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地税局完善五项机制力促警示训诫防线建设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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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以来,商洛市地税局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关口前移,强化监督”的工作思路,深入贯彻警示训诫“三项制度”,全面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先后对14名党员干部实施了警示训诫,及时教育保护了干部,提升了系统反腐倡廉的综合效果。

  一、完善组织保障机制,全面营造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市县局成立了党组书记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为成员的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单位认真学习省委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实施方案、省局“三项制度”及省、市局文件、领导讲话,深入进行宣传动员、增进共识,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摆在税收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统筹谋划、精心设计、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措施狠抓落实,在系统上下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各分管领导及部门齐抓共管、广大干部积极参与的良好工作机制,为警示训诫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完善实施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工作流程。他们在深入学习省委《实施方案》和省局“三项制度”的基础上,及时制定了《商洛市地税系统党员干部警示训诫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警示训诫的目的意义、主要任务、基本制度、责任主体、实施程序、检查考核等内容,着力解决好警示训诫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一是把警示训诫对象细化为个人自律性较差、述廉测评满意率低于三分之二的领导干部,对行风评议排名低于50%的单位领导等12类,并严格界定标准,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解决了“对谁实施”的问题;二是在责任主体划分上,实行分层次谈话,即各县级局主要领导由市局党组书记主谈、其他班子成员由市局纪检组长主谈;市局机关科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主谈;县级局股所长由县局党组书记主谈,一般干部由各级分管领导主谈。纪检监察干部参与谈话,解决了“由谁实施”的问题;三是在实施程序上,规定警示训诫严格执行筛选信息、拟定意见、呈报分管领导审核、责任主体审批、组织实施、监督整改和归档备案7道程序,并制作了14种规范性文书资料,解决了“如何实施”的问题;四是在组织实施和监督整改上,制定了具体的落实、整改时限以及效果处置办法,解决了“实施到什么程度”的问题;五是制定了具体的考核办法及标准,解决了“实施效果如何评判”的问题,为实施警示训诫工作提供了科学规范的政策依据和操作规程。

  三、完善信息反馈机制,积极构建覆盖宽广的信息网络。各级局不断完善警示训诫的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加强纪检监察、政工、办公室、党建及业务部门的紧密配合。各级局定期组织召开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会议,注重从公务员管理考核、内部审计、执法检查、政务督查、行政监察和群众来信来访中,广泛搜集警示训诫信息,多渠道选定警示训诫对象。一是根据信访举报初查核实存在轻微违纪的干部;二是在案件调查中,发现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干部;三是在税收执法和纠风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领导;四是在内部审计中,发现违规的领导干部;五是在行风测评中,排名较后的单位领导;六是在干部考察中,发现有问题的干部;七是在明察暗访中,发现有违规违纪的干部;八是在巡视工作中发现有问题的党员干部;九是被新闻媒体披露的单位和个人。同时,注重加强与纪委、监察、审计等单位和人大、政协及群团组织的联系与沟通,建立内外结合、反应敏捷的信息汇集网络,及时全面掌握警示训诫线索,为实施警示训诫提供准确的依据。

  四、完善整改纠错机制,广泛建立多管齐下的纠错体系。为切实发挥警示训诫的动态监督、保护挽救功能,他们积极探索建立个人提、领导帮、群众评、组织查的“四位一体”的整改纠错机制,要求警示训诫对象根据谈话、训诫过程中组织提醒、告诫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整改目标和措施,并由组织确定专人帮扶整改,定期听取个人汇报,进行回访或评议,整改期满后集中考察考核,根据考察结果作出解除训诫或延期整改决定,以促进警示训诫对象深刻认识问题危害、及时终止错误、全面改正不足,确保达到教育、保护、挽救干部的目的。

  五、完善检查考评机制,切实形成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他们制定了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考核办法,明确了具体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方式以及考核结果的运用等,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构建警示训诫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创佳评差”竞赛活动考核范围,综合考评、奖优罚差、严格追究,有力促进了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全面履行职责、齐心协力抓好警示训诫防线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文章来源:(纲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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