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监察厅 范垂庭
为了建立和营造适应WTO的法律秩序和法制环境,必须强化执法监察,规范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明确规定,行政监察机关的主要任务是“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行政监察能够通过执法监察实施有效的监督,规范政府部门在维护市场公正与秩序过程中的行政行为,促进廉政和勤政建设,加快经济建设发展。
一、执法监察在规范行政行为上的职能优势
执法监察是行政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权,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执法监察是行政监察机关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统一,参与政府行政管理的主要手段,对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规范行政行为是至关重要的。
1、执法监察具有权威性。执法监察是依据国家法律赋予的职能开展工作,执法监察行为受法律保护,具有法律效力,是法定权力。执法监察作出的监察决定和监察建议监察对象必须采纳和执行,否则,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它对规范行政行为具有权威性的特点。
2、执法监察具有全面性。《行政监察法》不仅赋予了执法监察对政府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还赋予了对公务员,以及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执法监察不仅要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和揭露各种违法乱纪行为,查处腐败行为,而且要针对检查发现的管理上的漏洞,提出监察建议督促整章建制,完善管理。可以说执法监察涉及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覆盖各种行政管理活动和行政行为,不仅在工作内容上,而且在监察对象上具有综合性的特点,这也就决定了执法监察在规范行政职能上具有全面性。
3、执法监察具有前瞻性。《行政监察法》赋予执法监察的监督检查职能,决定了他有别于行政监察机关其他业务部门的职能特点,就是它可以按照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的安排部署进行立项,也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立项,积极主动地对政府有关部门的某一具体行政行为开展执法监察,对行政行为的实施开展事先、事中监督检查,而不是事后的监督和惩处。这样就可以关口前移、超前防范,防止或降低由于行政行为失范,给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的损害。
二、执法监察在规范行政行为上的主要途径 根据执法监察工作的职能特点,如何更好地发挥执法监察的职能作用,规范行政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良性发展,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围绕国家政策执行情况开展执法监察。国家政策是针对一个时期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制定的有关全局的重大决策,如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就会带来的全局性的影响。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秩序过程中,有些地方和部门从局部和眼前利益出发,对国家政策以实用主义的态度,符合自己利益的就执行,不符合的就拒绝或消极对待,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严重影响了政令权威和统一,阻碍了改革的发展。为此,执法监察应该充分利用和发挥法律赋予的职权,加强监督检查,以维护中央政令畅通,保证各项改革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1998年以来,为了克服亚洲金融危机的消极影响,扩大内需,增加有效需求,拉动经济增长,国务院决定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其中的重要措施之一,是由中央财政增发国债,主要用于加大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投资。由于国债资金具有特殊的作用和意义,因此在使用和管理上有严格的纪律要求。但在实际使用管理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出于局部和眼前利益,置法纪于不顾,有的资金管理混乱,公款私存,有的挤占挪用,有的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不按工程进度拨款,还有的欺上瞒下,骗取国债资金,严重影响了国家积极财政的实施。为保证中央给我省安排的国债资金合理有效使用,以及国债投资项目的工程质量,我省行政监察机关会同计划、财政以及审计部门对国债资金项目开展了监督检查。1999年,各地各部门共检查国债资金项目166个,发现问题125个,纠正处理问题93个。查处案件6起,给予党政纪处分12人。
2、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执法监察。从近几年的反腐败斗争的实践看,当前政府机关中存在的腐败现象大多发生在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如在行政审批、财物管理使用、政策减免等过程,出现了权钱交易、贪污挪用等腐败行为,这些行为的发生,很大程度是行政监控不力,行政行为失范、行政权力滥用造成的。而执法监察能够运用行政效能监察这个从内部监督的特定手段,对政府机关内部对运用行政权力的行为的全过程、全方位进行检验、把关和纠偏的重要监督方式。用效能监察的方法和手段,监督规范各级政府的行政行为,就能够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有效地保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1998年,我省遭受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洪灾,抗洪救灾、抗灾自救成为摆在我省面前压倒一切的大局和中心工作。