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巨贪”梦断“夫妻店”——河南省证券公司原董事长胡燕贪污挪用公款案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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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7月26日,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河南省证券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燕一案。检察机关查明:在短短6年时间内,胡燕单独或与其丈夫徐建设内外勾结,侵吞骗取单位资金261.8万元,其中胡燕单独贪污80万元,与徐建设共同贪污181.8万元;胡燕还将本单位资金856.83万元挪用给徐建设进行营利活动。法院据此依法作出判决,以贪污罪判处胡燕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徐建设犯贪污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胡燕、徐建设违法所得人民币348.4万元、美元63669元予以追缴。

  由此,这起河南省证券系统数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终于水落石出。

“祸”起“夫妻店”

  1953年出生于郑州市一个知识分子家庭的胡燕,经历不算曲折但不乏辉煌。曾经在郊区青年农场下乡劳动的她,插过秧,割过麦,这5年是她“一生中最受锻炼的时期”。1976年7月返城后被安排在省人行做办事员,她的人生经历随之发生了变化,先是努力考上河南教育学院学习,后到《金融时报》河南记者站做记者、副站长,胡燕的“本事”在不断进步,她的记者同行们也觉得这个能说会道、身怀“利器”的女人非同寻常。1992年,在此前已取得经济学硕士身份的胡燕逐渐向她人生辉煌的顶点靠近。这年12月,精明能干的她被人行河南省分行任命为河南省证券公司副总经理,1996年,又升任董事长兼总经理。1997年,河南省证券公司改制,她又先后担任新组建的河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此时,胡燕在河南证券系统“女强人”、“女能人”之名早已声名远播。

  1998年6月和胡燕协议“离婚”的徐建设原在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做后勤工作,1993年“下海”办公司,挂靠社科院1年后脱离,成立了河南省博弈实业有限公司(名为集体实为个体),董事长和总经理一肩挑。为了解决徐建设的资金问题,胡燕开始把黑手伸向自己所能控制的公款,与丈夫唱起了“你开店,我投资”的“二人转”——开的是私家的“店”,投的却是公家的“资”。

  1994年9月,时任河南证券公司副总经理的胡燕,为了让徐建设与河南佳诚广告公司买断当年郑州糖烟酒交易会期间《郑州晚报》的部分广告经营权,通过紫荆山营业部某经理从该部借出310万元资金供徐建设使用。该经理在营业部的业务会上说:“胡总的爱人在博弈公司,这笔业务安全。”于是,徐建设靠着妻子这棵大树的荫蔽开始了他的“借款之旅”。

  然而,生意并未像想象中的顺利——广告业务做赔了,归还紫荆山营业部的借款成了问题。在此期间,徐建设认识了某公司的董事长任某,任某答应帮助徐建设还款,条件是证券公司要借500万元给任某,然后徐建设再从任某处“借款”还钱。1995年8月,胡燕让紫荆山营业部从某保险公司借来500万元资金,通过某银行转给了任某。任某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把其中的200万元给了徐建设。500万元借款到期,证券公司垫付资金还给了某保险公司。胡燕担心这500万元事后有人追究,便从证券公司财务处调了500万元划给紫荆山营业部,从账面上平了账。

  口子一开,就再也难以补上。虽然账是走平了,但公司亏出的“窟窿”还是让胡燕费了些脑筋。有了第一次的经验,胡燕以后的“拆东墙补西墙”就显得游刃有余。1996年12月,胡燕再次挪用紫荆山营业部300万元,用于徐建设开办的河南博弈实业公司和河南博弈文化用品商场进行非法营利活动。

  1997年11月,河南豫美公司经理李某因兼并一大楼资金短缺,找胡燕和徐建设商谈合作事宜,徐同意以资金入股,并让胡燕想办法解决资金。在胡燕的安排下,证券公司伏牛路营业部副总经理将营业部200万元现金转交给了徐建设,徐将其打入豫美公司账上,因兼并没有成功,豫美公司将钱退还了森伟公司(徐建设的另外一家私营公司)。后为掩盖犯罪事实,胡燕与徐建设共谋,借森伟公司为伏牛路行政区营业部进行装修的机会,安排伪造了两份合同,加大工程预算至200万元,将营业部的装修费与森伟公司的借款抵销。后来,胡燕又安排两个营业部将200万元工程款入账摊销,从账面上抹去了此笔借款。而有关部门的评估显示,实际装修费用是43.9万元,胡燕实际占有156.1万元。

