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4月13日,韩城市检察院反贪局接到一份举报信,言称龙亭镇副镇长韦仲强在建大朋中学教工宿办楼期间,收受欲承包人李某现金2万元。接到举报后,领导立即派反贪局侦查二科对此案进行全面调查。
当天下午,办案人便进入大朋中学,对建筑工程作了详细了解,并设法找到行贿人李某进行谈话。李某供认不讳,并言称自己送钱时有同学高某在场。于是,办案人员不辞辛劳,当夜又将高某找来。为了不冤枉一个好人,侦查科同志通过反复问话方式,要求他们二人说明具体行贿时间、地点及行贿数额。二人回答非常吻合。看来韦仲强涉嫌受贿的事实基本属实,市局领导立即决定找韦仲强谈话。
2001年4月19日,办案人员赶往龙亭镇政府找韦仲强,韦不在,听说下村检查工作去了。办案人员又马不停蹄地赶到村上,一连找了几个地方,都没找见。为了不打草惊蛇,就对镇上其他领导干部说找韦仲强有个私事,要他们等韦仲强回来后转告一声。
第二天正好是星期天,办案人员分析韦仲强可能在家,然而在韦家门口连守两夜,连个影子也没见到。
会不会是走露了风声,韦仲强躲起来了?就在大家商量对策时,韦仲强突然来到反贪局。办案人员迅速将其带到办案点进行询问,韦仲强拒不承认有受贿行为,一口咬定2万元是借李某的。说李某在他家闲聊时,正好有人找他要债,李某提出愿借给2万元济一时之急,他要给打欠条,李某不让。办案小组根据韦仲强拒不承认的顽固态度,决定对他实施强制措施。4月23日,对韦仲强实施了监视居住,并下发立案决定书。4月26日,市公安局对韦仲强实行逮捕。
常言道:“狐狸再狡猾也斗不过好猎手”,办案人员一面对其交代政策,展开思想攻势,一面又通过各种查案侦破手段巧妙周旋。经过一番较量后,在铁的事实面前,韦终于低下了头。
现年36岁的韦仲强,出生于山区农民家庭,踏入校门后一直品学兼优,1986年毕业于渭南师专,被分配到韩城市象山中学任教。两年后调入党政机关,1997年被!举为龙亭镇副镇长。走上领导岗位的韦仲强,也曾因工作积极、成绩显著多次被评为先进,受到表彰,赢得上级领导、机关干部和群众的赞扬。在职务、地位逐步提高,手中权力逐步扩大的情况下,韦仲强若能从始而终,严以律己,奋发向上,前途将无限美好。然而,当他看到别人挥金如土,非常富有,而自己经常为孩子上学费用伤神苦恼,特别是当母亲有病住医院无力支付医疗费伸手东借西凑、四处奔波时,心灵的天平失去平衡。
2000年5月,正当韦仲强因给母亲看病借债,债主不断登门要钱而发愁时,龙亭镇政府研究决定由韦仲强负责建造大朋中学教工宿办楼。此时韦仲强认为,建楼工程队多如牛毛,而让谁干就凭自己说了算,自己何不借机捞一把,以摆脱眼前的困境呢?有了这个想法,他就四处奔波,积极寻找“合作伙伴”。当听同学高某说某工队李某是比较“合适”的人!时,韦仲强就迫不及待地让同学高某设法联系与李某商谈,谈话中暗示李某要承包此项工程必须先交10%的工程回扣。不几日,李某邀高某一同到韦仲强家,拿出8000元,让韦收下,韦说:“你要干此项工程必须拿3万元,况且现在已有人答应给3万元要包这个工程了”,后经过讨价还价,双方商定先给2万元。时隔不久,李某又给韦仲强送去了12000元。
至此,韦仲强受贿案侦查终结,案件转入起诉程序。就在办案人员刚要松一口气时,没料到案情发生变化。韦仲强反供,两个主要证人还给检察院写信,说自己以前说的都是假话,作了假证,并信誓旦旦说甘愿承受作假供的处罚。李某还一口咬定钱确实是他借给韦仲强的。同时韦仲强之妻也四处活动,找人并亲自给检察长说情,寻找办案人员,施加压力,让大事化小。面对这种情况,检察院果断地将几个证人重新找来,分别谈话,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才了解到证人反供都来自韦妻及家人施加的压力。
2001年11月27日,韩城市人民法院判处韦仲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当市纪委到监狱向韦仲强宣布处分决定时,韦仲强痛哭流涕地说:“我错了,我接受过高等教育,党又培养我多年,我对不起党,更对不起爹娘……我好后悔啊,是钱害了我……”
韦仲强的案件告诉人们,身居领导岗位,尤其是手中掌有一定权力的党员干部,在当今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一定要过好权力关和金钱关,要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不义之财不可取,否则就误入歧途,像韦仲强那样“一失足成千古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