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行政监察专员制度在亚洲地区迅速推广,大多数国家先后设立了监察专员公署或其他行政监察机构。但这些机构之间的交流比较少而零散,制约了本地区行政监察制度的深入发展和在行政监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另外,从当时国际环境看,国际监察专员学会业已成立,其他各大洲均建立了自己的监察专员协会,惟独亚洲没有。在这种形势下,成立亚洲监察专员协会逐步成为各国、各地区监察机构负责人的共识。 1996年4月,在中国、巴基斯坦、伊朗等有关国家的共同倡导下,亚洲监察专员协会筹备会议在巴基斯坦首都伊斯兰堡召开,来自16个亚洲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决定成立“亚监协”筹委会,负责协会的筹建工作。会议还决定每年举行一次“亚监协”会议,并委托巴基斯坦监察专员公署负责起草“亚监协”章程。此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亚洲监察专员协会正式启动。
根据“亚监协”章程规定,亚洲监察专员协会是区域性专业组织,其宗旨是加强亚洲各国、各地区行政监察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各国、各地区行政监察工作的开展。 “亚监协”目前有近20个成员,均是亚洲各国和地区从事行政监察工作的机构。“亚监协”每年召开一次大会,由各成员国轮流主办。大会就监察业务进行研讨交流,并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亚监协”设理事会,负责在协会休会期间组织和领导“亚监协”的工作。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司库和5名理事组成,均由协会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两年。“亚监协”秘书处设在巴基斯坦首都伊斯兰堡,负责“亚监协”的日常工作。 亚洲监察专员协会具有以下特点:
1、独立性。根据“亚监协”章程,亚洲监察专员协会是一个独立的地区性专业组织。它与其他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监察专员协会,特别是国际监察专员学会是平行关系,不存在隶属关系,各自独立开展工作。国际监察专员学会会员不一定必然是“亚监协”的成员,“亚监协”的成员也不必然是国际监察专员学会会员。
2、多样性。“亚监协”不同于其他洲的监察专员协会,亚洲各国和地区凡从事行政监察工作的机构均可加入。因此,“亚监协”实质上是一个行政监察机构协会。之所以称之为监察专员协会,是因为考虑到国际上的习惯用法。
3、规范性。“亚监协”重视协会内部规章制度的建设。“亚监协”章程对协会机构设置、会员资格、理事会组成、协会会议程序等事项均做了明确规定。协会还在许多重大事项上形成共识和惯例。在“亚监协”第七次会议上,讨论通过理事会选举程序,“亚监协”的工作将会进一步实现规范化。
“亚监协”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推动亚洲行政监察事业的发展,促进各国和各地区之间行政监察的交流与合作。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亚监协”每年都要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都要根据本地区政府和公众所关注的问题提出会议主题和专题,并鼓励参会人员通过论文和发言对这些题目进行讨论和交流。
附:
亚洲监察专员协会理事会成员名单
主席: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监察专员公署
副主席:伊朗国家监察组织
干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申诉专员公署
司库:韩国监察专员公署
理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澳门廉政公署
马来西亚监察专员公署
日本行政监察局
菲律宾监察专员公署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