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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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是全国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较早的省份之一。总结我省十几年来政务公开的发展历程,大体上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

   第一阶段,自1988年5月至1996年12月,是研究探索阶段

   早在1988年,当时的藁城县委、县政府率先提出了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的“两公开一监督”制度。河北省委、省政府于1989年2月制发了《关于增强政务活动透明度的具体实施意见》,推广藁城政务公开工作的经验。中央对河北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新华社就此发了通稿。我省以“两公开一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早期政务公开,主要在乡镇一级开展,采取墙报、板报、公开栏等形式,公开了一些办事制度和办事结果。这一时期的政务公开虽然产生了很大影响,但还处于起始阶段,公开的层次较低,覆盖面窄,监督措施不够完善。

   第二阶段,自1997年1月至2004年11月,是全面推进阶段

   在全国推广河北省政务公开做法的大背景下,1997年1月,省政府制定了《实施政务公开的决定》,对省、市、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的政务公开,提出了明确要求,进行了全面部署,逐步拓展了政务公开的领域。到2004年5月,省、市、县三级10560个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138个县(市、区)政府本级,所有乡镇政府机关已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并逐步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形成了逐级抓责任,层层抓落实的运行机制。这一阶段的政务公开工作,公开的内容更加丰富,不仅要求办事制度、办事结果公开,同时强调要抓住与群众切身利益联系密切的“热点”问题,主动公开。公开的形式更加灵活多样,“政务公开走廊”、“政务公开一条街”、“行政服务中心”等形式渐次出现,并结合民主评议创造了“阳光热线”、“阳光服务”、公开承诺、践诺公示等便于群众参与的公开形式,大大拓宽了政务公开的渠道。尽管这一阶段的政务公开工作覆盖面不断拓宽,公开层次得到提升,但仍然没有很好地解决“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公开”这个核心问题,因而还不能有效地对权力运行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

   第三阶段,从2004年11月全国政务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开始,进入深化提高阶段

   我们围绕如何贯彻落实全国政务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精神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河北作为一个推行政务公开较早的省份,如何在现有基础上寻求新的突破,使政务公开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融为一体,成为必须深入思考和回答的一个重大课题。对此,我们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并深刻剖析了原省商务厅副厅长李友灿收受巨额贿赂等案件和一些专项资金违纪违法案件,越发感到,权力“暗箱操作”,未能得到有效监督是一些地方和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国内外反腐败经验也表明,只有把权力运行置于阳光之下,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为此,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要求,为贯彻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坚持反腐倡廉方针,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力度,经过认真研究论证,针对行政权力涉及领域广、自由裁量度大、关系人民群众权益直接等特点,我们决定先以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为突破口,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并将试点工作作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的切入点,作为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有效载体和具体行动,作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和促进更快更好发展的重大举措,下大力组织实施。为确保工作稳步推进、健康发展,今年先行开展试点,为今后全面推开创造和积累经验。省委、省政府批转了省纪委监察厅制定的《关于开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各级都成立了由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同志担任组长、副组长,党委、政府主要部门参加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机关;省里在重点抓好邯郸市政府、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三个省级试点单位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其他设区市和省政府部门选择的119个县处级单位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

   在试点工作的设计上,我们主要把握了“六个统一”:在指导思想上,坚持继承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验与创新公开制度相统一;在工作原则上,坚持依法进行、强化监督与提高工作效能、方便群众办事相统一;在公开要求上,坚持公开权力运行结果的静态公开与公开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动态公开相统一;在公开层次上,坚持公开基层政府和部门的权力运行情况与市级政府和省政府部门领导层的公开相统一;在公开内容与范围上,坚持全面公开权力运行情况与重点公开重要权力和权力行使关键部位相统一;在公开的方式上,坚持确保公开内容的全面真实与不断丰富公开载体便于群众获取信息相统一。在实际工作中,本着从根本上解决行政权力底数不清、归属不明、公开不彻底、监督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强化工作规则和公开要求,探索建立行为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着重抓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依法依规清理审核。按照行政职权法定的原则,采取部门全面梳理,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认,然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法制、编制、保密等部门审查把关的方式,对试点的市级政府和省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拥有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彻底摸清行政权力底数。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都应予以公开。三个省级试点单位共清理出行政权力3006项,经试点单位和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两级审核,目前确认2720项,其中,邯郸市2515项(含市政府本级92项),省商务厅54项,省国土资源厅151项,并对涉密的10项不公开行政权力项目进行了备案。

   二是编制职权目录。对审核后确认的行政权力,分类进行登记,编制职权目录并向社会进行公开。职权目录中逐项列明职权设定依据、职责分工、行使规则、服务承诺、工作纪律、责任追究、公开范围、形式等,对部门所行使的行政权力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三是制定流程图。对每一项行政权力依照运行程序绘制流程图,依次注明行使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内容,并在重要部位和环节相应注明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统一了工作标准,避免权力行使的随意性。

   四是建立动态运行制度。紧紧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和人、财、物、事管理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权力和权力行使的重点部位,抓住决策、执行、结果等权力运行的主要环节,主动或依申请公开权力运行过程的状况,实现动态运行与全程监督的结合。同时,要求每一项重要行政权力行使后,行使该权力的职能单位填写《重要行政权力动态运行情况登记表》,将权力运行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定期报告本部门负责公开的机构复核,并由其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公开,保证把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五是健全制度保障。为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规范有序、长期有效地开展下去,我们一方面加强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方面的制度建设,另一方面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规范权力自身运行的制度。省政府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制定了《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对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公开内容、时限和工作要求做出具体规定;制定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将决策公开作为省政府决策必须遵循的基本制度;制定了《河北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规定》,规范和完善了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有的地方和部门出台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绩效考核、投诉受理、责任追究等制度。省纪委监察厅也在全面总结各地各部门经验的基础上,着手制定全省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责任追究办法,旨在通过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长效保障机制。

   在工作实践中,我们还积极探索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内容与形式有机结合的方式,在发挥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等传统公开载体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探索网上审批、网上实时公开、网上实时监督等形式;积极稳妥地推行“通透式”办公模式,改变过去党政机关和部门封闭式的办公格局,将办公场所与行政服务中心合二为一,实行集中、敞开的透明隔断式办公模式,实现与群众零距离接触。特别是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便民公开的作用,把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涉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纳入中心集中管理,公开办理,使行政服务中心成为方便群众办事的“窗口”和推行政务公开的有效载体。目前,我省各市、县共建立综合行政服务中心106个,其中,11个设区市已经全部建立了行政服务中心,县(市、区)建立行政服务中心91个,占总数的51%;省直、市直、县(市、区)直部门建立的专业行政服务中心796个,在服务人民群众、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文是张毅同志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召开的“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摘要) 

文章来源:(中国廉政报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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