月20日,朱海龙又从其主管的单位账户上,将本单位公款40万元转到一信托公司营业部的私设账户上,后陆续提出用于投资期货市场。但是期货市场的极不规范,让朱海龙次次只赔不赚。为了挽回损失,朱海龙每每把希望寄托在下一次“炒期货能赚”的幻想上。1996年12月2日,朱海龙又从单位银行的账户上提取100万元转账到自己设在某信托公司的账户上,急不可待地提出现金50万元投入期货市场。由于年终结账,1996年12月18日忙将另外50万元转回单位账上,还觉不妥,随后又将自己投入期货所用的50万元中的40万元转回单位账户,留下10万元继续炒期货。这样一来,朱海龙越陷越深,几乎到了走火入魔的地步。

东逃西窜惊恐万分

  1997年12月,东方机械厂在审计财务账时发现60多万元资金去向不明,遂通知朱海龙对账,自知挪用公款罪责难逃的朱海龙闻讯后与妻携带8.6万元公款潜逃,在家留下出生才7个月的女儿。与此同时,西安市新城区检察院与西安警方也开始了立案侦查,并上网追逃。

  朱海龙与妻子出逃是在没有任何准备的情况下进行的,最早只有一个打算,到南方,流动人口多,便于隐藏。但到了武汉,妻子哭哭啼啼,不愿再走,就在武汉租了一间民房开始潜逃生活。此时的朱海龙完全走火入魔,依然不能从“期货能赚钱”的泥潭中走出,继续拿自己所带的公款炒期货,妄想一夜暴富,然后将所欠公款的漏洞补上。妻子则利用自己所学的英语专业知识做家教。可是“畏罪潜逃”的感觉将夫妻二人折磨得无法忍受。朱海龙从逃亡的那一天起没睡过一个安稳觉,眼睛只要闭上便会做噩梦。其妻更是噩梦不断,加上对孩子的思念,便劝朱海龙回家。可自知罪责难逃的朱海龙哪里肯依,加上在湖北炒期货又赔了本,还有妻子的哭闹,于是朱海龙给妻子留下了一封信,要妻子回家好好活人,照顾孩子,别问他去了哪儿,便独自一人悄然离开了武汉。在这种情况下,他的妻子于1998年春节前夕回西安投案自首。朱海龙的妻子虽然回来了,但无法提供朱的确切去向,朱海龙又从不向家人亲戚朋友打电话,追逃没有结果。

  离开武汉的朱海龙只身来到了南京市。在没有足够的钱可以支付炒期货保证金的情况下,朱海龙才决定打工挣钱。他应聘到南京一家广告公司,由于他精明能干,很快得到了领导的赏识,后任江苏某电视台编辑,月工资达7000元以上。

  如果不是偶然的事件发生,朱海龙也许还能在外面混一段日子,可是命运偏偏跟他开了一个“玩笑”。

  2002年6月6日,时任江苏某电视台编辑的朱海龙与同事出差到丹阳市入住当地一家宾馆。也不知怎的,朱海龙那天特别的挑剔,服务员连换了3次房间朱海龙都觉得不满意。不是说房子潮,就是觉得门锁不安全,由于出差时没带多少现金,朱海龙便一遍遍地问附近哪儿有银行。这一切应该说是正常的,但是警惕性很高的服务员犯了嘀咕:这家伙老打听哪有银行,并且接连换了3次房间,不会有什么动机吧?于是服务员便拨通了当地派出所的电话。警察查了朱海龙等二人的身份证,进而查阅了公安部网上追逃资料,朱海龙的名字跃然“网”上,丹阳警方迅速传讯了朱海龙。

  朱海龙被逮捕,一块的同事大吃一惊。当问朱海龙究竟犯了啥错时,朱海龙用手指头指着自己的脑袋说:“我犯了杀头的罪!”

  当朱海龙走进看守所时,出逃后从没睡过一天安稳觉的他,一倒下便鼾声如雷,他对人们说:“我终于解脱了。”

  铁证如山罪责难逃

  朱海龙被带回西安后,移交到新城区检察院。2002年6月21日,新城区检察院决定对朱海龙执行逮捕,由反贪局侦查二科对其挪用贪污公款一案进行审查。

  由于朱海龙犯罪过程发生在1994-1997年之间,时间跨度长,涉案地域范围广,调查取证难度大,属重大疑难案件,所以新城区检察院反贪局高度重视,反复研究,制订审查方案,并派两位年轻有为、敢于打硬仗的同志取证审查。朱海龙挪用公款大量用于个人炒期货,涉及的多家期货公司因违规已被关闭或取缔查封,这些公司的财务资料和原始证据不知去向,调查取证更是异常艰难。为此,办案人员到证监委、省市法院和市公安局等多家单位进行查询,寻找证据,费尽周折,终于获取朱海龙用公款在期货公司个人炒期货的全部犯罪证据。特别是朱海龙负案潜逃期间,还不断地在湖北省武汉市、江苏省南京市期货公司炒期货,办案人员只好又南下行程数千里,进行大量艰苦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在法定的期限内将朱海龙的犯罪事实全部查清,并移交法院公开审判。

  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朱海龙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公款94.62万元归于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性活动,数额巨大。在单位发现其挪用公款行为后不但不积极退赃,又携带8.6万元公款潜逃,其行为分别构成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应予以数罪并罚。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将部分赃款追回发还原单位。

  一个年轻有为的企业干部,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为了贪图享乐,断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朱海龙的人生轨迹,无疑对我们每一个干部都是一种警示,“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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