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失盗疑点重重
2001年7月27日晚上约10时50分,宝鸡市公安局一干部打的赶往办公室去取一个电话号码。蹊跷的是一向很容易开的门却怎么也打不开。迅速喊来了值班室的同志,拿来手电筒从窗户往里一照,果然有个贼正披着床单躲在门后拼命地摁着门扣。抓获后,就将贼送到了宝鸡市金台分局中山西路派出所。不到20分钟,贼就被转到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审查,当天晚上局长范太民亲自去刑警支队了解讯问的情况,得知窃贼是局里的勤杂工崔鸣放。7月29日,窃贼提出要见范局长。其实这贼要和堂堂的市公安局局长做一笔交易。
一见到窃贼,范太民就气不打一处来,他对着小偷大发雷霆:“你把钱弄到哪儿去了?你小子胆大包天,竟敢偷到公安局来,我看够上枪毙了?”接着又说:“你好好交代吧,我保证不判你死刑。”见此情景,贼就留了个心眼,只告诉范太民,他曾在局长办公室里偷过一个装有3万元现金的信封。
将计就计打草惊蛇
8月9日,省纪委接到了群众举报,不仅反映了上述问题,还反映了与范太民相关的其他经济问题。省纪委领导对此非常重视,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认真讨论分析案情:贼偷窃的钱物只是范所收钱物中的一少部分;不能排除范太民有大量收礼甚至收受贿赂的犯罪嫌疑;他的问题在公安行业具有典型性,查清此案,将能起到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8月10日,省纪委领导作出批示:这个案子需要核实。并指示由负责司法机关内部纪律的第二纪检监察室有关人员组成专案组进行调查。
鉴于范太民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专案组果断决定进行秘密调查。一边派人直接把小偷从宝鸡市看守所提到省公安厅看守所,一边秘密派办案人员在宝鸡市进行外围调查。
8月13日,专案组把窃贼带回西安后立即进行讯问。窃贼交代,从1998年至今先后在公安局办公大楼作案30多起,共偷来人民币11万余元。其中从1998年9月—2001年7月分7次到范局长办公室窃得现金75000元,白金戒指一枚,黄金手镯一个,飞亚达手表一块,金质毛主席徽章11枚……
专案组经过一番认真细致的研究分析,一致认定贼的交代有一定可信度,当即请示领导召开会议,部署下一步行动计划。经研究决定由省纪委、省检察院联合组成调查组。考虑到此案早已在社会上传开了,范太民思想上肯定有了充分的准备和相应的对策,如果单刀直入去查这个问题,就很难在短期内突破范太民。经过反复研究,调查组决定绕过这个问题,从外围调查掌握的经济问题中重新找一个切入点,出其不意地对范太民的经济问题展开调查,并决定立刻对范太民采取“双规”措施。
出其不意 正面交锋
8月9日,范太民来到市检察院催促把审理的速度放快点,并提出要把贼偷走民警的钱退还给民警。正当范太民打着如意算盘之时,忽然接到通知,省公安厅要求将窃贼带至西安关押。
范太民预感到省纪委迟早会找他落实被贼窃取的钱物的来源。当天,他就根据窃贼透露的消息,编了一套自己老家要盖房,那3万元是从×××处借来的谎言,找到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等领导,极力表明自己的清白。
8月26日,范太民接到市上领导的电话,要他速来谈话。当他急匆匆地赶到时,省纪委办案人员已在此等候多时了。调查组把范太民带回西安,立即对其宣布实行“双规”。
调查组当即部署下一步的策略,一组人马全面铺开对范太民经济问题的调查,一组人马与当事人正面交锋。根据范太民的交代,调查组又奔赴宝鸡寻找与此案有密切关联的宝鸡市某房地产经理L等人。
调查组赶到宝鸡后,如惊弓之鸟的L已经逃走几天了。办案人员就多次登门耐心地给其家属做工作,终于感化了L妻,她乘上当日的列车赶到河南找回了L。
L的归案,相关的证人证据也相继取证到位。事实证明范太民受贿大量的钱是从挂靠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某公司F处拿来的,找到F成了能否突破范太民的关键。调查组当即做出决定,赶赴宝鸡寻找F。调查组找到F,他却拒不开口,并借口住到传染病医院。办案人员得知后,赶到医院去探望他,并给他耐心地做工作,F答应让他想一想,再给调查组打电话。谁知当办案人员第三次找他时,他却溜到外地去了。这时办案人员根据F的公司存在着虚假注册和严重的偷税漏税问题,果断地把其偷税漏税问题移交宝鸡市税务局、虚假注册问题移交宝鸡市公安局,直到税务局冻结了其公司的账号,公安局也对他的问题开始侦查时,F才着急了,赶到调查组彻底交代了他所掌握的情况。
在铁的证据面前,范太民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了,终于耷拉下了那颗曾经趾高气扬的脑袋,嘴里喃喃地说道:“完了,我完了!”
