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专员与促进良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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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西兰首席监察专员、国际监察专员学会主席 伯里安·艾尔伍德

   在这里,作为国际监察专员学会主席,我衷心感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部长何勇先生邀请我参加这次会议。尽管并非所有的亚洲监察专员都是我们学会的成员,但自从亚洲监察专员协会六年前在我的好朋友及前同事沙库拉·萨拉姆法官的指导下在巴基斯坦成立之后,在我的努力下,亚洲监察专员协会和国际监察专员学会之间已经建立了密切的职业联系。 我对协会在其成员之间建立团体间联系的努力表示赞赏。这样做能够继续长期满足协会成员拓展专业的需要。 尽管在我担任国际监察学会主席期间,并非所有亚洲的监察专员都能够成为我们学会的成员,但实现这一目标仍然是我衷心的期望。我衷心地祝愿终有一天,亚洲所有的国家都会同意实行监察专员制度。这些亚洲国家的监察专员们都能够被我们学会接纳为会员。那时,监察专员亚洲协会将成为我们国际监察专员学会在亚洲地区的分支机构。 也就是说,亚洲的监察专员和世界的监察专员之间无论在职业的互助方面还是在监察专员个人之间的友谊上,都已经发展成一种十分密切的合作关系。而且,这种密切的合作关系还将会持久地发展下去。

   在亚洲的每一个国家建立并加强监察专员制度不仅是未来的需要,也为实现这次大会所确定的目标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这样做也是我们目前正在进行的促进并鼓励良政的努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众所周知,行政部门的无能和腐败行为能够极大地削弱政府治理国家、甚至生存的能力。正因如此,以良好的方式治理国家和根除腐败,关系到每个人的利益。为了在亚洲实现这一目标,世界监察专员已经作好准备,愿意提供帮助。

   在这里,我以两项基本建议开始我的讲话:

   ●监察专员制度这一概念与其说是控制政府的官僚主义,不如说是在鼓励发展及持续促进良政治理更为贴切。

   ●监察专员制度可以使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对政府机器在沿着合法、高效及公平的良好施政管理方式运行方面更有信心。

   简而言之,我要对你们阐明的是,当一套可以为人民所信赖的监察专员制度运行起来时,无论是政府还是老百姓个人都会从中受益。政府方面明白,其官僚主义作风及任何被认为是错误的施政行为将成为监察专员以简短通告形式提出警告的对象。那些老百姓们也明白,如果他们个人受到政府部门官僚主义行政行为的伤害,他们最终可以通过监察专员这一渠道进行投诉,监察专员将对伤害他们个人的行政行为进行独立的调查。如果调查证实他们的投诉属实,监察专员将采取行动向这些受到伤害的个人提出补偿他们所受到的伤害的建议。

   监察专员所采取的工作程序从性质上讲,是以调查而不是对抗的方式来进行的,他在调查过程中不会做出谁对谁错的决定。监察专员要确定的是,事情为何会出错,由于出现了错误,有人因此而受到了伤害,所以要纠正错误讨个说法并寻求补偿。政府部门不应因为自己所犯的错误得到纠正而感到尴尬,而应该在其行政行为上所出现的错误被发现之后,让人民感到政府是愿意改正错误的。无论是当权者还是被当权者所统治的老百姓,出现错误总是难免的,这是由人类所处的条件的本质所决定的。通常,人们犯错误的原因,是因为缺少对相关事情的了解,或由于缺乏沟通抑或沟通方式欠妥,因而造成的误解所引起。我认为,就通常的情况来讲,一位当权者是不会故意以犯错误的方式去伤害别人的,在这方面我还是比较乐观的。然而,有时错误确实发生了,这时我们要做的是纠正错误,这一点十分重要。 现在,在北京,我要重复的是,在大约4000年前的中国,这种现代监察专员的观念就已经出现。古代中国的皇帝任命一些官员,这些官员的职责是负责监察皇帝所任命的其他官员的行为。现代社会同古时候一样,需要有这种负责监察其他官员的官员的关切目光的存在。监察专员制度就其组织结构而言,可以追溯到数千年前的中国社会,这种制度直到今天仍旧存在。现在,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今天的政府在老百姓个人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正因如此,政府机构的支援系统也变得更加庞大,开支也越来越高。实际上,政府部门无须对这种通过传统监察专员工作程序所进行的独立调查感到担忧,因为如果政府做得正确,监察专员通过独立的调查会得出相同的结论,肯定政府的行为是公正、合理并且合法的。但如果政府的官僚机构做错了,引起百姓的不满(有时也确实如此),监察专员通过其所进行的调查不仅可以发现问题所在,还可以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从全球角度看监察专员制度的发展。目前,所建立的监察专员办公室在数量上仍在继续增加,而且在结构上和管辖权限上也呈多样性。现在,世界上有111个国家的监察专员是国际监察专员学会的成员。这种监察专员办公室在数量上的增加和结构及管辖范围多样性的变化紧紧跟随自二十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政府施政程序及施政功能作用的改革。在政府部门应如何操作及政府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等问题上,世界各地几乎都已经以很快的速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产生这种变化的基本原理并不难以理解:人们对于政府能够取得什么样的成就方面的期望变得过高,而且这种期望难以持续:技术的发展不仅打破了国家间原先的封闭状态和人与人之间原先存在的那种关系,也使得政府机器通过强调个人权利和行政公平而发生了永久性的变化。

