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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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全面推行和实施以来,黄陵县高度重视,坚持把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加快和谐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健全规章制度,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成效明显。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以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各乡镇开展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在试点、调研的基础上,县委、政府印发《黄陵县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产生程序、职责权限、监督制约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同时,严把监委会主任候选人确定关、考察关、选举关,通过层层筛选,严格把关,确保此项工作有组织 、有步骤、有措施、有成效开展。全县191个行政村和8个新型社区全面建立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实现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向村级组织延伸的目的。

 

    建章立制,规范运作。健全制度。以加强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四权”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三化”为核心内容,制定《村民监督委员会管理制度》、《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制度》、《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责和权限》等相关工作制度,印制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记录、意见建议征询表、来人来信来电登记薄、意见建议处理结果等,对监督过程进行记录备案,完善工作制度,规范运行程序。对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建立档案;建立县纪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乡镇、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村党支部、镇纪委委员联系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联系指导机制。积极探索提高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履职能力,全面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持证上岗制度。保障到位。给村民监督委员会每村拨付1500元启动经费,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阵地,购置办公设施,确保了工作快速运转。将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的补贴定为每人每人1200元,纳入县财政预算,由县财政拨付各乡镇,乡镇纪委监督发放,做到专款专用。奖惩激励。制定《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管理办法》,将村监委会主任补贴分两部分发放,一部分是月补贴总额的70%按月发放,另一部分月补贴总额的30%和乡镇自筹资金配套的20%做为奖励补贴分三个档次,由经镇、村严格考核发放,具体经乡镇纪委和村党支部书记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信任票在95%以上的为第一档次,85%以上的为第二档次,75%以上的为第三档次,并结合工作完成情况,严格奖惩,一次性兑现。严格考核。实行《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考核办法》分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按照年终得分,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实行津贴倒扣制,着力推进机构的运行和制度的执行,进一步提高村民监督委员会班子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履职,成效彰显。加强监督。监委会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重大项目的投资、资金使用及村级事务进行全面监督,参与村级财务报帐的审查。全县监委会共参与监督村级重大事项133起,纠正不合理村级事务58起,提出建议397条,被采纳建议260条,提高了民主化管理,实现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教育。促进和谐。自成立以来,村监会调解村民纠纷239起,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106次。积极参与村级民主管理,及时反映群众诉求,化解矛盾,形成了事前介入、事中把关、事后评价的良性循环机制,成为联系村两委会和群众的连心桥,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管理民主。村监会成立后,搭建了群众监督的平台,完善了村级民主监督机制,实现了村上重大决策群众参与、权力运作群众监督、工作好坏群众评说,有力地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纠正了以前书记、主任碰头决定或个人一言堂决定的做法,使决策更加科学,管理更加民主。

 

文章来源:黄陵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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