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规律 把握规律 运用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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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强调,要注重研究反腐倡廉教育规律,使教育内容贴近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如何在实际工作中,认识、把握和自觉地运用反腐倡廉教育的规律,不断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对反腐倡廉教育规律的认识

   反腐倡廉教育规律,就是有关反腐倡廉教育对象、内容、方式和目标诸要素之间必然、本质、稳定和反复出现的有机联系。它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道德规范、纪律要求与个体经验;外部要求与主体需要;认识与行动;方式与效果之间的对立统一。要研究规律必须深入研究反腐倡廉教育的内涵和特点。

   (一)反腐倡廉教育的内涵

   笔者认为,反腐倡廉教育,就是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及其工作特点,在党内和全体国家公职人员中进行以提高遵守纪律自觉性和拒腐防变能力为目的的有组织的思想引导活动。

   这个定义表明: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是反腐倡廉教育的组织者和推动者。教育的直接对象是全体国家公职人员,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广义上的教育涵盖全社会各个领域;教育的内容主要是思想道德、党纪国法和有关廉洁从政要求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教育目的是使干部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筑起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努力形成反腐倡廉的社会舆论与监督氛围。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倡廉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必须走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路子。反腐倡廉教育是纪检监察机关一项经常性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二)反腐倡廉教育的特点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党的宣传教育的一个方面,具有自身鲜明的特点。

   第一,政治性。反腐倡廉教育就是围绕党的思想、政治和道德规范,提出纪律要求,积极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遵纪守法,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政令畅通,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政治保证。

   第二,针对性。从教育的对象看,反腐倡廉教育对象不同于普通教育,它主要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这个特定的人群。这个人群的特点是掌握着党和国家的权力,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从教育内容看,反腐倡廉教育突出的是惩治腐败、纠正克服各种不正之风和倡导廉洁从政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长期性。腐败现象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决定了反腐倡廉是一项艰巨复杂的、长期的工作,也决定了反腐倡廉教育的长期性。同时,遵纪守法观念确立后,也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环境、地位的改变而改变。因此,反腐倡廉教育是终身教育,贯穿于干部成长的全过程,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第四,社会性。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既是受教育者,又是教育实施者。公职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纪律观念对社会环境和社会风气具有导向作用,同时社会风气对公职人员的思想道德、纪律观念又有巨大的影响。反腐倡廉教育在重点教育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同时,也在教育全体党员、全社会公民。良好的党风,会带动社会风气的好转,反过来,良好的党风、社会风气也会对党员干部的行为形成约束。

   (三)反腐倡廉教育规律的主要内容

   研究和探索反腐倡廉教育规律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教育的基本规律,又涉及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具体实践。究竟有哪些可以称作规律性的东西呢?我们根据在反腐倡廉教育中各相关要素之间的联系、相互作用和发展趋势的基本特征,把反腐倡廉教育规律的有关内容表述为以下几点:

   1.反腐倡廉教育必须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时代大背景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基础。我们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不能离开市场经济的特性,不能离开市场经济给政治、文化、社会带来的新变化,不能离开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和它带来的有利机遇和制约条件。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市场经济基础的教育只能是空洞的说教。

   2.反腐倡廉教育必须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不断推进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体制改革需要进行。无论是反腐倡廉教育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还是教育内容、方式方法都必须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来进行。同时,反腐倡廉教育必须适应不断变化着的客观环境。

   3.反腐倡廉教育的深入和有效与党委的重视程度相联系。反腐倡廉教育不仅仅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情,而是全党的任务,必须引起党委的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才能形成强大合力,才能深入、有效。

   4.反腐倡廉教育的效果与教育的针对性密切相关,针对性越强、效果越好。由于每个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所处的生活环境不同,所接受的教育不同,其思想品德的基础也不同,特别是当前“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而社会对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的要求是统一的。统一的要求与不一致的基础,构成了反腐倡廉教育的一大矛盾。要解决这一矛盾,反腐倡廉教育必须根据公职人员的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不同年龄段,进行不同重点、不同内容和形式的教育,不能脱离受教育者所处的社会环境、内心矛盾以及心理需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抓主要矛盾,针对不同时期党员干部队伍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基本状况、存在主要问题、苗头性倾向以及思想根源进行分类、分层教育。这样做会事半功倍。

   5.反腐倡廉教育越超前、预见性越强,教育效果越好。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经济体制改革日趋深入,许多经济行为的政策界限不是一时都可以明确的,那么在制定出台改革政策之时,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时候,如果“话说到前面”,及时打招呼,超前教育,就会使以身试法、顶风违法违纪的干部和现象大大减少。

   把握和运用规律,搞好反腐倡廉教育工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反腐倡廉教育,必须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纪检监察工作,探索规律、把握规律,运用规律,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坚持已有的成功经验,不断改进教育方式,贴近教育对象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切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一,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来抓。要实事求是地认识反腐倡廉教育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中的作用,恰如其分地估计教育的基础性作用。要建立健全有关教育制度,用制度来保证教育的开展,用监督来保证教育效果的落实。同时,在执行制度,实施监督过程中也要重视教育的作用,使制度和监督有坚实的思想基础,三管齐下,三者并重,最大限度地使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

   第二,以取得实效为目标,探索建立科学的反腐倡廉教育考核评价体系和机制。腐败行为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对公共权力的滥用。反对和防止腐败,说到底也就是要反对和防止权力滥用的过程。这应当是反腐倡廉教育的目的所在。建立科学的反腐倡廉教育考核评价体系和机制。

   第三,反腐倡廉教育要突出重点,着力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把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关键部门、重要岗位的干部作为教育的重点对象。要区分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岗位、不同年龄段,分类施教。建立高级领导干部、“一把手”与普通党员反腐倡廉教育的不同教育体系,对不同年龄段的干部施以不同内容的针对性教育,把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

   第四,教育要扎扎实实,切忌形式主义和追求所谓的“轰动效应”。反腐倡廉教育既要重形式,也不能惟形式,要做到形式与效果的统一。要区分宣传与教育的不同和联系,不能用宣传完全代替教育。反腐倡廉教育要多一些润物细无声和潜移默化的“影响式”教育,少一些“标语口号式”教育。要贴近教育对象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重视发掘身边的教育素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要贴近生活,力戒不着边际、故弄玄虚的说教,力求反腐倡廉教育生活化、趣味化、人性化,春风化雨,丝丝入微。

   第五,继续完善宣教大格局,发挥全党全社会的作用。要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思想宣传、组织人事等部门共同参与,人民群众广泛参加的反腐倡廉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完善宣传教育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要加大教育资金的投入,使反腐倡廉教育成为严肃的、免费的公益性教育。

   第六,提高反腐倡廉教育干部的整体素质。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提出的更高要求,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要努力成为善于深入研究反腐败形势,研究最新案例,从中发现规律性的“研究员”,懂得干部内心世界活动的“心理分析师”,因材施教、分类施教的“教育家”和一呼百应的“鼓动家”。

文章来源: (中国廉政报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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