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广角14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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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堡县纪委严肃查处破坏环境治理案件

  最近,吴堡县纪委根据退耕还林、封山禁牧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了5起破坏封山造林、植被保护的违规行为,5名有关责任人受到了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榆林市纪信)

延安市对30名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最近,延安市组织力量,对延长县“2•19”特大交通事故、延安市汽车运输总公司“4•16”、“4•17”特大交通事故、市副食总公司糖酒副食公司“4•23”火灾事故、安塞县“4•23”山体崩塌事故等5起重特大事故,进行了严肃查处。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延长县交管站副站长何强、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安塞县农发办主任高海平等有关责任人共30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同时,市上还对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在全市进行了通报,以警示各级领导干部。(延纪信)

澄城县加大自办案件查处工作力度

   澄城县纪委、监察局始终把自办案件的查处放在案件查处工作的重要位置,不断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使案件查处工作有了新的突破。半年来,纪委监察局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43件(次),初核各类案件20件,立案20件,涉及科级干部6人。其中自办案件18起,占所办案件的90%。(赵军强)

岚皋县会计核算中心拒付不合理开支60万元

  岚皋县会计核算中心自2001年8月1日运行以来,设置了5个会计核算柜组开展业务,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为本级党政机关团体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及县财政定额补助的事业单位共81个。中心依据财务会计规范,先后拒付不合理支出60余万元,仅今年1—6月拒付和纠正不合理支出近20万元。(刘正兰)

平利县半年办案60件

   2002年1月至6月,平利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各类信访线索80件。转立案60件,信访了结20件,结案60件,纪律处分53人,挽回经济损失15万元。12个乡镇纪委办案均达3.75件,消灭了乡镇办案空白。(吴高铭)

洛南县检察院在办案一线设置纪检员

  洛南县检察院结合工作特点,在反贪局、法纪科设立了办案一线纪检员,负责对案件线索调查、侦查和赃款管理等环节进行纪律监察,履行案前、案中、案后监督的职责,确保公正执法。纪检员组织开展经常性教育,通过家访、座谈、个别谈心,随时掌握干警思想动态。定期对立案情况进行“回头望”,查看是否存在有案不立、徇私情等问题。一年来,县检察院立办案件16件,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干警拒吃宴请25人次,拒收礼金7000余元。县反贪局被评为全院先进集体,法纪科被市院授予集体三等功。

西安市实施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西安市实施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度。全市已有118个乡镇、街办设立了公示牌,为全面实施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度奠定了基础。此次推行的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的部门主要是教育、医疗、电力、电信、农机管理、民政、计生、公安、土地、粮食等行业。要求这些行业的收费部门必须建立公示制度,设立公示牌,使每一项与农民相关的价格和收费都能够公示出来。同时,严格审查公示的内容,防止有些部门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列入公示内容,以确保对农民的每项收费都有规范的公示。(庞武平张利军)

紫阳县纪委、监察局为村民讨回集资款1.1万元

   紫阳县纪委、监察局在接到群众反映多收拉电集资款的举报后,迅速组成联合调查组,查清了卫星村在2001年集资拉电过程中向122户农户多收拉电集资款11000多元的问题,并在卫星村召开的现场办公会上,公布了该村拉电费用开支账务,向每户村民退还了多收的95元集资款,并对责任人作出了处理。(徐恒鑫田新华)

延安市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最近,延安市纪委监察局作出决定,利用延安市原副市长张解放严重违纪受到严肃查处等四起典型案例,在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要求各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纪政纪条规,结合张解放等四起典型案例进行广泛深入的讨论,结合自身工作生活实际进行对照检查和深刻剖析,树立更加牢固的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防线,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延安市纪委信息)

宁陕乡镇建起“廉政灶”节支20万

  宁陕县纪委监察局自1999年以来,把办好乡镇机关食堂作为加强乡镇机关建设和管理,落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抓源头措施的一件实事来抓,全县14个乡镇,全部办起了机关食堂,解决了基层干部就餐难的问题,克服了“走读”现象的发生;规范乡镇接待管理,严格落实“农村不招待,乡镇不劝酒,同城不宴请”的纪律规定,有效控制了招待费的支出,4年来节约招待费20余万元。减轻了农民负担,而且杜绝了公务活动在营业性餐馆接待,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沈健)

凤县纪委监察局为税费改革保驾护航

  凤县纪委监察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全县农村税费改革保驾护航。农村税费改革开始后,县纪委监察局及时抽调4名同志组成税改督查组,对税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深入乡镇、村、组、农户,了解农户意见,宣传党的政策,纠正违规行为。税改工作进入农户签字、填写报表的最后阶段,县纪委监察局组织财政局、税改办15名工作人员,分成三个督查组,对全县12个乡镇税费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所有农户的计税面积和常年产量都进行了张榜公布,得到了农民的认可。据统计,税费改革后,全县农民负担平均下减20%以上。(张为)

宝塔区制定公开工作中违纪行为责任追究规定

  最近,宝塔区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实行公开制度中违纪行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对不推行公开制度;工作敷衍应付,弄虚作假;不按要求时限公开;责任不落实、承诺不践诺,致使群众集体上访;牵头部门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对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问题不向同级纪检监察组织通报,重大问题不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授意、指使或怂恿下属人员干扰实行公开制度或人为设置障碍,抵制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对检举人、证明人、办案人打击报复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给予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本委)

宁强县纪委监察局制定查办案件奖励办法

  为了鼓励纪检监察干部更好地履行执纪办案职责,宁强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制定了查办案件奖励办法。一、凡本委、局直接初核决定立案调查的违纪案件,在案件办结后,对参与查办案件的所有人员均给予奖励,重点奖励直接承办案件人员。二、由本委、局决定立案调查的贪污、贿赂案件,在案件办结后,按追缴没收款的12%奖励;其他个人经济违纪案件,按追缴没收款的10%奖励。三、由本委、局决定收缴的单位集体违纪违规资金,个案数额在1万元以下的奖励100—300元;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按3%奖励;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按2%奖励;30万元以上的按1%奖励。四、由本委、局决定立案调查的非经济类案件,给予300—500元奖励。其中:在全县有影响的重大非经济类案件,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在全市有影响的重大非经济类案件,给予2000元的奖励;五、对办案有重要贡献的举报人,可给予奖励;六、本委、局机关办案人员具备记功、晋级等奖励条件的,可以按规定报请有关机关记功奖励。(宁强县纪办)

陕西省纪委召开新任纪检组长集体谈话会

   7月16日上午,陕西省纪委召开会议,对新任的20名省直部门、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进行集体谈话。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董雷同志要求即将到任同志要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7•1”重要讲话和“5•31”重要讲话,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督促检查工作中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认真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纪律要求,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做廉政勤政的表率;要认真履行纪检组长职责,协助部门党组(党委)抓好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去年以来,陕西省纪委着力加强!拔配备纪检组长工作,一批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优秀干部走上部门纪检组长岗位。这次新任的20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中,有省纪委监察厅干部6人,学历都在大专以上,其中本科13人;50岁以下的有10人;并且大多数纪检组长未从原部门产生,实现了交流任职。(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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