   简单地说,人们已经越来越意识到政府所面临的基本困难和解决这些困难的方法上所存在的普遍性。正因如此,一种适合解决这种情况、行之有效的监察专员机制由此产生,并专门负责处理腐败、人权及不良的行政管理。对于许多国家来说,监察专员制度在全球范围的发展是施政结构发生历史性变化的自然结果。这些变化使得政府能够以相对较小的代价开始其改善或减轻由于政府结构及官僚机构发生的迅速变化所给百姓个人带来的负面影响。 对监察专员制度的发展趋势的看法。在对监察专员制度在一些国家得到十分明显的发展的形势感到高兴的同时,我还必须承认,我本人对于不断增加的监察专员办公室所面临的前途感到有些担忧。在这里,我将分两方面进行阐述: 人们对监察专员所从事的工作所能取得的结果所持的期望值过高——监察专员所进行的工作并不是包治百病的万灵药,并不能够解决政府可能遇到的所有问题,也未必能够抚慰一位受到伤害的个人所承受的所有伤痛。

   许多监察专员办公室由于严重缺乏经费,已经到了不仅自己不能向他人提供帮助解决问题,甚至连自己本身都成为问题的一部分的地步。

   监察专员办公室如果没有能力迅速对公民所受到的伤害进行调查,那么监察专员工作的效率将受到很大影响。政府既然决定采用监察专员制度,就应该承诺监察专员展开调查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并对监察专员对收到的投诉进行独立调查予以配合,对监察专员经过调查所提出的建议应予以落实。

   除了上述两点之外,我还有另一个较为次要的担忧也应该在这里提及。这就是监察专员机构本身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其办公室所能行使的权力是有限制的。说到底,监察专员办公室并非是一个权力部门,既不能向其他部门发号施令,也不能对自己作出的决定进行强制执行。但监察专员办公室可以利用公民个人在同政府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产生不满的事实,通过说服的方式,对最有权势的部门施加影响,争取得到令人满意的结果。在这方面,监察专员办公室还是有着许多机会的。在这里,我们所提出的要求是,监察专员的独立性必须得到保证,这样,他或她才能在行使职权,对接到的不满投诉进行调查时保持公正。最重要的是,监察专员及其所属的调查机构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应该避免对某一案件产生辩护倾向,除非这种特别案件是在他们进行特别调查中所发现的结果。调查人员在调查过程中通常所表现出来的这种辩护倾向能够迅速毁坏其所应保持的公正形象,结果给调查过程及从事调查工作的人员带来形象上的损害。维护监察专员制度所具有的特殊性及其在国际上已经赢得的信誉的关键,是要将监察专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调查功能和辩护功能严格地加以区分,这一点十分重要。

   我本人对监察专员制度及为这一制度提供支持的监察专员工作程序和案件处理过程的重要性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有信心。这一制度能够帮助我们在全世界实现良政这一目标。近年来,监察专员制度在世界各地获得了广泛的承认,这一制度不仅可以捍卫全世界的监察专员们过去所取得的成就,我们还可以以这些制度为基础,在将来建设具有良好施政的社会并分享这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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