铁证如山 罪有应得
1996年底,范太民向L打电话提出,自己要处理一些关系,疏通有关业务渠道,让L准备几万元钱。L听后当即吩咐挂靠自己单位的某开发办负责人F准备好5万元现金,亲自送给了范太民。后范太民将一张5.8万元内容为维修费的税务发票交给L用以将账冲平。
1996年10月,L搬到了范太民所住的住宅楼上。有一次,范太民去L家玩,看上了其客厅一套四组合柜,就顺口说:“这柜子不错,又能放电视,又能摆其它东西。”善于察言观色的L一听马上明白了范太民的意思,立刻给开发办F打了招呼,没过几天,范家的客厅也摆上了一套四组合柜。
1996年底,L要安排一个亲戚进市公安局工作,送给范太民的女儿2000元压岁钱和1000元购物券。为催促范太民尽快把事办成,L于1997年5月,又送给范太民人民币1万元。
1999年10月,在范太民办公室内被盗去现金3万元。事发后,范太民在一次玩耍中有意将此事告知L。深知范太民心思的L即将此事告知市公安局承建工程的某建筑公司经理H,两人商量,由H拿出3万元,经L送给范太民。范太民心安理得地将钱放进抽屉里,又做态给L打了一张欠条:今借到L现金3.5万元,不计利息。落款时间却写成了1999年4月份。看L狐疑的神色,他解释说预防以后有啥事。脑子精明的范太民竟想到了打借条掩盖收受贿赂的招数。
2000年六七月份,范太民让宝鸡某建筑公司经理H派人负责采购装修材料等为其韩城老家新房装修,H共花费了3万元。
2000年春节后,房地产开发公司集资建房,L找到范太民,并商定给其留一套四室一厅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的住房。看到范太民既想要房子又不想掏钱的样子,L就只好从H公司提出16万元,以范太民之妻的名义将集资款交到公司财务上,后又把财务上开具的160420元的建房集资款收据交给范太民。就在调查组外围调查期间,范妻企图蒙混过关,将此收据退给了L。
1998年8月,范太民通过L在宝鸡市某房地产公司入股6万元。2000年春节前,该房地产公司给范太民送去6万元“红利”。6万元本金依然没动。
范太民收受财物方式除了暗示索取外,还明目张胆地提出要L帮自己报销发票,这些发票当中有餐票、电话费,甚至还有一张4200多元的体外循环机发票。几年来,仅L帮其报销的发票就有2万余元。
范太民的违纪行为还表现在大量收受礼金上。从1994年以来,市公安局下属有关单位及其他一些单位和部门,逢年过节都要给其送过节费,先是500元-1000元左右,从1996年后,就涨至1000元以上,多的能到5000元,粗略一算,历年来收受的礼金约有19万余元。仅范太民的小孩收取的压岁钱也有10万余元。大凡范太民出去开会、学习都有一些人乘机送礼金。据交代,范太民于2000年到北京人民公安大学学习时,就收到礼金约3万余元。经查:从1994年至今,范太民所收过节费及个人礼金累计30万余元。
拨开浓雾现原形
审视一下范太民的人生轨迹就会发现,他的过去可谓一帆风顺:1953年出生于陕西韩城的一个干部家庭,1977年从部队转业到宝鸡市公安局政治处工作,历任政治处干事、公安干部学校副校长、市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公安局副局长等职务。1998年4月升任宝鸡市公安局局长。范太民的仕途上铺满了荣誉与鲜花:1993年,他被评为宝鸡市创建卫生城市先进个人,受市委、市政府表彰;1994年他被评为市公安局优秀党员;1996年被评为省、市先进个人,受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1997年被评为省市严打先进个人,受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1999年被评为公安保卫先进个人,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1999年-2000年,连续两年被省武警总队评为先进个人;2001年4月,省公安厅给记个人二等功一次;2001年5月,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市“两节一会”先进个人……
随着职位的升高,荣誉的增多,范太民的私欲逐渐膨胀,进而心理失衡,一步步朝犯罪的深渊走去。
1995年初,还在他任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主管基建、财务)时,宝鸡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L向他提出,让市局以预付工程款的名义暂借给房地产开发公司30万元。同年4月,范太民指使办公室会计给该公司转去30万元。随后,范太民从中获得好处费3万元,而公安局获得6万元好处费也进了范太民私设的小金库。
