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制度创新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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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监察厅 谢秀兰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和强化行政监察工作,既是加强政权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内在要求。这些年来,江苏省各级监察机关围绕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在认真治标的同时,把反腐败抓源头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努力做到与政府工作紧密结合,把行政监察工作渗透到政府机关的业务工作之中;与经济工作紧密结合,抓住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治理;与深化改革紧密结合,进一步从制度上探索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方法和途径,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一、与体制转轨相适应,注意规范和监控行政行为,着力推进制度建设

   江苏的经济发展较快,市场化程度和经济外向度都较高。因此,体制转轨中的许多问题也遇到较早。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旧的政经一体、政企不分的弊端已日益明显。特别是以行政审批为主要特征的政府管理方式,不仅成为企业市场化发展的瓶颈,而且往往因操作行为不规范、不透明而诱发腐败。1994年,苏州市率先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削减,之后,各地乃至省政府也都采取了相应措施。这是反腐败抓源头的一项重要举措,既有助于廉政勤政,也有助于依法行政。从行政监察的角度去抓,发挥行政监察的优势,更有利于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有利于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因此,省监察厅从一开始就积极参与这项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的做法加以规范和引导,明确可以取消的项目尽量取消,可以合并的环节尽量合并;不能当天办结的事项要明确承结期限,申办手续逾期没有答复的一律视为同意。同时还鼓励各地以部门联合办公形式,实行一站式管理、一条龙服务,做到凡是涉及多部门审批的,由第一责任部门牵头,组织联合审批;对审批事项多的部门,设立服务窗口;对需要到上级政府部门审批的业务,由责任部门确定专人开“直通车”办理,进而有力地推动了这项工作。2001年省、市两级在原已大幅削减审批事项的情况下,再次分别削减36.7%和42.2%,目前围绕入世又开展了新一轮的审批制度改革。

   在减少行政审批的同时,还要从制度上对权力进行制约和分解。1992年苏州市甪直镇在全国首创了会计委派制,即改会计人员由各企事业单位内部产生为政府统一委派,这一做法有利于制约单位负责人行为,也有利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此,省监察厅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加以总结,并逐步推广到各个领域。1996年,又会同财政部门选择一些县市,试行预算内外资金的一本账管理,关掉账外“水龙头”。目前省、市、县三级所有政府部门都已实现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1998年,省监察厅配合有关部门对全省各级政府购买办公用品和服务行为陆续实行了集中采购,去年集中采购金额已占到财政支出的10%以上。2000年,在对各地财政管理状况分析的同时,又会同省财政厅先后两次到外省学习考察。在此基础上,向省政府提出了推行部门预算的建议。此外,还注意积极总结和推广亲属回避制度、厂长经理离任审计制、基建项目法人负责制、干部建房审批制、重大事项报告制等制度,其目的都是为了改变少数人说了算的权力结构,使任何个人或部门都不能完整行使某一权力,从而避免和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对行政权力的运行进行检验、把关和纠偏,是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这些年来,我们着重抓住两个关键问题。一是加强对行政领导和重要工作岗位的监控,通过谈话提醒、交流轮岗以及建立议事决策、民主监督、廉政责任追究等制度,保证权力运行的合法性、合理性,促进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二是加强对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针对先后上马的沪宁高速公路、南京长江二桥等11项国家和省重点工程,一方面通过派驻监察组进行全过程监控,另一方面帮助他们建立起严密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内部制约。这11项工程总投资近900亿元,目前已竣工项目的优良率达100%,且基本没有发现较大的腐败案件。

