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监督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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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监察厅 王润康

   2001年4月和2002年1月,甘肃省监察机关就加强公民监督、推进廉政勤政建设问题作了专题调研和万人问卷调查。通过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了目前甘肃省在公民监督方面的一些做法和成效,明确了进一步加强公民监督、推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思路和对策。

   一、目前公民监督的现状 通过对调查结果数据的分析研究,对甘肃省目前公民监督的现状、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可得出以下结论:

   (一)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公民监督,对公民监督重要性的认识明显增强。 从调查的情况看,各级政府从民主管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高度,进一步提高了对公民监督重要性的认识,把依靠公民监督作为能否忠实地代表最广大公民的利益、能否改善政府与公民关系的重大问题来对待,在工作中注重发挥公民监督的作用。公民监督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监督的重要形式和手段,是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监察机关的得力助手和可靠参谋,具有社会性、公正性和普遍的影响力。公民监督具有鞭策、警钟和镜子的作用,是密切政府与公民关系的“黏合剂”,是发现、揭露和解决消极腐败问题的“防腐剂”。以上这些观点和认识正在成为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和大多数公民的共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81.35%和16.58%的干部群众认为,在廉政建设中公民监督的作用“很重要”和“比较重要”。 在对公民监督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的同时,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公民监督的意识也有明显的增强,对公民监督作用的发挥能够给予重视和支持。有19.05%和43.92%的干部群众对本单位领导接受公民监督的意识的评价分别是“很强”和“较强”;有20.83%和43.23%的干部群众认为当前领导干部对发挥公民监督作用的态度是“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和“比较重视,给予一定的支持”。

   (二)积极探索公民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努力拓宽公民监督的渠道。 近几年来,根据中央政府和省政府的要求,甘肃省各级行政机关采取有力措施,采用多种形式,拓宽公民监督的渠道,加强公民监督,收到了明显效果。

   一是继续发挥信访举报的主渠道作用。各级政府和监察机关的信访部门每年都要受理大量的公民来信来访。有的市县设立了领导接待日,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出面接待公民的来访,及时解决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关系公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受到公民的欢迎和好评。

   二是认真开展政务、厂务、村务公开,扩大公民的知情权,引导公民参与监督。甘肃省各地普遍推行政务、厂务、村务公开,把公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和政府的办事程序等公开,接受公民的监督。一些地方将涉及公民利益的二轮土地承包、乡村财务、计划生育等进行公开,使公民了解和掌握政策标准、办事程序,便于监督,使上访大大减少,维护了农村的稳定。有的企业以职代会为载体,让职工代表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与企业改革方案、调资方案等重大决策,将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招工聘干等事项向职工公开,设立意见箱,让职工代表参与企业管理委员会的民主监督,极大地调动职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积极性。

   三是对领导干部实行民意测评,实行干部任用公示制,加强了公民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在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中,组织对领导干部的民意测验和测评,由公民对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作出评价。近三年来,省及各地、市、州对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都进行了公示;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也进行了任前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和反映。

   四是各级监察机关广泛开展行风评议,聘请特邀监察员、廉政监督员,加强公民对一些执法执纪部门和垄断性行业的监督力度。甘肃省各级监察机关依靠公民监督,让社会各界对一些部门和行业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等方面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有力地促进了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开展。兰州市政府组织开展了投资软环境测评,组织万人对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以及一些服务行业的投资软环境进行评价和排序。 五是通过设立政府网站、省长信箱、市长热线等形式,广泛听取公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公民监督。兰州市设立的市长热线,自开通至2001年5月,共受理公民反映的意见、建议24783条,其中有关改进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5016件,占总数的20.23%,办结率达85%,其中有不少意见和建议由监察机关办理,受到公民的好评。

   (三)公民的监督意识明显增强,公民监督在发现、揭露和惩治腐败现象方面的作用日益显著。

   从问卷调查、信访举报和市长热线等渠道反映出,公民的监督意识有了明显的增强。有80%的公民表示,在发现了违法违纪的人和事时能“积极反映或举报”,对当前公民监督作用的发挥程度给予了较高的评价;有9.09%和62.57%的人认为,当前公民监督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和“基本发挥”;有23.93%和54.79%的人认为,公民监督对本单位的重大决策“有很大影响”和“有一定影响”;有20.74%和63.83%的人认为,职工代表大会、村民议事会“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和“能发挥一定作用”。

   从行政监察工作的实际看,公民监督在廉政勤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甘肃省监察机关2001年共受理公民信访举报18008件次,依靠公民来信来访查办的案件占办案总量的50.52%。在2001年来开展的行风评议中,各级纠风部门选聘评议代表6000余人,有关部门和行业根据评议代表和公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整改,通过行风评议,对公安、工商、税务、电力、铁路、邮电等部门和行业转变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同时,在查处腐败问题,解决社会突发事件中,公民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加强公民监督的对策 公民监督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公民监督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当前,从推进廉政勤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需要出发,监察机关应着力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以“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的原则为指导,在行政监察的各项工作中高度重视公民监督的作用

