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权独揽不尽财源滚滚来
现年57岁的于瑞茂,江苏丰县人,1968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曾担任过副县长、县长职务;1992年调至徐州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任局长、党委书记;1999年初,又调任徐州市交通局长、党委副书记。
从县长到局长,于瑞茂当了10多年的“一把手”,深感权力的集中就意味着财富的集中,因此,每到一地,他总是紧紧抓住权力不放。
在徐州市公用事业局,于瑞茂当了7年局长,他大权独揽,安置就业、调动工作、购买设备等等,哪一样没他点头就不能拍板,滚滚财源像流水一样流进了他的腰包。
丰县某建筑包工头于某,原本是个文化不高的农民,1989年他洗脚离田,拉人组成了一个建筑工程队,到处“打游击”找活干,从丰县到青海,闯荡几年,也未搞出啥名堂。于某深感没有靠山不行,见到同乡不同村的于瑞茂,便想方设法靠了上去。于瑞茂见其脑瓜灵、出手阔,便认了这个“本家侄子”。
自靠上于瑞茂后,于某时来运转。1996年,他那由一帮农民工组成的施工队挂靠在徐州市公用事业局下属的公司,从此业务不断。1997年,于某又正式调进徐州市,成为市政公司的一名职工。没过多久,通过于瑞茂的帮助,又将当教师的妻子从丰县调入徐州,在某小学任教。于瑞茂对于某如此厚恩,是建立在于某“厚报”基础上的。从1995年春节至2000年春节,于某每年都要到于瑞茂家“拜早年”,光拜年钱就达14万元人民币。
随着徐州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出租车日见走俏。一些人见发展汽车出租有利可图,纷纷办出租车公司,而出租车指标是由公用事业局掌握的,按规定应由分管副局长审批,但于瑞茂岂能让“肥水”流入别人田,以局里各项审批要“一支笔”为由,将审批权从分管副局长手中夺了过来。
于瑞茂“批权”在握,一些想开汽车出租公司的老板趋之若鹜,纷纷以钱铺路。于瑞茂也是量钱而批,谁肯送就批给谁,谁送得多,指标就给得多。
1996年10月,徐州市某交警支队成立汽车出租公司,从天津购买了100多辆夏利轿车,并办好牌照。但出租车的指标要由公用事业局局长于瑞茂审批,为保险起见,该支队分管“三产”的副队长赵某拿着一个副市长的批条找到于瑞茂。于瑞茂见赵某只送报告不送钱,心中很是不快,冷冷地说:“要研究研究再说。”谁知“研究”了好一段时间,也没有下文。赵某急了,请了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来开协调会,碍于情面,于瑞茂才勉强同意批50辆出租车的指标,还有50辆以后再说。赵某感到若不给于瑞茂送钱,往后这50辆车的指标恐怕很难落实。当赵某将2万元人民币送上门没过多久,另50辆车的指标便批下来了。
于瑞茂“一支笔”审批出租车指标,仅这一项,他就捞了15.8万元人民币。
一箭双雕贪了女色又敛财
于瑞茂不仅贪财,且贪色。对此,他所在单位的干部群众最清楚,他们称他是“捞钱一把手贪占女色一把手。”在丰县任职的那些年,老百姓就称他为“花县长”,调任徐州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局长后,恶习不改,搞起女人来比在丰县有过之而无不及。不长时间,仅搭上的情人就有10多个,他还感到不满足,时不时地到色情场所寻花问柳。
1995年初,于瑞茂在一次酒宴上结识了离异女人祁华。此人虽然徐娘半老,但仍风韵犹存。酒桌上二人眉来眼去,散席后又互换名片,经过几次往来,便很快热乎起来。
夏日的一天,于瑞茂给住在市内某小区的祁华家打了个电话,说是要认认门,祁华当然表示欢迎。进门后没说上几句话,二人便宽衣解带,同枕共欢,这种关系一直保持到于瑞茂案发,达5年之久。
祁华自从与于瑞茂有了那种关系之后,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到处炫耀。徐州市某冶金环保设备厂厂长赵某闻之,以生意人特有的眼光发现了祁华的价值。他想通过祁华攀上于瑞茂这根高枝,于是便经常请祁华赴酒宴、逛商场、进舞厅,进行“感情投资”。1997年7月,赵某听说徐州污水处理厂要解决污泥的处理问题,需购买有关设备,而冶金环保厂恰好是生产污水处理设备的,就想做这笔生意。但赵某也知道,这生意要想做成,没有污水处理厂的顶头上司、公用事业局局长于瑞茂点头是不行的。于是他便请祁华牵线搭桥。