   二、引进市场机制优化和配置资源,为经济主体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平台 在体制转轨时期,我国各级政府直接管制的资源仍然较多,土地、资本等要素市场和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也很不健全。一些管制较多的领域,如城市客运线路和车辆配置、政府公共工程、外贸进出口配额的分配、税收的减免、某些行业生产和经营许可证的颁发以及土地批租等,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大量的寻租现象。要治理这些领域的寻租活动,最好的办法就是尽量用市场手段来取代行政手段,减少“暗箱操作”,使全社会都能公平地参与竞争。 自1996年起,省监察厅连续用5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在治乱纠错的基础上,分市、县建立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有形建筑市场,所有工程项目承发包交易都要经过场内的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等程序,做到信息公开、交易公平。1998年全国有形市场现场会在江苏省召开后,江苏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标底编制、评标定标、评委库管理、工作纪律等一整套规定,特别是对招投标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制定了可操作、可检查的规章制度。此后为了解决招投标管理人员权力过于集中、可能出现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问题,又将招标办与交易中心职能分离,将招投标管理实行分段负责制,同时将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二级承包纳入市场公开交易,并积极推行“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做法。这项工作有效遏制了这一领域的腐败现象,违纪违法案件逐年大幅下降。近年来,又把这一做法推广延伸到医药购销、机电产品设备购置、土地批租等领域,同样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省监察厅还会同有关部门,广泛推行公开拍卖制,将罚没收缴物资、出租车营运执照、重点项目定点生产厂资格、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公开拍卖,让经济主体公平竞争,所得资金全部上缴国库。如南京市1997年率先对客运货运线路配载进行公开拍租,出现了国有企业结束垄断、多种经济主体共同参与的生动局面。现在这一做法已在全省城乡普遍推开。这不仅有效杜绝了过去依靠行政手段定价招标所带来的弊端,而且富国富民,方便了群众。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服务对企业和公民来说,其实也是在履行一种契约。为此,近几年来,省监察厅通过开展政风评议、行风调查等手段,促进各部门依法行政,规范服务,形成一整套符合国际惯例的办事服务体系。淮安市通过电台创办了“行风热线”,每两个月还举办一次大型户外评议活动,让一些部门领导与人民群众直接对话,能解决的问题当场拍板,不能解决的问题限时答复,拉近了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南京市提出“请人民评判政府”,最近根据万人评议结果,决定免去最末两位政府部门局长的职务,对另三个末位局长进行诫勉谈话。

   三、注意用利益机制引导人们的行为取向,通过良好的制度安排来保障政府的廉洁 行政监察工作往往处于政治与经济两个层面的结合点上。这不仅表明做好这项工作要善于从两个层面来把握全局,而且要善于利用两种手段进行源头治理。如针对公务活动中的讲求排场、铺张浪费现象,过去比较看重思想引导和规定限制的作用,并相应采取了许多办法和措施,但效果不甚理想,除面上存在费用居高不下的问题外,还可能隐藏一些腐败行为。为了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近些年开始在基层进行试点,对非生产性费用实行货币化折算,将一些费用纳入包干范围,与工作责任、个人利益挂钩。取得经验后,逐步向整个面上推开。 1997年,省监察厅协助有关部门对通讯费管理办法进行了改革,对全省各级公务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公费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的管理作出规定,将此类电话一律折价过户,对部分领导干部的通讯费用实行“定额补贴,超支自付,节约归己”的办法。这一规定实行以来效果很好,不仅每年可节约通讯费3600多万元,还节约了大量话机更新费用。 在清理干部公有住房问题上,既作严格限制又辅以市场手段。即对擅自低价购房的,要求按市场价补差;对已购新房未腾旧房的,要求腾退或补差;对享受优惠购房后又委托建房的,责令停建或面向市场公开出售。同时制定了交易规则,规范操作程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公务员队伍建设,一方面要通过严明的制度和纪律进行约束,另一方面,也要利用利益机制进行行为引导和政策激励,做到“堵”、“疏”并举。为此,省监察厅积极支持省、市一些政府机关试行责任保证金制度。即对公务员在年收入有较大增长的前提下,拿出部分作养廉基金,只要在任职期间能够奉公守法,退休时一并发还。各地各部门的这些做法,实际上是一种变即期兑现为有条件的远期兑现的行为。在一定意义上,这是提高公务员腐败成本的一种探索。

   这些年来,江苏各级监察机关通过制度创新不断开拓源头治理的新路。总体上看,全省的政风、民风较好,社会文明程度在不断提高,这为社会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和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近年来统计部门的各种调查表明,社会各界对江苏各级政府廉洁状况的满意程度在逐年提高,普遍认为江苏省的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这个结果既是人民群众对我们工作的一种评价,也表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廉政建设有着紧密的联系。我们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不断推进廉政勤政建设,以新的成果取信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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