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监察员 皮歇特·顺托恩皮皮特
序言
泰国是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根据1997年制定,目前仍然有效的泰国宪法,有三个主要机关履行行政、立法和司法职能,它们为了国家的稳定相互“制衡”对方的权力。
立法机关由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下议院有500名议员,其中400名在全体选民中选举产生,另外100名则通过政党选举体系选举产生。上议院有200名议员,他们是通过各府选区体系选举产生的。行政机关是以总理为首的内阁,它总共有36个部长职位。司法机关包括审理私营部门案件的法院和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他是审判官员的特别法庭。
泰国公共管理体系由三级政府组成,它们是:
1、中央政府。我们目前有17个部、399个厅和64家国有企业。政府眼下正在起草一部新的公共管理法案,预计起草工作将在2002年9月30日以前完成。新法案将减少因不同部门和机构职能相似而出现权力和职责重叠的情况,将类似的权力交给一个机构。
2、地方政府。 为了便于管理,泰国的行政区划分为府、县、区、村四级。府尹和县长是根据内政部常务次长的建议,由内政部长任命的。考虑到分权思想和自治机构,地方政府包括1129个市政府、75个府政府机构、6745个区政府机构以及曼谷、帕塔亚两个特别地方政府。地方机构的管理者由社区居民和村民选举产生。起初,中央政府拨款维持这些机构的运转,通过选举产生并有任职年限的地方机构管理者逐渐肩负起政策与预算的制定、收集与实施工作。从现在开始,地方政府机构的作用和责任将大大增强。目前,划拨给这些组织的资金只占中央政府全部预算的9%左右,但到了2006年,中央政府将要把35%的财政预算拨给它们,同时下放人事任免权及其他权力。
根据1997年的宪法,这些政府机构属于监察专员的管辖范畴。另外,考虑到6200万泰国人民,除非监察专员得到这些相关机构的合作,否则,他的工作将很难开展。
监察专员打算成为议会监督政府管理的左膀右臂,负责调查公众针对管理不公和管理不善提出的指控。然而,他并不是与政府作对的。相反,通过帮助人们解决他们的问题,监察专员也帮助政府提高了自己的信誉,改善了管理,从而有望使政府一直具有责任心。
实施优良管理
泰国政府已经认识到实施优良管理的重要性,并高度重视毫不拖延地实现它。泰国部长会议1999年5月11日开会,通过了实现优良管理的全国日程。接着,前总理川·立派先生在1999年6月30日发布了总理办公室优良管理条例。2001年2月26日,他信总理向国会阐明了现政府的政策,即促进国家向分享民主制发展,给人民机会以扩大自治和保护其自身权利。
政府正设法保证在当前和未来提高效率和透明度,消除公共管理和服务中的腐败现象,以促进社会公平和国家的发展。
1、政治改革。(1)加快制定和修改法律的进程,以使其与宪法条款相一致,从而使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切实得到保护。(2)在公共管理中促进人权原则的实施,通过教育来了解人权和公民义务。(3)使根据宪法成立的非政府机构能够高效、透明、负责任地履行其职能。(4)推动和支持在群众中建立不同形式的组织,鼓励它们参与政治活动,并就重要的政府项目提出它们的意见和评价。(5)鼓励泰国人民和私营组织与各国人民和非政府组织密切合作,促进各国与人民建立建设性关系。
2、公共管理改革。改革公共部门以提高效率,根据当前的形势精简政府机构,促使公共部门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的经济与社会发展。(1)使公共部门实现角色转换,由经营者和控制者转为支持者和促进者。支持私营部门和人民的活动以及他们发挥的作用,使其能够积极参与公共改革进程,以便为活动制定明确而又连贯的方针。(2)利用信息技术改进公共管理程序。为了真正满足人民的需要,将对信息法进行修订。(3)加紧采取措施提高政府官员的素质,教育他们对公共管理持正确态度。(4)修改法律、法规、工作程序和方针,以便在公共管理中采取灵活、高效、透明和负责任的做法。(5)加快预算程序改革,以使其成为通过与国家发展政策与战略相适应的方式分配资源的有效工具。(6)促使公共机构发挥更大的决策作用,建立有效和透明的检查体系。
