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执纪难——难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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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肃执纪是创设良好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的有力保证,是落实从严治党精神的重要手段和政治保证。但当前,一些单位、部门执纪不严,使腐败分子逃脱了应有的纪律惩处,破坏了党的纪律,直接影响着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其危害是相当严重的。特别是一些影响较大的违纪案件没能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彻底,不仅削弱了纪律的震慑力,而且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了经济发展,造成了人民群众的不满情绪。

  一、当前执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处理不到位。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没能遵守应有的处理程序,对当事人的政治面貌等因素不重视,造成一些党员干部刑事处理后党政纪处理仍不能及时跟上,如有的地方出现的党员服刑等现象。二是执纪机关的处理决定执行不到位。一些部门把执纪机关的处理决定只作一般性文件处理,有的单位领导对处分迟迟不执行或在执行中大打折扣,使党纪处理后应有的政纪处理不能落实,致使被处理者在工资待遇、年度考核及其他相关配套处理上难以显现出来。如涉及退房、退款、退物等经济问题的处理上,往往缺少力度。三是基层在按管理权限讨论对党员干部的处理时不能严格按党政纪条规和有关政策办事,有的避重就轻,有的以组织处理代替纪律处分,有的在讨论纪律处分时随意降等,有的在执行处理决定时任意减免等等。

  2执行不到位。主要有四种情况:一是处理决定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宣布执行。有的部门不按时限要求宣布,有的宣布范围大大缩小,有的甚至不宣布 。二是处理决定被“变通”执行。如有的地方出现的异地做官现象等等。三是处理决定与年度考核、党员考评相脱节。

  根据有关规定,在年度考核中,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不定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当年考核不定等次。然而有的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仍被评为“合格”等次等等。四是对受政纪处分的人员,没能按有关规定进行工资配套处理。有的单位虽宣布了处分决定,但工资等待遇却未能按有关规定作配套处理。

  二、造成执纪不严的原因

  1认识不到位。部分单位的领导干部在处理人的问题上存着种种模糊认识。有些领导只讲经济效益,不讲政治标准,不讲党性原则,纪律意识淡薄,怕得罪人,好人主义思想严重;有些领导干部对违纪者抱有同情心理,有的认为对违纪者既然政治上已给了纪律处分,经济上就可以马虎一点,致使处分决定宣布后处理不彻底;有些领导干部缺乏全局观念,存在着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怕处理人影响自己的政绩,影响单位的形象和利益,内部的稳定等等。

  2执纪水平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近年来,违纪案件越来越复杂,而有的执纪人员不具备相应的执纪水平,在政策法规的了解和如何正确使用等业务能力上存在一定差距,对一些违纪问题的定性、处理等方面把握不准,尤其在对那些法规上没有明确规定的违纪现象如何定性、如何量纪上把握不准。

  3各有关执纪部门之间职责界限不清,协调不够。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执纪方面缺乏有效的联系,导致责任不明确,造成纪律处分与办理有关手续脱节,形成处理上的“断层”。执行纪律不仅仅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而且与违纪者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等部门关系密切。在实际执行中,有的因经办人不懂工作程序没有办理手续,而多数则是因为单位之间职责界限不清,主管部门不过问,基层单位不报告造成的。

  4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目前,尽管建立完善了不少制度,但在执纪方面还没有形成一套明确的监督约束机制,对各有关执纪部门的职责界限、处理规定、监督检查等没有配套的制约措施,对执纪不到位应如何处理没有相应的办法。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也是造成执纪不严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解决执纪难的对策

  要解决当前执纪中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努力:

  1加强教育,解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在这方面,尤其要加强对执纪机关和一些领导干部的教育。用从严治党的精神统一思想,从讲政治的高度去认识执纪不严的危害,正确处理从严执纪与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关系,正确处理从严执纪与全局、局部利益的关系,决不能为了局部利益而让违纪者逃脱应有的制裁。同时,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应将执行纪律情况列为一项重要内容,提出明确要求,对不从严执纪或执纪不到位的,要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纪水平。新时期查处违纪案件工作的知识性、技能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要求执纪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否则难以承担从严执纪的重任。

  执纪机关要努力加强执纪队伍建设。在业务培训方面加大力度,提高执纪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执纪水平,把好执纪关。既要有敢于碰硬的精神,又应努力学习有关政策法规、法律知识和处理问题的技能技巧,不断提高执纪水平。

  3建立健全有关执纪方面的配套制度。根据在执纪方面发现的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有关

  配套制度并认真执行是解决执纪难的有效措施。一是建立完善案件移送制度。执纪执法机关建立案件移送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有关违法者定性准确、处理到位。二是建立纪律处分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处分决定下达后,要求有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办完一切手续并向纪委审理室报告。三是建立完善基层纪委查办案件备审制度。凡基层纪委查办的案件必须报上一级纪委备审,处理前要与上级纪委审理室通气,在处理上做到量纪准确,严格按党政纪条规处理到位,以有效防止基层处理不到位的现象发生。四是建立执纪机关联席例会制度。由纪委牵头,定期召集组织、人事、监察、财政等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例会,研究对违纪人员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执纪中存在的问题,各司其职,切实做到执纪处理的相互衔接和纪律处分的真正落实。

  4加强执纪监督,确保从严执。一是上级执纪机关要加强对下级执纪机关执纪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执纪到位和正确执纪。二是建立有关执纪督查制,定期或不定期对有关执纪部门执行纪律处分决定的进行专项检查和督促,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处理不到位的,认真督促,确保严肃执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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