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行政监察职能 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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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监察局 秦 刚

   促进廉政建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充分发挥监察机关的专项职责,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北京市各级监察机关在国家监察部和北京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发挥行政监察职能,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较好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

   一、充分认识行政监察的特殊职能,有效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确保政令畅通 监察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专门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其功能在整个国家行政监督体系中不同于其它各种形式的监督,如人大权力机关的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审计部门的监督等。行政监察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特殊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直接性,监察机关作为政府职能部门,贴近经济工作,能够更加直接地了解政府的重大决策信息,并围绕政府中心工作,针对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开展监察,有效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公开化和法制化;二是全面性,加强行政监察可以寓监督于行政管理的决策、执行、评估和奖惩全过程之中,对行政管理的各环节实行有效监督,将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地结合;三是专门性,行政监察机关作为政府专司监督的职能部门,能够集中精力对政府的重大决策、重点项目、重要工作和关键环节进行专门监督,促进政府部门在行使权力过程中的依法行政,从严治政。行政监察具备的特殊监督功能有利于保证对政府机关运用行政权力的行为进行检验、把关和纠偏,在保证政令畅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在工作实践中,北京市各级监察机关紧紧围绕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积极发挥监察职能,严格维护行政纪律,促进依法办事,确保政令畅通,主要做了两方面的工作。一是主动深入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第一线,结合政府重大决策和改革措施的实施,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治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改正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发出《监察通知书》、《监察建议书》和《监察决定书》。坚决查处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二是协助市委、市政府将反腐倡廉任务进行细化,落实到各职能部门,促使反腐倡廉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同时对政府的一些重点工作,如环境综合整治、大气污染治理、中央直属在京粮库工程建设和天安门广场维修改造等重要工程项目,加强了行政执法监察,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行政监察工作中,我们进一步加大了查办案件的力度。一是始终坚持牢牢把握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薄弱环节和重要部位,以党政领导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以及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金融、证券、房地产、人事、司法等领域,严肃查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腐败行为,突破了一批大案要案。二是不断完善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起运作畅通、灵活有效的指挥系统,持续拓展案件查处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三是按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强化与其他政府部门的联系,形成案件检查合力。进一步加强了与审计、工商、税务、海关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协同配合。

   二、坚持勤廉并重的方针,搞好行政监察,对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实行全方位的监控 反腐败斗争的实践表明,开展反腐倡廉,必须坚持勤廉并重,以勤促廉,以廉保勤。政府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勤政高效,能够有效地减少不廉洁问题和行为,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而办事拖拉、不讲效率、推诿扯皮,是产生腐败现象的深厚土壤,如果不及时铲除,就会使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危害相当严重。监察机关作为政府内部的专门监督机构,既有权受理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检举和控告,查处贪污贿赂、以权谋私、奢侈浪费等违法违纪案件,还负有勤政监察的职责,可以通过行使各种监察手段,及时检查和纠正官僚主义、失职渎职行为,改善行政管理,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和行政效能,对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实行全方位的监控。

   近年来,北京市各级监察机关始终坚持抓勤政促廉政,以廉政保勤政,勤廉并重的方针,一直将效能监察作为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1995年,北京市海淀区监察局率先开展了效能监察,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府部门中所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通过开展监督检查,行风评议,实行政务公开等手段,促使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我们及时总结了该区的工作经验,并推动区县和市属行政机关积极开展效能监察工作。这一工作受到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长刘淇同志亲自主持并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同时也得到了中央纪委和监察部的充分肯定。1997年监察部在海淀区召开了部分省区市“行政效能监察研讨会暨现场交流会”,推广了海淀区的工作经验。工作实践证明,加强勤政建设,能够及时发现行政管理中的各种漏洞和薄弱环节,从而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制度建设,有效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同时也有助于从中发现违法违纪的案件线索,揭露和查处腐败分子。目前我们正在继续研究总结,准备出台一些相关制度、规定,将效能监察工作不断提高到新水平。

   三、注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大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 为了适应反腐倡廉的新形势,中央确定了反腐败抓源头的战略方针,并在工作中不断加以强化。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既是反腐倡廉理论上的继承与创新,也是我国反腐倡廉工作历史和现实经验的总结。坚持这一战略,不仅要加大查处力度,开展专项治理,还要牢牢把握反腐倡廉的主要矛盾,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铲除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和条件。由于行政监察紧贴经济工作,既能够将监督检查延伸到政府机关的业务工作中去,对滋生腐败的深层次原因认识较为深刻,便于针对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的漏洞,提出改革措施和办法。

   在北京市监察工作实践中,我们坚决按照中央的要求,并结合实际,着重开展了一些治本性的工作,如改革行政审批、财政管理和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市级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不断健全和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有效地从源头上抑制了行政管理活动中可能出现的腐败现象。

   为确保北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的顺利实现,我们将检查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开展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统一立项进行检查,并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和责任追究办法,对越权审批、违法审批、审批超时、审批失误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2001年,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和责任追究办法意见》,要求市政府各委办局制定出本单位的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和责任追究办法。经过几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00年,共清理、下放行政审批454项,占原有行政审批事项的41.7%;2001年,经济事务方面审批事项进一步精减30%,各区县“一站式”办公大厅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率先成为全市“无行政收费区”。在几年来大力精减政府审批事项的基础上,目前正在研究结合电子政务,同时借鉴国际通行做法,从行政审批程序,审批权限,收费标准,审批时间、地点和审批具体环节等方面,对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加以规范,最大限度地提高政府行政行为的公开度、透明度。

   从1998年4月始,北京市采取公开招标,实行政府采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优先原则,严格监督管理。我们积极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政府采购办法》等13项制度,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程序,扩大采购规模和领域。在“1999中国北京高新科技产业国际周”上,首次设立了“北京市政府采购专场”洽谈会,此后政府采购专场作为“国际周”的一个长期项目,每年举办。1998年来,全市共完成政府采购项目3000多项次,涉及财政性资金42.3亿元,实际合同金额38.8亿元,节约资金3.4亿元,资金节约率7.9%,《人民日报》、《北京日报》、《中国财经报》、香港凤凰卫视中文台等多家新闻单位对北京市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报道。2001年12月,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北京市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所采购的软件一律实行正版化,在国内外引起了积极反响。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换时期,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为了更好地迎接新形势下的挑战,行政监察工作必须与时俱进,深入总结工作经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开创行政监察工作的新局面,为反腐倡廉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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