3、预防和打击腐败。采取一切必要的惩罚措施—纪律措施、行政措施、民事措施、刑事措施或与税收有关的措施—坚决、迅速、公正地打击腐败分子及其保护者。(1)推动修订法律的工作,建立监督体系,确保腐败分子受到严惩。(2)向受到这类腐败行为影响的公共部门和人士作出赔偿。(3)发动严肃的反腐运动。(4)鼓励人们参与组建民间组织,在预防和打击腐败与渎职方面发挥作用。(5)改革预算分配、支出和公共采购程序,提高在预算批准工作中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不久以前,最高法院官员犯罪审判庭判处前卫生部副部长的一名顾问6年徒刑,因为他在涉及14亿泰铢的医疗用品采购中犯了渎职罪。此案开始于1998年8月,当时有报道说,一些官员在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时有违法行为,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对此进行了调查。2001年,遵照国家反腐败委员会的建议,检察官对这些官员提起诉讼。裁决被视为反贪斗士们取得的一个“里程碑式的胜利”,也证明改革能够在追查政府采购中存在的严重腐败问题方面有效地发挥作用。这也是根据1997年宪法成立的特别司法机构首次审理政府官员。成立这样一个机构旨在专门处理政府官员贪污和滥用职权行为。
随着时间的推移,公众和大多数普通百姓对政府和政党提高透明度,加强责任心的期望值会越来越高,执法也会越来越严厉,越来越富有成效。因此,参与者要求确立更为积极的机制来维持他们在社会上的地位。如果行政机关及其管理机构愿意接受和改进自身管理,那么,这将是泰国在实现优良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一个非常好的迹象,监察专员制定的减少公共部门不公正做法的目标就会轻易实现。
为实现优良管理助一臂之力
根据1997年宪法,为制衡行政机关的权力确立了以下机制:成立宪法法院、行政法院、国家选举委员会、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国家人权委员会、国家审计委员会,并设立监察专员。作为上述新成立的独立机构之一,监察专员将有许多工作要做,如,对人们提出的要求作出回应,满足政府机构和相关单位的期望,帮助它们在公共管理体系中实现优良管理。
根据2000年的>,监察专员的职权主要是研究和调查人们在出现以下情况时提出的指控:公务员、政府机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或地方政府人员违反法律或越权行事;公务员、政府机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或地方政府人员的行动或拒不行动给个人或公众造成损害、损失或不公正待遇,不管他们的行动或拒不行动是否属于他们的职权范畴。
监察专员办公室1999年年底成立以后,监察专员研究了涉及公务员和政府官员行动或不行动的指控,经过调查,已将调查报告连同要求采取纠正行动的意见和建议一并提交给相关国家机构。
从监察专员办公室正式成立到2002年2月,监察专员总共收到1560项指控,调查和解决情况如下:拒绝研究365项指控;接受并研究259项指控,处理决定已经作出;撤消14项指控;正在调查919项指控;要求3项指控的控方提供更多的信息。
监察专员还在促进人们了解指控权及其他问题,如违法和越权行为,给个人或公众造成伤害、损失或不公正待遇的行为。这样做是为了使公务员和人民相互理解,减少政府官员与监察人员职权之间的冲突。