1994年至1999年,范太民先后指使市局干部P从宝鸡市税务局、汽车修理厂以修理费名义开出税务发票20余万元,由P在交警支队等下属单位报销后,取回现金放入小金库,供范太民个人支配使用。其中,范太民已花费4万余元,主要用于请客吃饭送礼,其家庭装修、父亲住院的钱也在小金库报账。
升任局长后,范太民给人的印象是尽管霸道些,但他工作积极,有魄力,关心下属。其实,范太民以此作伪装,背地里却利用党的政策,瞅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时机,在提拔、调整、调动干部上大做文章:今天在这个会上宣布马上要进行干部交流了,明天又暗示某些人马上要被提拔了……于是红包礼金就像)片一样纷纷涌向范太民的腰包。
范太民一边明目张胆地收受索取礼金,一边却富有戏剧性地运用拒贿、退礼、向单位上交礼金等烟幕弹,极力标榜自己的清白与廉洁。
1999年5月,宝鸡市有位个体户曾得到范太民的帮助,为表谢意,他给范太民送来一张3万元的存折。范太民当着监察室主任的面,对来人进行了严厉批评,并在存款单上批道:“我虽然没钱,但我有人格、有党性。此款数额不少,相当我数年工资,但我视不义之财为粪土。”说着把存款单退还给来人。
宝鸡市设立了“519”廉政账号,其他人都是悄悄放进一些为数不多的钱,惟独范太民是署名打上了3000元,其作秀之态,耐人寻味。
在宝鸡市,人人都知道范局长的黄挎包的故事。原来,范太民有一个形影不离的黄挎包,这个黄挎包陪着他从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副局长、直至局长,一时在宝鸡市公安系统传为佳话。但是,富有讽刺意味的是,办案人员在调查中发现,其中的几笔贿赂,范太民就是用这个黄挎包装回家的。
在“双规”期间,范太民作了一首打油诗:
“一生小心又谨慎,最终栽到贼手上,
经济损失且不算,政治生命寿已终。”
从这首幽默的打油诗中,我们读出了范太民此刻无奈、懊悔的心情。采访时,范太民依然说自己栽到了贼的手上,并痛心疾首地说:“没想到贼会给我带来这么大的灾难,如果早日把贼辞退就好了。”可见其从根本上没有认识到自己的罪行。其实,给他带来灾难的正是那难以遏制的贪欲。
范太民还泪流满面地说,自己辜负了组织多年来的培养教育,愧对领导、朋友、父母和亲人,如今他除了刻骨的后悔外,就是要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检查思想根源,争取组织从宽处理,给自己一个改正的机会。
范太民的忏悔也许是发自灵魂深处的,可惜这忏悔来的有点迟了。2001年10月26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将范太民依法逮捕。如今,等待他的将是法律庄严的判决。
警钟之声余音袅袅
纵观范太民的犯罪历程,思考有三:
“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使他频频伸手。范太民大量收受财物集中发生在1994-2001年这7年时间里,这段时间也正是他仕途上一帆风顺、飞黄腾达之时,也就是说他是一边升迁一边腐败。腐败中升迁的教训是发人深省的。这是我们在用人机制上滋生出来的“怪胎”。因此,清除这种怪胎刻不容缓。
侥幸心理使他铤而走险。在办理范太民案件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范太民收受贿赂几乎全是通过L这一个孔穿过来,正如他说:“L与我交情甚厚,不会出卖我的。”在这种侥幸心理的支配下,他才贪欲膨胀,大量收受礼金贿赂,这里面还表现出了他对法律的淡漠:他认为收受数额少的礼金根本就不是什么违纪违法问题。范太民的失足,再一次印证了“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的古训。
“失去监督”使他频频得手。范太民大权独揽,他的话就是制度、政策,就必须执行、遵守,每年大量收取各单位的礼金,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而在收礼这股不正之风蔓延之时,上级领导及监督机构却被他身上笼罩的光环遮住了双眼,对此行为没有作出任何反应,对其监督几乎流于形式,而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