   加强公民监督,首要的是不断提高各级监察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对公民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公民监督在行政监察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监察机关在开展工作中必须与广大公民保持密切联系,实行行政监察与公民监督相结合。我国公民享有对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检举、控告、申诉的权利。公民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监督,只有取得监察机关等国家机关的支持、配合,才能将公民监督这种不具有纪律约束力和法律强制力的监督,转变为具有纪律约束力和法律强制力的监督,从而发挥监督效应。而监察机关也只有把行政监察与公民监督结合起来,依靠公民监督,使监察机关具有广泛深厚的群众基础,扎根于公民之中,才能将监察工作做得更好,从而保障公民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实施监督权利的具体落实,保障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廉政勤政。行政监察与公民监督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相互推动,缺一不可。

   (二)大力调动公民监督的积极性,扩大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疏通和拓宽公民监督的渠道。 调查问卷显示,在加强公民监督的主要措施中,公民将拓宽公民监督的渠道和扩大公民的知情权摆在首要位置。因此,要调动公民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必须解决公民知情权和监督渠道的问题。

   一是疏通公民知情渠道。知情是监督的前提条件。监察机关要经常性地将政府的大政方针、行政监察的重要工作及其措施等,通过报刊、互联网页、广播电视等传媒手段,及时向社会公布,向公民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要通过进一步推行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和民主评议等民主形式和举措,实现各级行政机关运行的“阳光作业”,让广大公民知情监督。

   二是要疏通公民参与渠道。在行政监察工作中,首先要疏通和拓宽公民对行政监察工作谏言献策和提出批评意见的渠道;要在各种传媒上为公民监督开辟阵地,使公民的谏言献策、意见和批评有用武之地。其次要疏通公民举报反映问题的渠道。各级监察机关要坚持群众接待日制度,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领导干部要亲自处理公民来信来访;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起网络举报中心,通过举报网站、电子邮件等手段,方便公民举报,提高信访举报的效率和质量;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变“上访”为“下访”,深入基层,了解公民的呼声和反映。

   (三)从实际出发,引导公民加强对重点对象和领域的监督,提高群众监督的有效性。 公民监督范围广泛,而且不同层面的公民关心的问题不同,因而在目前的行政监察工作中,要根据工作的需要,明确公民监督的重点范围和领域,引导公民加强监督,使公民监督发挥更大作用。

   一是要针对监督的重点内容和领域开展群众监督。从调查的情况看,公民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是: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情况、干部选拔任用、重大问题的决策。因此,将重大问题的决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干部选拔任用、执法执纪等公务活动作为公民监督的重点内容和领域,与行政监察工作的重点方面是一致的,也是符合当前反腐败斗争实际需要的。

   二是针对重点对象开展公民监督。问卷调查显示,领导干部、管钱管人管物管项目的重点岗位和公务员、特殊部门和行业的公务员是公民监督的重点对象。从近几年来揭露出的违法违纪问题看,这三个方面是容易滋生消极腐败现象的高危群体,应进一步引导公民加大对这三个群体的监督力度,提高公民监督的针对性。

   三是要抓住对领导干部监督的重点方面引导公民进行监督。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是公民监督的重中之重,对他们的监督关键要抓住政治是否清醒、是否依法行政、用人是否公正、办事是否公道、作风是否正派、自身是否廉洁等方面,充分发挥公民监督的作用。

   (四)积极探索,建立起公民监督与行政监督紧密结合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公民监督的重要作用。

   调查问卷中,公民将“用法制保障公民监督的权利”列为强化公民监督的主要措施之首。加强法制建设,使公民监督有法可依,建立健全公民监督机制,是当前加强公民监督中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各级监察机关应进行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将公民监督与行政监察紧密结合的制度和办法,把公民监督落到实处。

   一是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公民进行法制教育,增强领导干部依法接受公民监督和广大公民依法进行监督的意识,建立起公民监督的教育机制。

   二是根据有关法律和信访举报条规,监察机关要制定出奖励有功人员办法,调动公民监督的热情和积极性,建立起公民监督的激励机制。

   三是要健全举报制度,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和工作环境切实地加以保护,建立起对公民监督的保护机制。

   四是积极探索公民参与廉政监察和执法监察等工作的有效途径,建立起公民监督与行政监察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五是进一步调动社会舆论、大众传媒等各方力量,形成对公民监督的支持机制,使公民的监督能够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和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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