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问题
当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以下简称“国企领导”)在廉洁自律和监督方面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是权力运用的监督制度刚性不够,对国企领导廉洁自律的自主意识依赖过强。对国企领导应该怎么做、不能怎么做的规定较多,但对不按制度办事怎么处理规定得不够细。权力的正确运用往往要依靠国企领导人的人格和道德素质,一旦领导人的人格和道德产生变异,就极易造成权力的滥用和廉洁自律上的问题,比如事权上的独断专行、财权上的大权独揽、物权上的横加干预、人事权上的为所欲为,等到权力的滥用恶化为腐败行为,就已经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
二是权力运行的制衡机制没有建立。国企领导代表国家行使着企业党政的所有权力。但企业领导权力的日常运行缺乏多方面利益代表者的制衡,比如国资方的监管、职工方的监督、独立机构的监察、社会评估的影响等,国企领导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廉洁自律方面一旦出了问题,没有对等的权力方进行纠举。
三是对国企领导权力的影响力难以实施有效的监控,使国企领导的廉洁自律状况难于得到真实的反映。从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角度来说,对其权力影响力的监督和控制难度要远远大于对权力本身的监督和控制。其行使权力有一定的范围和规范,但权力的影响力所及范围是无法界定的,国企领导的配偶子女及亲属从业经商、亲朋好友之间的招呼关照、业余时间的消费娱乐、社会各种关系网的相互照应等等,很难被局外人所掌握,也容易产生权力寻租和其他不廉行为。
四是一些不规范的市场和经营环境,给国企领导遵循廉洁自律的操守形成较大的压力。国有企业的经营置身在大的市场环境,必然受各种市场主体的影响。相对国有企业之间的经济活动,私营及其他成分企业的经营不规范不确定因素很多,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段的行为比比皆是,比如行贿、回扣、变相提供高消费、钱权、权色交易等等,客观上影响了局部的市场环境。这一方面诱使国企领导产生各种不廉行为,另一方面国企领导有时为了企业的利益又不得不做出既违心又违规的抉择。
二、健全和强化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国企领导在社会生活中承担着多重角色,要代表国家监管国有资产,执行政策和指令;要代表企业经营企业资产,操心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要代表职工获得一定的利益,保证职工的收入年年有增长;要代表社会承担一定的政治责任和公益事业。正是这种多重角色形成了国企领导现在的状况,即国家公务员的分配收入方式、企业家的工作状况、政治家的道德要求。建立国企领导的激励机制是解决国企领导廉洁自律和监督问题的有力措施。
要把国有企业的现状、前途、命运与国企领导的实际利益结合在一起。国企领导作为国企经营的核心,应当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如一方面把企业的经营规模、经营业绩、经营状况以及职工的收入水平和国企领导的收入、住房、用车、职务消费等眼前利益挂钩,优者富,庸者贫,劣者苦;另一方面把企业的资产增值、创新能力、发展潜力和国企领导的股权收益、职级待遇、退休养老保险基数等将来利益挂钩,体现多功多福。这样就能促使国企领导全心全意搞好企业来体现物质层面的自身价值,而不必用其他不合规不合法的方式来满足利益追求。
要改变国企领导公务员式的薪酬收入方式,建立符合企业家身份的年薪制度。企业领导的薪酬应当决定于他所经营管理的企业在一个周期内的经营业绩,这个周期一般都是以一年计算的。企业上级主管可以每年先公布国企领导所在企业经营信息,然后决定国企领导年薪。年薪制既能够把企业的经营和企业领导人的报酬结合在一起,也能在企业领导人薪酬收入的廉洁自律和监控方面,提出更刚性的要求。国企领导实行年薪制后,可以规定国企领导除年薪以外不能接受任何报酬。
要建立使职务消费货币化的制度,消除国企领导产生不廉行为的制度缺口。国企领导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较为普遍的表现在职务消费方面。虽然有招待费向职代会报告的制度,有企业各种差旅、交通、通讯、招待的包干、切块、审计等内部制度,但总要与签批、核销、审批等权力相关,这就形成了职务消费的无底洞,大量的浪费和流失就这样产生了。如果把与业绩相符的合理的职务消费列入国企领导人的年薪,把职务消费货币化。这对国企领导既产生了激励作用,也以制度变革的方式形成了约束。
三、程序化监督
对于国有企业监督,就是在科学的制度设计基础上,注重程序的监督。企业在市场中的经营行为是异常复杂的,有时是瞬息万变的。如果我们把监督的着眼点放在国有企业和国企领导的具体经营行为上,那没有哪个监督部门能做到尽职尽责。所以,要把监督工作贯穿到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包括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就要实行经营过程的程序监督。
要对企业决策进行程序监督。在企业经营管理中,要建立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规范,通过局务会、职代会、预算委员会、审计联席会等一系列议事制度,明晰地规定什么规模的企业多少万元的资金、项目、投资,多少价值的资产处置,研究什么层级的干部配备提拔,管理政策和经营战略的调整,这些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要经过的程序,不按程序办事的必须要经过哪些程序进行处置。并有专职的权威机构来监督程序的运行过程。
要对企业经营过程进行程序监督。国有大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多,业务繁杂,如何对企业的经营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仍然是要抓住程序监督这一环。比如企业物资采购活动是大企业最难监控的业务,要跟踪每一笔采购是不可能的。为此可以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专门制定规定和监督办法,以纪委监察室为主,专门就物资采购是否按规定进入招投标程序、招投标过程是否符合各项程序进行监察。
要对企业财务运营进行程序监督。在目前投资主体多元化、经济活动市场化、企业经营自主化的形势下,一定要加强对企业财务运营的程序监督。一方面要建立财务监督稽查员制度,成立财务监督室,直接向总经理负责;另一方面要整合财务审计部门和监察的力量,通过内部审计的方式重点进行财务管理的程序稽查,在建账和入账等程序缺失中发现重大违纪问题,执纪部门及时介入并进行查处。
要对企业人事工作进行程序监督。对企业人事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要抓住三个程序监督:一是识人荐人的程序监督,如干部后备制度、培训制度、举荐制度的各项程序是否到位;二是干部任用选拔过程中的程序监督,该经过的程序一项都不能少;三是任职后的程序监督,制定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廉政诫勉等廉政制度,新任职的领导干部必须到纪委接受廉政教育。
文章来源:(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