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行政监察对于改善公共行政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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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监察厅 江青粦

   当今世界,公共行政的状况已成为人们评价政府执政水平和能力的重要尺度。深入研究加强行政监察与改善公共行政的关系,对于改善公共行政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加强行政监察对于改善公共行政的必要性

   (一)行政监察对公共行政具有监督保障作用 公共行政是政府及其所属机关依法履行公共社会赋予的行政职能,行使法定的公共权力的行为的总称,具有社会性、服务性、专业性、权威性等特点。不同国家的公共行政有相同之处,也有所区别。

   行政监察机关是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尽管不同时代不同国家的执政者对行政监察的意义和作用认识不同,所赋予的职能和权限也有所区别,但其共同之处,就是通过建立行政监察这一政府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共行政提供监督保障作用。 我国于1997年5月9日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明确规定了中国行政监察机关的性质、宗旨、工作原则、工作程序、基本职能和职责,既鲜明地体现了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色,也鲜明地体现了行政监察与公共行政密不可分的关系。该法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的监察机关履行的基本职责,充分体现了行政监察对公共行政的监督保障作用:(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以保障政令畅通,令行禁止;(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以有效维护行政纪律,约束政府官员依法行政,遵纪守法;(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以弘扬正气,鞭挞歪风,促进廉洁从政;(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可见,加强行政监察对改善公共行政具有直接的、全方位的监督保障作用。

   (二)加强行政监察是改善公共行政的现实要求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之一,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许多复杂原因,在公共行政方面仍存在某些不尽如人意之处。政府官员在行使公共行政职权中失职渎职、索贿受贿、贪污腐化等问题仍时有发生。为此,加强行政监察工作,不仅是公共社会的强烈愿望,也是保障政府顺利行使公共行政职能的现实要求。

   2001年11月10日,中国加入WTO。这意味着中国对外开放进一步深化。它既给中国经济建设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也对中国公共行政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加入WTO将导致国内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作为全社会管理者的各级政府,必须在许多全新的领域,面对许多全新的问题,调整应对策略,做出新的决策;必须付出更多的努力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行政效能,才能适应加入WTO后的形势要求。同样,行政监察机关也必须依据客观形势的变化,与时俱进,调整工作思路、范围、内容、方法和渠道,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能,为公共行政的顺利运行提供可靠保障。

   二、加强行政监察对于改善公共行政的可能性 近年来,广东行政监察机关为适应深化改革和全方位开放新格局,依据中央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工作部署,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转变工作思路,调整工作策略,拓宽工作视野,不断加强和改进了行政监察工作,也使公共行政得到明显改善:

   (一)强化反腐职能,促进廉洁从政

   腐败,是举世关注的危害公共行政的最危险的“毒瘤”。广东行政监察机关深刻认识反对腐败对于维护政府声誉和权威,确保公共行政正常运转的极端重要性,着力强化反腐职能:一是协助政府依法严惩公务员在行使公共行政职权中出现的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失职渎职、买官卖官等各种亵渎和破坏公共行政的腐败行为。据统计,仅2001年,全省行政监察机关共立案4791件,有5371人被查处,其中,厅级干部26人,处级干部255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 17.7亿元。二是认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重点整治了公路“三乱”、中小学乱收费、违反规定增加企业和农民负担等公共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其中,仅2001 年全省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达6.1亿元。这些工作密切了政府和群众关系,敲响了长鸣警钟,促进了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勤政廉政。

   (二)坚持深化改革,规范行政行为

   适应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带来的变化,积极支持政府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和制度,既是现实提出的迫切要求,也是深化反腐败斗争,进一步规范公共行政职能的重要举措。这方面,广东行政监察机关的主要做法是:(1)认真抓好省、市、县(区)、镇、村五级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制定措施,加强检查。仅2001年,有308名行使公共行政权力的人员因失职受到责任追究。(2)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1999年下半年开始的第一轮改革,已将原有1972项审批项目减少767项,减幅38.89%,目前正顺利推进第二轮改革。(3)推行财政改革。重点抓好国库集中支付,推行政府采购,行政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两条线管理”,改革公务员福利制度等工作。(4)推行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公务员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等制度。(5)推进建筑、土地使用权转让、产权交易等三大要素市场建设。(6)推行政务、村务和厂务公开,加强基层民主建设。这些措施进一步规范完善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及其公务员的管理职能,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了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滋生蔓延。

   (三)抓好宣传教育,优化行政环境

   强化宣传培训教育,既是以人为本,着力提高公务员素质,努力构建反腐道德防线的重要措施,也可以优化公共行政的政治环境。近年来,广东行政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利用正反典型,着力抓好宣传教育工作。一是每年7月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如近年来突出教育重点,先后组织公务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整顿经济秩序和市场秩序法规等内容。二是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方法开展宣传教育,除认真组织公务员学习文件资料、观看有关影视教育片外,还运用举办“广东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成果展览”、组织行政监察法知识竞赛等形式,拓宽教育层面,提高教育效果。三是抓好行政监察干部培训。仅2001年,全省行政监察机关共举办培训班274期,培训公务员15000人(次)。

   (四)抓好法制教育,推进依法行政

   广东行政监察机关积极贯彻实施中央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方略,积极协助抓好行政法规制度建设。(1)根据广东市场经济建设进程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先后制定《关于违反金融法律法规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关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关于防范和打击国家工作人员携款潜逃的意见》等法规,规范公共行政与经济建设的关系。(2)根据公共行政的性质、特点和国家公务员接受和赠送“红包”等规定,规范公务员的从政行为。(3)根据广东社会全面发展进步要求和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中碰到的问题,制定严禁公务员参与“黄、赌、毒”、参与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违纪违法活动等法规,规范公务员的社会行为。(4)抓好法规实施的跟踪、监督、检查、修订与完善,确保法规的科学性、实用性、权威性和顺利实施。目前,广东省的公共行政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从而为进一步改善公共行政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五)加强执法监察,提高行政效能

   随着经济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公共行政涉及的领域不断拓宽。近年来,广东行政监察机关为协助政府提高公共行政的实际效能,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一是围绕经济建设开展执法监察,例如,先后开展了关于三大要素市场的监督机制运行情况、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情况、重大事故的责任追究情况、市场秩序与金融秩序整顿情况、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等专项执法监察,均取得明显成效。二是在行政执法监察中注意处理好严肃执法与支持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关系。例如,广东行政监察机关近年来在开展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和金融秩序的执法监察中,一方面配合司法机关运用法律武器严惩经济领域和金融领域出现的严重违纪违法的腐败分子,另一方面坚持“支持创业者、鼓励改革者、鞭挞空谈者、教育失误者、惩治腐败者、追究诬告者”的工作方针,积极协助发案地区、部门和单位继续深化改革、抓好经济建设,保持社会稳定,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内部管理,收到了“亡羊补牢”的效果。三是在行政执法监察中注意不断拓宽监督的范围、内容和时空。例如,随着我省土地市场、建筑市场的建立和规范运作,目前涉及建筑领域的公共行政管理和监督不仅在空间上得到拓展,在时间上也贯穿始终。四是在行政执法监察的方法上注意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典型与全面的关系、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关系。例如,近年来。我省通过总结推广广州、深圳、东莞等市的先进典型经验,有力地促进了全省行政监察工作的开展和整体水平的提高,也对全省政府机关公共行政的改善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综上所述,依据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工作对于改善公共行政不仅具有直接的、积极的意义,而且两者产生着互相渗透、互相促进、互为因果的作用。从广东的实践看,只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式方法,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大胆实践,在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同时,公共行政的日益改善并产生积极的社会效益也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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