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世贸组织后,如何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加大行政监察的力度,强化行政监察的职能,使我们的政府成为一个高效、透明、廉洁的政府,是摆在行政监察工作者面前的一个新的课题。
一、WTO在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挑战,而受到冲击最大的则是我们的政府机关
在WTO的23个协议,长达492页条款中,只有两项涉及到企业,其余均与政府有关。世界贸易组织最大的一个特点是,为各成员国制定各自的国际贸易政策提供一套法律框架,即WTO原则。WTO协议及其所有规则首先是针对政府的,WTO协议规范了每一个成员国政府对国际贸易的管理,几乎影响到成员国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加入WTO,不仅仅是政府“入世”,更重要的是我们的行政管理观念、方式、制度的“入世”。
我国虽然经过近20年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已经搞了15年,但我们在政府职能转变、法制环境健全、政策透明度和思想观念上,与建立“职权有限”政府的要求还有差距。据我们对西部某省政务公开的调查表明:被调查人中只有27.36%的人认为到政府机关办事“非常方便”和“比较方便”,认为“不方便”的达32.11%,认为“困难”的为19.27%。对政府机关办事程序情况的调查中,认为程序“清楚”和“比较清楚”的为42.02%,而仍有38.7%的被访者认为“不清楚”。据我们调查,影响投资环境因素排在前三位的是:办事环节多、审批事项多;政府机关工作效率低下;政府官员的寻租行为。现实中软环境的运行状况不容乐观。
二、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迎接WTO的挑战
(一)“重新”定位行政监察工作,真正树立行政监察的意识。1.在我国加入WTO后,我们的政府工作部门与国际的要求进一步接轨。与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将是行政监察机关,而不是党的纪检部门;党政管理权限将进一步明确,党和政府内部监督部门职责权限也将进一步确定,这是历史的趋势。建立健全行政监察体制是健全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步骤。反腐败斗争从侧重治标到标本兼治,逐步加大从源头治理和预防的力度,大量涉及到政府部门的业务和管理工作。发挥行政监察职能,就是把行政监督和监察渗透到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规范行政管理行为,防范和遏制消极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推动政府系统的廉政和勤政建设。2.在“不变体制变机制”的前提下,强化行政监察职能的工作机制。加入WTO后,国家的经济战略必将有所调整,行政监察工作的重点也将围绕中心工作调整,将会增加部分新职能;责权范围会更大。例如,WTO要求政府取消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等不利于形成统一市场的行政行为,行政监察部门也将承担起相应的职能。这就要求各级行政监察机关的领导班子在坚持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行政监察职能,主动抓好行政监察工作,坚持“一岗双责”,防止顾此失彼,杜绝“单打一”。即“总体统一、具体分开”、“工作部署统一、操作规程分开”。要进一步发挥监察机关在行政监察工作方面的具体组织、领导作用,突出行政监察工作特色。坚持向政府负责制度,主动争取政府领导的支持和重视。
(二)加强行政监察的建章立制。1.进一步完善《行政监察法》和行政监察的相关法规。WTO的法制原则要求政府的政策制定、决策过程和行使行政权力,必须受到各方面的有效监督。监察机关是承担这一责任的行政主体,行使职责必须依靠健全的法律法规。这就要求我们要深入调查研究,借鉴国际上行政监察工作的成熟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完善《行政监察法》和其他相应的监察法规、制度。2.建立健全行政监督管理法规,权力的运行规则必须受制于严谨的程序规则。我国市场与计划兼而有之的经济管理体系不同于一般的WTO管理体制,它与WTO完全对接是不可能的。行政监察的建章立制下一步重点要放在这两种体制脱节的地方,防患于未然,提出预见性的监督管理办法,做到监督的关口前移。尤其要加强程序法的建立,通过严谨的程序设置,要求权力依循一定程序运行,受到约束,就像火车必须按照铁轨行驶一样。应该加快《公务员法》《行政程序法》《财产申报法》等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建立一套比较完整、具体、实用的行政法规。
(三)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监察机关的职责和手段,全面推进行政监察工作。1.《行政监察法》是行政监察机关开展行政监察工作的基本法律,是制定行政监察法规、规章的重要依据。“入世”后,对不属于行政监察范围内的事情,决不插手;对于法律赋予监察部门的各项职权,监察机关在实际中要敢于运用,善于运用。各级监察机关要充分而规范地运用法律赋予的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行政处分权。2.从行政监察的角度,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的有效途径和重大措施。WTO奉行“尽可能少的行政干预”原则,行政监察机关将是这一原则执行情况的监督者,有义务也有权利按照世贸组织的要求,制止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干预经济正常运转的行为,如监督政府“放权”,通过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政府审批事项,遵循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不违背市场经济的要求,最大限度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3.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在国际剧烈竞争的时代,通过抓效能监察,保证政令畅通、推动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创造出良好的投资环境。4.加大对人才!拔的监督力度。加入WTO后,政府机关将补充一批专业技术人才。行政监察部门要参与组织人事工作,对专业人才的考察上,不仅要考察其专业技能,更重要的要考察其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不能!拔“能干、能贪”的双能干部。要加大监察的力度,防止“工作干上去,干部倒下来”的现象发生。5.认真做好特邀监察员工作,发挥他们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特邀监察员中有许多是各行各业的专家,有的对WTO的规则很熟悉,因此要多倾听这部分专家学者对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在反腐倡廉中的民主监督、参谋咨询和桥梁纽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