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领导干部实施监督中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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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来,我们宝鸡市纪委监察局围绕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在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方面,着力抓了“以督促领导干部自觉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为核心,开展预防性监督”、“
以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为重点,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惩戒性监督”、“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
点问题,对党政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开展专项检查监督”、“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依托
,加大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以及“把监督关口前移,实施源头治理”等项工作,收到一
定的实效。但从反腐败斗争揭露出来的问题看,1998年以来,全市查处的经济类案件、失职渎职案件呈递增趋势,违法违纪现象在一些行业、单位治理查处力度不够,对领导干部监督的覆盖面不够,层次不深,具体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受法规措施制约,监督难以深入到位。首先,预防性监督在指导思想上重自律而轻他律,从规定要求上重正面倡导而轻反面惩戒,导致在实际中只能履行形式而很难查验效果。比
如,1999年以来,全市仅有54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对接受的25万元礼品、礼金进行了登记
,这与实际差距较大。对那些不报告、不登记的,目前还没有更好的办法进行监督及查处。
二是对于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的监督,在法规上重对事轻对人,使纠风、执法监察工作难以深入,追究的力度不大。三是从源头上治理与监督刚刚起步,缺乏法规和措施的保障,在一些方面还没有落到实处。比如,对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由于政务公开程度不高,各项管理监督措施跟不上而不够规范。一些党政领导干部从地方和部门利益出发,对涉及行政审批的事项不愿意纳入政务大厅,以种种借口抵触,政务大厅应有作用得不到发挥。目前,现行行政审批制度与市场经济和廉政建设的要求格格不入。行政审批项目多,程序环节多,收费多,效率低下,难以监督,在一些方面不但没有规范市场秩序,反而滋生了腐败。据初步调查,全市现有各类行政审批多达500-600项,外商投资企业要完成企业注册,需要盖17-24个公章。而审批仍沿用“串联式”的审批办法,等客上门。客商、企业要办理审批手续,必须挨家挨户逐个进行。正常情况下要拿到一个工商执照,办完前置审批证件需2-3月;完成建设工程准予施工,快也得1-2月,办理土地占用审批,属市上审批项目也需1-2月,属省上审批最快需要半年。庞大的审批体系,繁琐的行业审批,较长的审批周期与法规制度、监督机制不健全结合一起,决定了每个审批人都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每一个审批环节都可能左右审批全局,从而使一些客商、企业为了加快报批进度,采取“特殊公关”的手法疏通环节,这就滋生了许多腐败现象。同时,由于大量的行政审批都实行收费,一些行业、部门受利益驱动,借机扩展审批环节,拓宽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争抢收费权力,使得一些行政服务成为行政“关卡”,个别“实权人物”以执法之名行腐败之实,行政审批成为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的温床。

  二是思路方法滞后,监督重心错位。当前,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量大面广,仅纪检监察机关的专项监督就达40多项,以其现有力量抓不胜抓。近年来反复抓了清车、清话、清理购物
券、清房等具体问题的监督,而对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管,重视程度不够,投入力量不足,方式方法欠妥,使监督的重心错位。目前,对重点建设工程的监管,仅停留在每年一次的普遍检查上,对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的监督,实行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监察机关配合,这种“谁主管,谁监督”的格局,存在诸多漏洞和问题:一是交通、城建、水利、农林等行业的一些重点工程项目,仍然没有公开招投标或有意规避招标,致使工程项目严重超预算。市城建局今年承担的8个重点建设项目,有7个没有实行公开招投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制、法人负责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项目质量终身制不健全不落实。二是一些项目立项审批不严格,边设计边施工的“胡子工程”,为套取资金的“钓鱼工程”为数不少。三是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县以下财政向建设项目拨付较慢,有的债券项目资金在财政有滞留,也有被拉用、甚至挪用的。有的重点工程建设在资金尚未落实的情况下,仓促开工,强迫施工单位垫资,并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严重违反了《招标法》有关规定。千河柿沟大桥工程招标价375万元,施工单位就得垫付100多万元。四是对重点工程项目监管不力,一些建设单位在完成招投标后,随意更改概算、扩大投资、延误工期的现象时有发生。颐和酒店在招投标时的概算为3000万元,到竣工时已扩大到近6000万元,还向施工企业索取小汽车一部,手机3部,BP机12部。据调查,对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一些项目主管部门不召开党组会,以行政办公会代替党组会,不让纪检组长参与。纪检组对单位管理的建设项目和资金使用执行情况基本上是没参与,不知情,更谈不上监督。这些问题,反映出当前对重点建设工程的监督存在严重缺陷。如果听任这些问题继续存在并发展,会带来严重的后果,既影响大开发的顺利进行,也会毁掉一批干部,必须引起各级的高度重视。

