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监察厅 吕军响
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监察,遏制行政权力行使中出现的腐败现象,是中国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我们河北省各级监察机关根据当前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状况,坚持以廉政监察为重点,严厉惩处公务员队伍中出现的腐败现象,着力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有力地促进了政府机关的廉政勤政建设。
一
中国的法律对行政监察遏制权力腐败赋予了充分的权力,为监察机关在反腐倡廉中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了有利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中国监察机关是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实施监察,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处分权。在实施行政监察过程中,可以要求被监察部门和人员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责令其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暂予扣留、封存证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材料;在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根据检查、调查的结果,可以向被监察部门和人员或者有处理权的机关提出处理问题及改进工作建议,并对违反行政纪律的依法作出纪律处分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同时,中国的法律还从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和追究妨碍监察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的法律责任方面作出了规定。这种调查与处理手段一齐运用,保障与追究措施同步实施的职能和权力,使监察机关在遏制权力腐败中具有很大的震慑力。
监察机关在国家行政管理体制和监督体制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一方面,监察机关遏制权力腐败与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目标的一致性,决定了监察机关和政府在工作决策上的统一性。政府在制定遏制权力腐败决策时,由监察机关提出具体方案,使监察机关一开始就参与政府决策。另一方面,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政行为实施全过程地监督,有利于及时纠偏补弊。在实施监督的过程中,监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并通过派出机构加强对政府部门及行业和系统的监督,对其中发生的权力腐败问题进行查处。这就增强了监察机关遏制权力腐败的有效性。
二
中国法律赋予监察机关的权力是充分的。监察机关只有正确把握和充分运用这些权力,以坚强的决心和毅力对腐败分子进行严惩,才能实现遏制权力腐败的目的。尤其是对各类违纪违法案件,要深挖掘,严查处,使腐败分子没有藏身之地。 深挖掘,就是充分运用多种方式和渠道,深入挖掘案件线索。权力腐败的基本表现是极个别公务员将腐败行为混杂在合法执行公务中,利用自己的合法身份、职权和专长,在自己熟悉的领域中搞腐败,给案件查处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因此,对权力腐败遏制的前提是揭露问题,及时发现案件线索。我省各级监察机关注意在这些方面下功夫。一是通过受理群众检举、控告,发现案件线索。我们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方便群众举报,除信访工作部门积极办理来信来访外,还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开通举报网页、成立“下访”工作队等方式,不断改进和完善信访举报制度。近三年来,全省共立案查处各类案件30000多件,其中有90%以上案件线索是通过来信来访和群众举报获得的。二是注意从容易发生权钱交易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入手发现案件线索,如行政权力所涉及的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以及金融、证券、房地产等领域。通过近几年案件举报情况分析,发生在这些领域和部门的腐败案件占同类案件的70%以上。三是抓住正在调查或已查结的案件,努力拓宽案源,挖掘案中案。我省在查处一名领导干部失职渎职案件过程中,抓住有关线索,继续深挖细查,又挖出了几个案中案,涉及领导干部10多人。四是从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案件线索。通过开展执法监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源头治理等工作,及时发现案件线索。1996年以来, 我们通过抓这些工作发现案件线索7000多件,形成了多层次、多角度发现案源的机制。
严查处,就是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方针,对发现的案件线索经过分析筛选并立案后,充分运用《行政监察法》赋予的权力和手段,认真调查,从严处理。一方面,监察机关积极开拓办案思路,研究新措施,选准案件突破口,发扬敢于碰硬、一查到底的精神,果断决策、集中力量进行突破。另一方面,对已经查实的案件,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管涉案人地位多高、名气多大,都坚决按照法律法规严肃惩处。1996年以来,全省共立案调查各类违纪违法案件60000多件, 给予各种处分60000多人,查办大案要案20000多件,其中涉及厅(局)级干部50多人,县(处)级干部1000多人。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了公开处理,有力地惩处了违法违纪者。
三
腐败现象往往依附于新生事物而滋生蔓延。要最大限度地遏制权力腐败,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更多地注重治标转向标本兼治、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工作思路上来,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在工作实践中,我省各级监察机关在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惩处职能对权力腐败进行遏制的同时,还注意充分发挥教育、监督、制度等方面的职能和优势,对权力腐败实施多层次、全方位的遏制。
一是加强教育,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国家公务员能否正确运用权力,从根本上取决于其廉政意识的强弱。因此,有效遏制权力腐败首先要靠教育,切实解决国家机关公务员权力观、地位观和价值观问题。各级监察机关在公务员中广泛开展了依法行政、勤政为民教育以及行政伦理、行政责任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我们还结合本省实际,开展了正反典型教育,大力宣传和表彰廉洁奉公的典型,给公务员以学习的榜样;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将重大案件制作成电视教育片,深刻剖析查处的典型案件,使公务员从中吸取教训。通过认真开展政纪条规教育,增强广大公务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强化廉政勤政意识, 不断提高自控能力和防范能力,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二是强化监督,从机制上遏制权力腐败。我省监察机关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在监督层面、内容和方式上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制定了一系列遏制权力腐败的监督制度,在全省推广了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的“两公开一监督”经验,县以上政府部门和社会服务单位全部推行了政务公开;各级监察机关普遍实行了特邀监察员制度,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群众团体和文化教育界知名人士及专家学者中,聘请特邀监察员3500多人,在实施监督、反映民意、加强监察机关与社会的联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积极开展效能监察活动,注意深入到政府机关业务管理的各个部位和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围绕行政权力运行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切实加强行政监控,及时对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对容易发生权力腐败的重点领域进行重点监督,开展了对工程项目、土地批租等方面的监督和大额资金调度、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督。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解决,把腐败问题遏制在萌芽时期。
三是推进改革,从源头上遏制权力腐败。随着改革的日益深化,开放的不断扩大,经济的持续发展,行政监察工作越来越多地触及到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等深层次的问题。从我省反腐败斗争实践看,一些大案要案大多发生在监督机制不健全、管理比较薄弱的环节上。如邢台市的一名原副市长利用土地审批管理中的漏洞, 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中搞暗箱操作、权钱交易,贪污、受贿200余万元 。我们不仅严肃查处了这一案件,还针对容易发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部位或环节,逐步完善了一些制约权力的制度,促进了行政权力的合理分工;从改革现行体制、机制和制度入手,结合政府部门业务抓源头治理。充分发挥行政监察的优势,重点解决“权、钱、人”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共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5500多项,对继续保留的进一步规范;推行财政制度改革,普遍实行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有效地防止了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腐败问题;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防止用人上的腐败现象。
近几年的实践证明,行政监察在遏制权力腐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果。从我省情况看,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正逐步得到遏制,一些诱发腐败的深层次问题正在得到解决,监察机关收到的群众检举控告信件逐年下降,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程度明显提高。我们要继续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更加全面地履行职能,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为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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