中央下拨以及国内外方面捐赠了大量的救灾资金和物资。这些物资和资金用得好能有力地促进抗洪救灾工作的开展,保证灾区和灾民安全渡过难关,如用不好将不仅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也可能给社会稳定带来不可预测的后果。为此我们经过认真研究和周密的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了对全省救灾物资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据统计,当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组织检查217次,发现并解决问题75个,立案查处6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07人。省监察厅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某市一名领导干部贪生怕死、临阵脱逃的案件,给予了撤职处分。同时还对抗洪救灾期间的工作纪律进行了检查,查处了一些擅离职守,不坚守工作岗位的违纪案件。全省数十亿元救灾资金和物资,基本做到安全有效使用,没有出现大的问题,用纪律的手段,为全省抗洪救灾和抗灾自救工作提供了服务和保证。
3、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执法监察。认真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法律赋予行政监察机关的义不容辞的责任。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一些部门在体制、制度、管理和社会服务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尤其是一些行政执法部门、社会监督部门以及经济监督部门服务意识差,漠视群众疾苦,出现了一些由于不依法行政,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对此,执法监察要从实际出发,对那些群众意见大、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对影响政府声誉、侵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不当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建设工程领域是腐败行为的易发区和高发区,从近年查处的涉及建设工程领域的腐败案件中,可以看出,建设工程领域的腐败案件涉及金额大,人员级别高,社会危害严重,社会反映非常强烈。从工程报建立项、招标、投标到施工监理验收,如监督管理不到位,都会出现大的问题,要管好管住,就要对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具备这种职能的只有执法监察。为此我们把建设项目作为执法监察的重点,从1996年4月开始,会同建设等部门开展了建设工程项目的执法监察。一是对重大项目实施招投标。二是对建设工程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重点查处。几年来各级监察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规范整顿和案件查处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去年我们在前几年整顿规范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和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的目标。重点查处规避招标、假招标违法分包、转包和领导干部干预工程发包以及工程交易活动中的其他腐败行为。通过几年的坚持不懈的努力,全省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得到建康发展,出现了好的势头,我省的建筑市场秩序得到了明显改善。全省建筑工程报建率、招投标率、合同审查率、应实行监理工程的监理率、施工许可证发放率都有了较大幅度提高。全省12个地级城市和大部分县(市)已经建立有形建筑市场,95%以上的建设工程都进入了有形市场进行招投标,工程质量稳步上升,公平、公正、公开的建筑市场体系开始形成;建设领域中的腐败问题得到遏制,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问题出现了好的势头。从建设工程执法监察到整顿规范有形建筑市场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案件线索594件,立案查处22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92人,移交司法机关74人。
如何保证执法监察的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从而更好地规范行政行为,为经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服务,我们认为:
一要充分依靠政府各部门的力量,建立执法监察与政府其他各执法监督部门之间的联系制度,形成执法监察的整体合力。执法监察是一项紧贴政府工作,与经济建设联系紧密的综合监督部门,工作涉及面宽,政策性、业务性和与政府许多部门关联性强,所以执法监察要发挥行政监察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协调组织的作用,主动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把行政监察和业务监管两项职能 有机结合实际起来,形成监督检查的整体合力,才能加大执法监察工作的力度,提高工作效果。
二是加快执法监察工作立法研究,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要确保执法监察工作真正能够发挥出职能优势,规范行政行为,首先要规范执法监察工作本身,要在认真总结分析执法监察工作特点、规律、思路和方法,依据有关法规,从执法监察工作的职能出发,确定执法监察工作性质、任务、手段、程序等,抓紧执法监察工作立法,使执法监察工作有章可循,做到严格规范地搞好执法监察,保证执法监察工作在法制化的轨道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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