  三是受体制、机制局限,对“一把手”监督乏力。各级党政“一把手”是班子的“主帅”,在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负有全面责任。对其监督十分必要。目前,对“一把手”的监督总的来说是迟钝乏力,“一把手”成为上管不着、下管不了的监督“死角”。现行领导体制对许多事情都要“一把手”负总责,由“一把手”拍板,把“
一把手”推到权力的顶峰,对其不好监督;有的由于“一把手”独断专行,加之单位的人事 权、财务权等集于一身,对其难以监督;在班子内部,由于民主与集中的分寸比较难把握,副职监督有畏难情绪,即使监督,效果也较差。发生在我市的李增邕案件就很典型,李在任市财政局局长期间,要把履行政府职能的“国债办”及业务委托给无“经营金融许可证”的市财政证券公司,财政局班子研究时,各位副局长都不同意,李增邕撇开大家的意见,力主按自己的意图办,最终酿成巨大的损失。至于外部监督,群众对领导一般都不了解,雾里看花,很难监督在点子上;上级监督最有力,但往往不知情,难以监督。目前,提倡对领导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监督,特别是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很难落实到位。

  四是党内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当前,党内自上而下虽建立起一套监督制约机制,但不完善。按党章规定,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按照党规党纪行使监督权。在实际工作中,上下纪委职责衔接不到位,上级纪委信赖下级纪委监督同级党委成员,削弱了监督力度。基层党组织内部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一些部门负责人把监督工作提不到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
,在重大事项的决策上,不请纪检组长参与,使其监督职能无法发挥,有的纪检组形同虚设。一些党政组织党务、政务不公开,党员职工不知情,监督渠道不畅通,每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工作也只是凭印象划个票,无从监督。当前,党内监督缺乏规范完备的法规可依,存在过分依赖“以下对上”的弱势监督问题,是导致监督水平不高的主要症结。

  五是监督职能发挥不够充分,监督主体间未形成合力。在当前实施西部大开发中,对领导干部在深层次上监督不力,主要原因是各项监督职能发挥不够充分,监督主体间未形成合力。 如人大的权力监督仅实施了对领导干部的述职评议,转办信访举报件。政协民主监督仅对工作以提案建议形式监督。同时,各项监督主体按各自的渠道运行,彼此之间除在个别事项配合外,在整体监督方面缺乏沟通联系及协作配合。监督的整体效能没有发挥出来。

  对策与思考

  鉴于近年来对领导干部监督的实践和现实存在的问题,在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和改进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刻不容缓。

  第一,要建立起一套管用、有约束力的党内监督制约机制。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绝大多数都是党员,对他们的监督要立足于党内监督,建立一套真正管用、有约束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一
方面,要发扬党内民主,强化班子内部的监督。同时,要实行内部分权,将决策、执行、监
督三权分离开来。“一把手”一般不要直接掌管具体的人财物权力,而应着重管好全盘,监
督班子成员忠实履行职责。另一方面,要强化纪委的监督,改进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和指导,各级纪委可给其下级派员参与领导工作,纪委建立同人大、政协干部监督联席会制度,每年不定期听取对领导干部问题的反映,强化纪委的监督职权。建议全省结合机构改革,对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织进行归口管理,促进监督职能的发挥。

  第二,要加大对各级“一把手”的监督力度。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上级监督是关键。一是要建立对下级“一把手”经常性的教育监督制度。使各级“一把手”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为下级和下属做出表率。二是要建立对下级“一把手”的巡查制度。由纪委、组织部门
联合开展,结合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一并进行,广泛听取同级几套班子成员和各方面的
意见,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三是建立对“一把手”的重要提议实行表决制。在坚持
分权制约的同时,要对“一把手”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
资金使用等事项,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防止个人专断。四是实行“一把手”个人家庭财产
申报制和离任审计制。即要求县处级以上“一把手”每年对收入情况进行申报登记,届满和
离任之时,对其财产状况进行审计,监督其个人及家庭财产增长情况。要完善有关政策、规
定和配套措施,增强可操作性。另外,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中组部《通知》精神,“凡  属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党的组织部门在提请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前应征求
同级纪委(纪检组)意见。”

  第三,加强对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和资金的监督,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加强对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和资金的监督,是西部大开发中对领导干部监督的重要途径。要建立以监察机关为主体
,执法监察为手段,计划、财政、审计、规范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体系,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设立综合执法监督局,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一是实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向纪检监察机关报送备案制度。凡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国家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及其它公有制单位投资在30万元以上的重点工程建设,按分级管辖的原则,分别报送备案。对违反规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二是积极开展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在执法监察中,各级监察机关要有效地承担牵头责任,组织有关方面加强对工程建设的全程监管,尤其要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定期开展对重点建设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坚决制止挪用、挤占、长期滞留、胡支乱花建设资金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是严肃查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从工程承发包、工程结算等主要环节中入手,深挖案件线索。对领导干部打招呼、批条子的问题深挖细究,对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问题一查到底,严肃查处从中牟利、收受贿赂的案件,并追究领导责任。

  第四,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规范权力运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是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监督的又一重要方式。一是要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全面清理各
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砍掉计划经济残余的和部门自行订立的职能,确保减少的比例不能低于40%。二是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审定后继续保留的审批项目,对审批权进行分解、监控,规范程序,简化手续,并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各级政府都要建立政务大厅,实行“一厅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三是改变缴费方式,实行一张支票管到底。对各种审批性收费,由政务大厅代办协调,发布收费核算信息,会计核算中心集中办理。一张支票交费,划块分类记账,财政专户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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