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监察厅 袁锦贵
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内部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就是通过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行政效能是公共行政管理的核心问题,也是当前行政改革所追求的重要目标和原则。我省监察机关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从效能监察入手,逐步发展到效能建设,努力探索改善和加强公共行政管理的有效途径,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效能建设的内涵与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整个国家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在推进现代化建设中,我国十分重视“效能”问题,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搞四个现代化,不讲工作效率不行”,“必须解决效率问题”。江泽民同志也指出,要“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机构改革,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我国近几年的行政改革就是朝着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目标不断迈进的。
“行政效能”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为执行和完成政府任务和行政目标,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发挥功能的程度及其产生效率、效益和效果的综合体现,是行政管理活动的状态和整体效益的一种反映。
我省开展的机关效能建设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级机关的行政职能,以提高工作效率、管理效益和社会效果为目标,以加强思想、作风、制度、业务和廉政建设为内容,科学配置机关管理资源,优化机关管理要素,改善机关运作方式,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行政机关的综合性工作。
效能建设有如下特点:一是系统性。一方面由于行政效能是对行政管理活动多种因素的综合反映和整体要求,涉及的因素、层次、环节较多,因此效能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需调动多方面的积极因素,综合组织实施;另一方面,效能是效率、效益和效果的综合体现,因此,效能建设不但要讲工作效率,更要讲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三者有机结合和统一,使其成为效能建设的基本目标。二是法制性。效能建设以法制为基础,要求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授权,严格依照法定形式和程序管理行政事务,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是创新性。效能建设坚持与时俱进的要求,以改革创新为基本动力,通过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运作方式等方面的改革与创新,达到科学配置管理资源,优化管理要素,构筑效能保障体系的目的。近几年来,我们采取积极措施,大力推进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财政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改革,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二、效能建设的初步实践及其对改善公共行政管理的作用 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的部署,我省从1994年开始,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努力通过监察活动,强化对公共行政管理的监管,促进了机关作风的转变和行政效率的提高。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机关效能建设的思路,经初步实践取得经验后,省委、省政府于2000年初决定,在全省乡镇以上各级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全面推开。两年多的实践表明,效能建设有利于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也有利于改善公共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绩效。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促进了公共行政行为的规范。效能建设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从机关的基本工作职能和具体业务事项出发,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首问责任制、效能考评制和失职追究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把机关的管理活动、服务范畴、行政目标等纳入科学的管理体系之中。以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以服务承诺制取信于民,以限时办结制促进效率提高,以否定报备制防止否定权的滥用,以首问责任制体现机关文明礼貌,以一次性告知制公开办事程序,以失职追究制严肃工作纪律,以绩效考评制调动机关公务员的积极性等。同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反制度的行为,促进制度的落实。在建立和执行上述基本工作制度的基础上,我们把与群众联系最为密切的管理服务项目集中起来,建立公开办事大厅、市民服务中心等,实行一个窗口办证、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办理,使群众少跑机关、少等时间、少耗精力,最大限度地享受便捷、高效的优质服务。从我们的实践看,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严格了机关管理,规范了机关公务员的行为,改进了施政方式和工作方法,提高了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是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推动了政府职能的转变。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并逐步深入,转变政府职能已成为改善公共行政管理的前提和加快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机关效能建设中,我们重点抓好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工作,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和合法性、合理性的要求,减少和下放了50%的省级审批项目,按照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客观要求,确定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权力的范围,把那些公共行政管理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项剥离出去。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精简机构人员。通过这些措施,减少了审批事项,简化了办事程序,逐步做到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世贸组织规则相接轨。同时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进入市场等市场竞争机制,致力于节约财政资金,降低行政成本,发挥市场对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改善政府公共行政管理的绩效,依靠竞争与管理出效率。
三是推行政务公开,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政务公开是加强民主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改善公共行政管理的重要措施。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福建省政府颁布了《福建省政务公开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形式、监督保障和责任追究等事项。在政务公开内容上,以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行政管理事务、社会管理事项、行政执法工作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在政务公开的形式上,以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为要求,特别是突出公开关键环节、关键内容;在政务公开程序上,明确规定,规范运作。以政务公开为重点,实行各个行业各种事务的办事公开。通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使公共行政管理在公开透明、有效监督下“阳光作业”,增强了机关公务员的责任感,调动了群众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提高了行政效能。
四是创新监督机制,确保了机关高效运行。行政权力具有“权威性”和“单向性”的特点,这种权力如果不受制约,或制约机制不健全,就容易滋长官僚主义,造成行政效率低下,甚至产生腐败现象。因此加强监督是改善公共行政管理的重要环节。我省从2000年起就在县以上各级机关设立了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投诉中心依托在监察机关,主要受理对机关效能问题的投诉,坚持“有诉必理,有理必果”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同时,聘请效能监督员,组织经常性明察暗访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为强化对机关公务员的有效管理,颁发了《福建省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暂行办法》。这些措施有效地克服了机关公务员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纪律松驰、作风散漫等不良风气,促进了机关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做到办事公正、廉洁高效,有效地改善了公共行政管理。
五是实施绩效考评,促进行政目标的实现。绩效考评是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共行政管理中,只有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办法,奖优罚劣、奖勤罚懒,能者上、庸者下,才能充分调动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此,我们依据机关及其公务员岗位职责,分类指导制订机关及其公务员绩效考评标准。采取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评、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静态与动态相统一等办法,针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服务措施和服务态度等内容,科学评价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绩效,力求为奖惩提供客观依据。通过实行绩效考评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机关效能建设相关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克服了机关及其公务员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弊端,提高了国家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及时发现和解决了公共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了行政目标的顺利实现,进一步树立了政府的良好形象。
三、效能建设的发展趋势 和平与发展依然是时代的主题,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使综合国力的竞争日趋激烈。因此,努力提升政府行政管理效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进步,增强综合国力,显得十分重要和紧迫。
综观世界,一些发达国家为了维护政府的政治统治和加快经济发展,在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效能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改革和探索,提出了许多诸如精简机构、放宽规制、绩效检评、公共服务社区化等措施,努力摆脱管理中的失调、失控、官僚主义、效率低下和行政权力腐败等问题。进入二十一世纪,增进政府的责任性和效率,提高政府效能已成为时代潮流。 去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了新的时期。我们将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进一步加大效能建设的工作力度,发挥效能建设对改善公共行政管理的作用,不断推进制度创新和体制创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增强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公正性和高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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