  1998年5月,胡燕为帮助徐建设归还欠款,从河南省证券公司上海营业部挪用资金200万元。为了还款,胡燕这次打上了公司自营账户的主意。在胡燕的要求下,河南省证券公司上海营业部经理亲自操作胡燕让人转给他的公司的两个自营账户,并从自营账户上提款,将证券公司的账目做平。2000年1月,胡燕打电话给该经理了解经营情况,同时问200万元的账是否补平。该经理告诉她:“平了,都平了!”这一“平”,胡燕轻而易举地侵吞证券公司自营账户资金169.7万余元,挪用30.2万余元。

  1998年9月,胡燕与徐建设共谋用省证券公司的国库券偿还徐建设的借款利息,胡安排河南证券公司有关人员让徐建设取走20万元国库券据为己有,折合人民币28.7万元。

权力失控酿恶果

  证券公司的员工说,他们的“胡总”在公司“一手遮天”,公司的资金如何运作,她一个人说了算,完全不用和别人通气。在法庭上,胡燕曾不止一次地说:“我是法人代表,我动用公司的钱不需要和任何人打招呼!”胡燕本想为自己开脱罪责的话却从反面印证了她可以不受制约,可以肆无忌惮地调动资金为自己所用的事实。

  正是在证券公司内部监督管理的漏洞中,在无人问津的情况下,胡燕才能大胆而随意地支配公司的资金,才有条件“支援”徐建设进行营利活动,有机会把国家的钱据为己有。更为严重的是,胡燕对自己挪用公款的行为,一直认为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或者“顶多是违规”。

  由于没有有效的监督,在胡燕的授意下,大笔大笔的资金轻易地从河南省证券公司借出。资金的流向也都是单一的:丈夫徐建设不断变换花样设立的一个个公司的运作资金;为了对付调查,胡燕把公款在几个账户上转来转去,甚至还拿公款“活动”有关人员;一旦发现有机可乘,她就把公款放进自己的腰包……据查,从1994年9月到1998年9月,在短短4年时间内,胡燕和徐建设挪用、贪污公款共计1100余万元,等于证券公司平均每月有23万元资金在“体外循环”。

  没有监督的胡燕在用钱上独断专行,在公司的用人上亦是如此。胡燕在其当上董事长、总经理之后,为人处事便多了几分武断,言谈举止便长了几分霸气,处处以老总自居,动辄颐指气使。对副总经理以下的人员,如果有谁稍稍不如她的意,她便会立马翻脸:“你可以写辞职报告了。”但对她的“近臣”,她一句话就可得到提拔重用或者高额奖金。公司财务处的一名负责人,因为为胡燕办事得力,很讨她的喜欢,胡燕一次便发给其红包3万美元。1999年,胡燕到美国出差时与其小学时的同学范某偶然相遇,胡燕不经任何组织程序,也没与公司任何一个负责人商量,就任命范某为河南证券公司驻某国分公司的负责人。

机关算尽终难逃

  正当胡燕春风得意之时,胡燕的所作所为引起了有关部门的注意。1998年9月,胡燕得知司法机关对其涉嫌经济犯罪的问题进行调查后,安排他人先后两次从河南省证券公司取出现金80万元,作为活动经费,欲阻挠司法机关对其调查,后胡燕又指使公司人员将证券公司的账目做平。

  2000年2月23日,根据中央纪委的指示,经河南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抽调人员组成专案组配合中央纪委调查组对河南省证券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胡燕立案调查。到2000年5月15日,在短短不到3个月时间就将胡燕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侵占省证券公司资金问题基本查清。

  2001年8月,河南省纪委将胡燕涉嫌犯罪的有关材料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玩火者必自焚。胡燕及徐建设得到了应有的下场。综观胡燕从辉煌之巅到犯罪深渊的全过程,缺乏监督的权力让她肆意妄为。因此,在强调领导者个人修养的同时,制定并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也是至关重要的。这是胡燕一案给我们最重要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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