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监察厅 次仁罗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我国的行政监察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是设立于国家行政系统内部对行政管理实施监督的一个监控机构,实施监察的监督主体是设立在人民政府内部专司监督职能的监察机关。监察对象是执行国家行政权力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国家公务员;监督内容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国家公务员运用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行政行为;监督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的发挥,是通过监察机关履行监察职责、运用监察权力和开展监察活动来实现的。
公民监督是公民为了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自觉行动。随着历史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及民众觉悟和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公民普遍意识到,要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或少受侵害,单纯地依靠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是不够的,还应该有来自公民参与的广泛监督。近年来,在许多国家兴起的所谓“阳光法案”运动(Information Act),就是行政机关增加行政运作的透明度。这一运动的出现,推动了行政和行政监察工作向着更深一层次发展。
众所周知,国家的行政权力,通常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为行政权有其两重性,一方面,它在维护社会秩序,增进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方面有其积极的能动作用;另一方面,行政权又是一种可以不顾及相对方是否情愿而强制相对方服从的力量,就可能发生消极甚至破坏性的作用。因此,可以说,行政权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有积极进步的一面,也有其被不当利用而产生负面作用的一面。我们不能把希望寄托在执行行政权力的人的道德水准和思想觉悟上而不进行监督,没有受到监督的权力是极容易产生腐败的。行政监察工作因此而显得十分重要。
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是对监察对象遵纪和守法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揭露存在的缺点和错误,对违反行政纪律者给予应得的政纪处分。但是,发现问题和执行纪律并不是目的,其目的在于,除了对监察对象进行教育、提高其思想和道德素质之外,就是要通过发现问题、执行纪律,去分析产生错误的客观环境和主观原因,研究纠正错误、改进工作的对策和措施,对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行政监察建议或改进工作的意见,以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保证政令畅通。在这一点上,监察机关的工作任务同公民对国家行政机关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因此,我国的行政监察工作十分重视依靠公民的参与和支持。 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对象是公民,而公民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执法和工作情况的好坏最为了解,即使有些比较隐蔽的违纪行为,也难以完全遮瞒过公民的眼睛,总会有种种蛛丝马迹暴露出来,为公民所了解。因此,监察机关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公民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意见,认真受理公民对上述机构和人员的控告、检举,并深入进行调查,从而,把行政监察与公民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在我国,公民具有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进行批评和监督的权利,也有同贪污、贿赂、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各种腐败现象进行斗争的政治责任感和积极性。监察机关与公民的目标和利益是一致的,所以,就能够积极支持和保护公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积极性,广泛地邀请公民参与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监督,参与廉政勤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要体现在为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提供线索,参与执法监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参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工作。最近,许多城市举行的市民评议国家行政机关的活动是公民监督的一种新形式,在监察机关积极配合、全面支持下,这种活动收到了积极有效的成果。比如去年江苏省南京市开展的“南京市机关行业万人评议活动”,由广大市民对行政机关的工作进行公开评议,把评议结果排出名次。对排名末五位的单位,监察机关配合有关人事组织部门进行了处理,对排名末五位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就地免职,责成其继任者结合公民提出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对本单位的工作作风进行全面认真的反思、研究,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限期转变作风。由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和公民代表对上述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通过上述监督检查,不仅排名靠后的五个单位受到了监督检查,其他部门也受到了触动,这些部门的公务员都感到危机在迫近,纷纷主动开展内部整改。近期中央电视台对南京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采访可以看到,排名末五位的行政机关都在加紧内部整改,机关及其公务员的作风和面貌有了一定的变化,公民监督的作用和效果充分体现出来。
经过多年实践,我国在开展公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工作方面总结出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和作法,上面所谈到的公民配合执法监察,开展对执法机关的监督;参与廉政勤政建设;参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参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等工作的开展都是我国公民监督的不同形式,每一种形式都有其特点和独到的作用。除此之外,我国监察机关还建立了特邀监察员制度、来信来访制度。这两种形式,确保监察机关同公民保持密切的联系,使监察机关的案源不断,信息畅通,也是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和赖以生存的基础。 我国的特邀监察员制度,是实行行政监察与公民监督相结合、依靠公民开展监督的有效方法,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实行特邀监察员制度,聘请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专家学者、劳动模范以及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的知名人士作为特邀监察员,负责了解并反映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执行纪律、法规和上级机关决定命令中存在的问题,向监察机关传递公民对上述机构及其公务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检举,以及申诉;参与研究或起草有关行政监察法规、对行政监察工作提供咨询;参加某些执法监察和案件的调查工作;反映公民对监察机关的意见和要求。目前,全国各级监察机关聘请的特邀监察员已达到两万余人,他们以各种形式积极参与行政监察工作,在廉政勤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国的行政监察与公民监督是统一的,目标是一致的,作用是相辅相成的。因为我国的行政监察工作是代表广大公民根本利益的,这也是我们行政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受到了广大公民的信赖和支持,是我们在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勤政建设方面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