监察专员制定了政策和工作程序,作为官员开展工作的指导方针,如: ●监察专员和监察专员办公室官员要公正、中立而又毫无拖延地对指控进行研究和调查。 ●如果指控遭到拒绝或可能被拒绝,可将其转给相关政府机构、国家机关、国有公司或地方政府,以便采取进一步的适当行动。 ●如果指控被接受,要毫不拖延地采取适当行动,同时给控方和存在问题的个人或机构以适当的机会,让他们作出解释和提交相关证据。监察专员有权要求存在问题的机构提交所有事实材料、证据和与案件有关的证明;要求政府机构发表声明,写解释信,或提交文件;要求法院提供与调查有关的实物、文件或其他证据。他还有权在提前通知所有人或负责人的情况下进入指控发生的任何场所。 ●如果拒绝或停止研究某项指控,监察专员必须通知控方,并解释原因。 ●如果研究和调查都已结束,要起草包含所有事实情况、意见和建议的报告,并提交相关机构,以采取纠正措施或进一步的适当行动。 ●如果研究指控后发现,公务员、政府机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或地方政府人员根据法律、规章、规定或内阁决定采取的行动导致法律面前不公正或不公平,或者有武断和过时之嫌,监察专员将建议修改该法律、规章、规定或内阁决定。涉及内阁决定时,他还要向内阁提交一份报告。 ●如果一项指控无法继续调查下去,监察专员将停止调查,并向议会两院汇报。
为了加强必须毫不拖延地进行的研究和调查工作,方便控方,监察专员制定规章来规范指控的提交、接收和调查工作。此规章是为负责接受和调查指控的官员制定的,使他们工作时有一个标准和为人们所认可的指导方针,从而增强公众的信心。它还是官员、控方和其他相关机构的标准指导方针,使其了解为达到目标而进行的工作和监察专员的职权。
通过在曼谷和各府举办各种各样的活动,监察专员竭力唤起人们对监察专员办公室的注意。监察专员经常应邀到大学、学术机构、政府机关、研讨会和各种会议上就监察专员制度发表讲话。他还就监察专员的权限和作用接受报纸、杂志、广播和电视等新闻媒体的采访。监察专员办公室的其他高级官员和资深工作人员也参加了全国各地举行的一系列专题研讨会和会议,谈论监察专员的工作。
监察专员办公室组织了一项被称为“监察专员会见各地人民”的计划。它每季度举办一次活动,迄今足迹已经遍及南部、东北部和北部各府,每次会见相邻各府都有500来人参与。对于泰国乡村居民来说,看到这个新机构到了乡村,其官员非常礼貌地与他们交谈,以提高他们对自己享有的基本权利的认识,这是非常令人振奋的。
该计划在其他各府将继续实施。它的主要目标是让基层民众了解监察专员是干什么的,他们如何向监察专员提出指控,以及他们可向监察专员提出什么要求。应邀参加活动的有地方官员、商人、主张专家治国的人、非政府组织领导人、农民、学生以及其他有兴趣参与此项活动的人。计划参与者平均每次有近500人,他们和公众得到了宣传册、标语以及文件材料等。人们可以利用这个机会向监察专员提出他们的指控。此外,还定期通过报纸、广播和电视进行公众教育活动,以确保越来越多的人有机会了解监察专员的职权。
由于行政和立法机关的一些机构间相互理解,并有意消除人们的不满,2002年2月27日,皇家警察局、内政部、泰国电话组织、曼谷市电力局、府电力局、曼谷市水务局、府水务局与监察专员办公室共同签署合作协议,旨在找到消除人们不满的捷径。监察专员收到控方的指控后,有关组织派员予以处理。由于监察专员办公室与相关机构间的官方沟通渠道要求做大量的文书工作,而且耗时太多,于是它们就产生了合作的想法。根据合作协议,各机构可以通过“热线电话”进行沟通。监察专员办公室和相关机构将迅速、果断地采取行动,对指控进行处理。一旦通过这一体系解决了某项指控,监察专员将通知控方,并感谢相关机构的充分合作。协议已经提交内阁并获得肯定,内阁将协议文本下发政府各部和部门,它以后将成为一种标准性做法。 为了对与监察专员有关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监察专员办公室与一所大学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决定成立“监察专员研究中心”。中心将对监察专员或监察专员办公室分配的课题进行研究,并讲授监察专员办公室要求讲授的课程和纪律。
结束语
在政治形势的发展正为推行优良管理理论铺平道路的今天,社会对政府机关和无党派组织的表现褒贬不一。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不光公共部门需要调整,私营部门和非政府组织也需要修正自己,以便实现优良管理。人们会关注透明度、责任心和社会公正。监察专员制度将是有助于使泰国人民最终感到满意的几项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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