有情妇搭桥,这笔交易自然达成,不过赵某却付出了10%的回扣代价。自此,祁华名气越来越大,成为众多包工头、私营老板竞相巴结的对象。祁华则来者不拒,看钱下碟,于瑞茂也把祁华当成替自己捞钱的一只手,有求必应。
2000年1月,徐州市交通局准备在东郊修建汽配城,并公开招标。姜堰市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徐州工程处经理许某很想吃这块“肥肉”,但他知道,凭公司那二级资质,是很难竞上标的,只有请交通局长于瑞茂出面帮助说话,才能揽到业务。许某转弯抹角,很快攀上了祁华,还拜了“干姐姐”。祁华也不是省油的灯,先问“报酬怎么说?”后来许某用报纸包了10万元人民币,托祁华送给于瑞茂。果然一送就灵,许某那仅有二级资质的建筑工程公司,出人意料地击败多家具有一级资质的建筑工程公司,如愿中了标。
挪索并举终日只恨聚无多
为了尽快中饱私囊,于瑞茂还公然挪用公款和索取他人钱款。
瞧着办汽车出租公司能赚钱,于瑞茂又想将这“肥水”引入自家田,让儿子于晖(在押)也办了个“福星”出租公司。
“福星”汽车出租公司运转起来后,资金紧张。于晖求助于老子,于瑞茂岂能坐视不管。
一天,徐州某汽车出租公司经理王某找到于瑞茂,要求增加出租车指标。于瑞茂当然不会白尽义务,他乘机向王某借款:“我们局下属有个单位资金紧张,能否从你们公司借50万元,少则3个月,长则半年就归还。”于局长开了口,况且还有求于人家,王某怎能不给面子。钱款很快到了福星公司的账上。
1999年4月,徐州市某公司经理王某经人介绍,结识了任市交通局局长不久的于瑞茂。因急于还贷和归还已到期的职工集资款,他向于瑞茂提出转让公司在市中级法院附近的一块16亩的土地,后经交通局党委研究同意,双方达成土地转让协议。于瑞茂还按王某的要求,未经局党委研究就很快签字让财务支付了600万元土地转让费。
两个月后的一天,于瑞茂找到王某,称其有个姓徐的丰县同学,因办特种化工厂借了他20万元人民币,这钱是他从市级机关劳动就业管理处借的。如今徐某将厂办砸了,人也不知去向,如不及时将这笔款还上,对他这个当局长的影响也不好,请王某帮忙摆平这件事。
王某一来感激于瑞茂及时支付土地转让款,二来又想请于瑞茂让其承建交通局指挥中心大楼,答应帮忙,并很快将20万元钱送了过来,于瑞茂还打了张借条。然而,于瑞茂并没有将这笔钱还给劳动就业管理处,而是送给情人刘芳(化名,在押)搞经营了。
转眼一年过去了,于瑞茂却没有还钱的意思。一天,他给王某打电话:“小王,你把那张借条带着,到我办公室来一趟。”王某以为于瑞茂要还款了,兴冲冲地赶到,递上了借条,谁知于瑞茂却说:“小王,这张借条撕了吧,往后我会给你很多的工程干,让你多赚钱!”说完,将借条撕碎扔进废纸篓里。
佛不护腐多行不义必自毙
于瑞茂贪财敛色,肆无忌惮,激起了天怒人怨,公用事业局等单位的知情人,纷纷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他的罪恶行径。2000年5月,徐州市纪委根据群众举报,对于瑞茂的问题进行了初查。7月,其子于晖利用他的职权挪用公款被依法实行监视居住。于瑞茂自知罪孽深重,但又不甘束手就擒,他上蹿下跳,到处鸣冤叫屈,诬蔑有几股恶势力在残酷迫害他。另一方面,他又与有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转移赃款赃物,将近百万元的赃款和淫具分别交给他信得过的情妇刘芳及祁华保管。与此同时,思想迷信的他,又祈求神灵保佑,按照巫婆神汉的指点,在家中书房里供上观音菩萨,终日香火不断,并且让人从青海某喇嘛寺“请”来两幅由高僧书写的经文贴在门上,用以驱邪。
佛不护腐,于瑞茂很快被徐州市纪委和市检察院立案审查。经过办案人员半年多的内查外调,终于将此案查清。2000年12月18日,于瑞茂被依法逮捕。在押上警车之前,他恳求办案人员:“请组织上给我一次机会,让我带着老婆孩子到云南或贵州去种田当农民!”
于瑞茂想得太天真了!法律的达摩克利斯剑终于落到于瑞茂头上。2001年8月30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于瑞茂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2.35万元。受贿的人民币119.2万元、美元4000元和其它财物及挪用的50万元公款,已被依法追缴。听完判决,于瑞茂老泪纵横,仰天长叹。然而,这一切都已晚了,贪官为贪欲而付出的代价是多么的沉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