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行政监察职能的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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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的实际工作中,如何强化行政监察职能,应该从认识、制度、手段和机构等方面进行研究和探索。

  第一,必须进一步明确党纪检查和行政监察的重要区别。二者的区别在于四个方面:一是职责范围上有区别。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主要职能是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行政监察机关主要是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调查处理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二是监督检查依据上有区别。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依据《行政监察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实施纪律处分上有区别。党的纪律检察机关对违反党纪的党员,处以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处分;行政监察机关对违反政纪的国家公务员及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处以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处分。四是监督改进上有区别。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主要通过对行政机关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促使党组织在行政机关中发挥组织保证作用,引导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改进行政管理和提高行政效率服务;行政监察机关通过对行政机关及公务员的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以及查处案件来规范行政行为,保证政令畅通,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

  第二,牢固树立强化行政监察职能的思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班子,要根据“党政分开、明确分工、各司其职、互相协作”的原则,强化“一岗双责,身兼两任”的意识,使纪检和监察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防止顾此失彼。特别是要发挥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在行政监察工作方面的组织领导作用,以便突出行政监察工作特色,切实做到向政府负责。监察机关的主要领导同志,要在坚持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的前提下,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创造性地抓好行政监察工作。各级纪委常委在分工方面,要尽可能使担任纪委常委的行政监察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范围,能够突出行政监察工作职能。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要全面掌握纪检监察工作总体情况,积极发挥两种职能,要大胆履行行政监察职能。在具体工作运行上,对属于纪检工作范畴的,就以纪检机关的名义去办;属于监察工作范畴的,就以监察机关的名义去办。防止用一个机关名称取代另一个机关名称,用一种职能代替另一种职能的现象。在一些重大的原则问题上,一定要各司其职,不能互相代替,防止弱化行政监察职能。

  第三,全面落实行政监察工作有关制度。强化行政监察职能,要有相应的制度作保障。一要落实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按照《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重点明确监察局长办公会议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范围,规范行政监察工作运行程序。一般情况下,政纪案件的处理、政府交办的行政监察事项、执法监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源头治理等工作的计划、安排,下一级监察机关领导干部的任免审查和派出监察干部的任免,监察决定、监察建议的审定以及向人大、政府的工作报告等事项,都要通过监察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同时局长办公会需要研究的重要事项,要提前向纪委主要领导汇报通气。对于执法监察和案件查处等重大事项应提交纪委常委会议最后决定,属于监察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可以直接组织实施。二是落实向政府报告工作制度。行政监察工作的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大要案查处尤其是对政府部门主要领导案件的查处,在纪委常委会确定之前,必须报政府征求意见。重大监察事项等,也要及时向政府请示、报告。一方面体现监察机关向政府负责的原则,另一方面争取政府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三要落实完成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制度。对政府交办的全局性工作要全力抓好,日常工作主动抓好,难点应急工作突击抓好。做到有交必办,有办必果,从而使行政监察工作摆到政府重要位置,并让政府领导对行政监察工作的情况和工作成效有更全面更深刻的了解,帮助监察机关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为行政监察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四要落实纪律保障制度。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凡是政府出台的有关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监察机关都要及时制定相应的纪律规定和保障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促进依法行政,保证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政令畅通。五要落实与有关机关办案联系制度。监察机关应当同审计、工商、税务、海关、信访等方面加强联系,并从这些机关的行政活动中,获取行政工作人员的违法线索;更要同司法机关加强联系。司法机关在实施法纪监督中发现某些行政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认为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可以依法移交行政监察机关进行处理。行政监察机关如认为国家行政工作人员的严重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监察机关的职权和手段。《行政监察法》赋予了行政监察机关许多重要职权和有力手段,监察机关在实际工作中要敢于运用善于运用,用足用好,这是强化行政监察职能的根本性措施之一。各级监察机关要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检查权、监督权、调查权、建议权和行政处分权,有效地开展行政监察工作。运用监察权力,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查询、复制与扣留、封存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的方式;要求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进行查询的方式;责令停止违法和不当行为的方式;查询银行存款和依法冻结的方式;要求暂停公务活动或职务的方式;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的方式;依法没收追缴或责令退赔财物的方式;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方式;发出《监察建议书》的方式;根据案情对大要案查处中涉嫌人员实行“两指”方式;移送司法机关的方式;在办案中提请有关机关协助的方式等等。要通过上述方式切实行使监察权,保证监察机关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完成监察机关担负的工作任务。这样才能真正体现行政监察工作特色、才能真正强化行政监察职能。

  第五,合理调整和落实体现行政监察工作特点的机构设置。工作机构是履行职责的载体。监察综合室、执法监察室和纠风室是体现行政监察职能的主要机构。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后,在一些地方没有设立监察综合室和执法监察室,这既不适应行政监察工作的开展,也不利于两项职能的发挥。因此,要加强这方面的力量,有条件的应尽量设置,条件不具备的,必须把相应工作依托到有关科室,保证做到工作要有人抓,事情要有人管。

  第六,全力抓好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执法监察是行政监察机关的重要职权,是推进依法行政,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有效途径。监察机关要把执法监察作为推动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促进源头治腐的重要措施来抓。要围绕政府重大决策开展执法监察。就是要紧贴政府中心工作,按照不同时期的具体工作部署,针对影响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确保政府重大决策的顺利实施,为实施西部大开发,促进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发展环境。要围绕重点工程开展执法监察。就是要树立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的思想,对于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特别是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方面,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经政府讨论立项,监察机关要制定具体执法监察方案,并组织足够力量,采取随机抽查、跟踪检查或全程监督等方式进行监督监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执法监察。就是要抓住群众意见大、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监察,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还要深入到金融、证券、土地批租转租、物资采购等热点领域以及企业改制过程中,开展执法监察或专项检查。要围绕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的深层次问题开展执法监察,发现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强化管理,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要把执法监察作为发现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重要手段。要通过开展执法监察,主动发现案件线索,加大初核量,提高成案率,运用“两指”等监察手段突破一批大案要案,惩处违纪违法人员,特别要把在执法监察过程中发现的以权谋私、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案件作为监察重点,严查重处,以儆效尤,遏制腐败现象,促进行政机关的廉政建设。同时,对违反《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的,要严肃查处。通过对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以促进提高政府机关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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