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17日凌晨1时左右,夜深人静的西乡县马家湾乡竹元村忽然传来震耳欲聋的爆炸声响,随后就是火光冲天,把大半个村子照得透亮。村民们闻声而起,纷纷赶到火起处,发现一辆客运车被炸得面目全非,燃烧的火依然呼呼作响。车主一家人又是喊又是叫,手忙脚乱地忙着灭火。
马家湾乡政府领导赶来了,一面安慰车主,一面组织人员进行调查。马家湾乡派出所干警连夜突击,很快就找到炸车的元凶竹元村村民陈某。陈某本是本村的一个刑满释放犯。有一次上城时要搭车主的车,当乘务员叫他买票时,他说没钱,车主一气之下就将陈某赶下车。为此,陈某怀恨在心,于是自制炸药包,趁车主一家睡熟时,偷偷摸到车上,将炸药包点燃,以此来报复车主。
陈某被拘留,但陈某的炸药是从哪儿得来的呢?公安人员通过审问,才得知给陈某卖炸药的是本村村民黄某,而真正的炸药的主人却是竹元村党支部书记胡文章。
1997年,竹元村在整修道路时统一购买了些炸药,路修完后还剩11.5公斤,导火索4郾9米。胡文章没有将这些炸药立即处理,就放在村民黄某家。2000年至2001年,全乡在开展缉枪治爆及安全大检查中,多次上村检查,作为一村支书的胡文章不仅没有交出所藏炸药,还隐瞒事实,以备他用。
在此期间,陈某以盖房炸屋基为由,要求购买部分爆炸材料,黄某不敢私自做主,立即向胡文章请示。胡文章没有作任何调查就同意将少许炸药卖给陈某,以致造成严重爆炸事故。
胡文章身为共产党员、村支部书记,从一己私念出发,无视法律法规,非法储藏爆炸物品,并酿成严重后果。这一事件引起西乡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纪委要求乡纪委立即作出处理决定。
2002年6月6日,西乡县马家湾乡纪委研究,报请乡党委决定,给予胡文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一事件,也足以给我们每一个人敲响警钟:当心身边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