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监察厅 张美凤
行政监察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体系的中心环节,在加强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对推动体制创新、提高行政效率、改善公共行政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浙江省行政监察机关按照“三个代表”要求,从自身职能优势出发,提出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权、财权、人事权,建设行政服务中心、会计核算中心、招投标中心和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的体制创新思路,对改善公共行政、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起到了有力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任何重大的体制制度改革,都有着深刻的经济动因。浙江提出体制创新思路,也有着特定的经济背景。改革开放以来,浙江是中国经济发展最具生机和活力的省份之一。在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中,浙江经济形成了自己鲜明的特色和优势。浙江省地处沿海发达地区,市场取向改革较早,经济比较活跃,市场机制广泛地发生作用,呈现出经济主体多元化、分配方式多样化、城乡结构一体化、利益关系复杂化的局面,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很快,其比重占国民生产总值的一半以上。与此相联系,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进程更快、变动更大;公众的自主意识、竞争意识、创新意识、效率意识和法治意识等与市场经济紧密相联的现代理念,也愈来愈强烈。社会经济和公众意识的这种深刻变化,对公共行政管理提出了崭新的要求。对此,我们充分发挥行政监察机关在改善公共行政中参谋建议、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效能监察、查办案件等职能优势,积极推进规范 “三权”、建设“四中心”工作,逐步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初步探索出一条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具有浙江特色的改善和优化公共行政的新路子。
规范事权,建设行政服务中心,强化公共行政的服务性。从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定位出发,根据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的要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改革和完善政府管理方式和手段。对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的审批事项全部予以取消;凡可以用市场机制运作代替行政审批的事项,采取公开招投标、拍卖的方式进行。对保留的审批、核准事项,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事期限,制定科学、规范、高效的操作规程,形成有效的审批约束机制和事后监管机制。到目前为止,省级政府部门减少审批事项58%,市、县政府部门减少审批、审核、核准等事项三分之一以上,审批时限明显缩短,审批行为逐步规范。在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的同时,为解决分散、多头审批及“暗箱操作”等问题,各市县普遍创办行政服务中心,把各职能部门的审批办证业务集中起来统一办理。中心实行“一站式审批”、“窗口式办文”、“一条龙服务”,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一些行政机关利用互联网技术,开设网上前置并联审批,投资者既可足不出户通过互联网发送申请信息、填写表格,也可通过网页窗口查询审批、发照进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公开、公正、高效的行政审批体制,正在逐步建立起来。
引入市场机制,建设招投标拍卖中心,促进公共行政的竞争性。在减少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的同时,我们对一些可以用市场机制替代行政审批的项目,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政府采购、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集体企业产权交易以及出租车营运、商业网点出租等实行市场化改革,建立招投标拍卖和采购中心,对这些项目公开招标拍卖,不仅减少了寻租和权钱交易的可能性,而且保证了工程、商品和服务质量,节省和获得了大量财政资金。2001年,全省建设工程公开招标率达到99.63%;省、市、县三级行政机关共组织政府采购1万余次,节约资金4.45亿元,节约率为12 %;许多地方对经营性土地、国有资产产权以及出租车营运权等进行公开招标拍卖,新增了大量财政资金,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规范财权,建设会计核算中心,加大公共财政的约束性。前些年,由于科学合理的财政管理体制尚未建立,资金管理特别是预算外资金管理还存在一些漏洞,不仅成为滋生腐败的一个源头,而且加重了企业和社会负担,影响了财政资金的合理配置。对此,我们积极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在全面清理预算外资金的基础上,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会计核算中心,对所有财政性资金实行 “收费统一管理、财务统一核算、会计统一派遣、分配统一标准” 的“四统一”管理,实现了政府对财政资金特别是预算外资金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扩大了财源,调节了分配,堵塞了漏洞,改善了公共财政。同时,积极改革财政资金缴拨方式,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制定政府采购办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推进税费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以税收为主体的政府收入体制;加快公共财政建设,着力建立规范的公共财政运行体系。
规范人事权,建立内部激励机制,调动公务员服务公众的积极性。政府公务人员掌握国家行政权力,既可以依法行使权力,造福社会,也可能遇事推诿、不负责任甚至以权谋私、弄权渎职。因此,建立有效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对保证公共权力为国家和公众服务十分重要。近年来,各级行政机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广泛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轮岗和双向选择等改革措施,积极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逐步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公务员运用行政权力服务公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拓宽监督渠道,建设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保证公共行政的高效性。行政效率是改善公共行政的永恒主题。由于公共行政具有高度垄断性,容易产生低效倾向。在市场经济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特别是加入WTO以后,解决勤政优政问题显得越来越紧迫。以前,由于公共行政体制中缺乏对行政执行效果的反馈和快捷方便的监督投诉渠道,既影响了廉政建设,也影响了行政效率的提高。因此,行政监察机关在履行自身职能的时候,必须把勤政优政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疏通投诉渠道,加强效能监察,建立行政执行效果的快速反馈机制,以经常性、制度化的公众监督来保证公共行政的高效廉洁。在各级行政监察机关的推动参与下,各市县普遍建立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受理人民群众和经济主体的投诉,严肃查处各种阻碍经济发展的行为,有力地促进了行政机关的勤政优政和经济发展环境的改善。
结合规范“三权”,推进程序建设和依法行政,健全公共行政的程序性。结合规范“三权”,积极推进程序建设和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不断提高公共行政的规范化水平。一是改革和规范行政程序。根据WTO规则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对现有的行政规章进行全面清理,废除那些繁琐拖拉和高成本代价的程序,及时建立时效制度、简易行政程序、紧急处置程序、格式化行政程序等程序规定,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决策和行政管理的效率。二是建立完善行政行为责任制度。按照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要求,明确行政管理责任,对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职能或拖延时间、故意刁难,甚至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政机关的主管领导和责任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目前,各级行政机关普遍建立起包括首问责任制、承诺服务制、限时办结制、办结公告制等在内的行政责任制度,健全完善了公共行政的程序性。
结合“四中心”建设,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公共行政的透明性。行政公开是政务活动公开化在行政程序上的体现,是公民参政权的延伸。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行政行为的公开化保障了公民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权,使公民能够监督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政、克服官僚主义。结合建设“四中心”,积极推进政务公开 “阳光工程”,增强公共行政的透明性。一是全面公开,省、市、县、乡镇层层公开,除必需保密的事项外,包括行政规章、政府文件、有关会议、权力运行程序等全部公开;二是突出重点,突出公开计划、经贸、工商、建设、财税、公安等重点部门,突出公开资源配置、项目审批、工程招标、资质审查、税费政策等重点项目,突出公开行政程序和具体环节;三是创新载体,除政府公报、办事指南外,还以多媒体查询、新闻媒介、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向公众免费提供服务内容、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信息。行政事务的全面公开打破了公众与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平衡,使公共行政的运转真正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大大提高了政务活动的透明性。
通过体制创新,推进规范“三权”、建设“四中心”工作,提高了行政效率,遏制了腐败,改善了投资环境,优化了公共行政。2001年,全省利用外资实现全面增长,新批外商投资企业、总投资、合同外资金额、实际外资金额分别比上年增长40.7%、99.5%、99.9%、37.1%,取得了历史性突破。这些年来,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满意度逐年提高。实践证明,规范“三权”、建设“四中心”是改善公共行政的有效途径。只要坚持体制创新这一路子,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巩固提高、深化完善,行政监察就能更好地推进行政机关的廉政、勤政和优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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