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是地方党政系统中最具权威性,让公众报以最大期望值的,信任度最高的公权力的化身,是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一个系统,一个地方那个权力最大化、“说话真正算数”的人,在公众心目中“一把手”无疑更有威信,更有话语权和事物的处置权,只要“一把手”“拍板”,事情就会板上钉钉。但“一把手”这种“说话算数”、拍板逗硬的权力集中效应,成为权力的金字塔尖,形成一言堂,一家独大,反而会攻占其人性的弱点,极易在监管中脱缰,形成“一把手”台上反腐,台下大搞腐败的现象。究其原因是方方面面的,但笔者认为,根本还是在于缺乏权力制衡的有效杠杆和相互监督。如何对“一把手”进行权力制衡,笔者提初浅建议和大家共勉:
为什么要在我县部门单位中开展分解“一把手”权力改革试点工作?
我们一谈到腐败就不可避免的要提到“一把手”腐败,为何“一把手”容易腐败?因为在权力配置上,“一把手”往往集中了某一具体权力的所有资源,而且缺乏其他权力的制衡,在“唯我独尊”的权力格局中,缺乏必要的内部制衡和外部监督,“一把手”走向腐败就是一种“合乎逻辑”的权力运作结果。开展分解“一把手”权力改革试点工作,是落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改进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和县纪委十七届四次全会提出“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具体事务制度,健全民主决策、议事协商制度、制度权力‘清单’、划清权力‘红线’、压缩自由决策权和裁量权的空间”要求的具体实践。分解“一把手”权力,实际上是抓住了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根本问题,有利于监督和制约“一把手”的权力。一方面,由副职分管人财物,意味着“一把手”分管的事项明显“少”了,有助于减少“一把手”在人财物等领域的恣意与专横,减少其腐败机会;另一方面,“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一锤定音的可能性降低了,分管副职对“一把手”的制约则大大加强。分权“一把手”不仅可以让“人财物”在运行管理上更加科学合理,而且可以从根源上遏制腐败滋生,防止“绝对腐败”的产生。体现了“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反腐倡廉建设新要求,是从我县源头上遏制腐败的一次重要的积极探索。
怎样才能让分权“一把手”实现权力制衡的目的呢?
让权力得到制衡,不但要注重对权力的分解,更要从制度、机制上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进行制约,以制度保障监督权、知情权、参与权的真正落实,并以此来对抗“一把手”膨胀的权力欲望,才能有效构筑“一把手”的权力边界, 堵死滥用权力之门。一是要在权力分化的政策制定上花心思。权力分化本来就触动了上层阶级的利益,要真正实现分权“一把手”就必须制定严谨细致的政策规定,让“一把手”无漏洞可钻。二是要在权力使用上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人财物”是政府工作中的重心,通过制定严格的权力使用程序,让权力实现相互制衡而不是共同分享,防止权力进一步的滥用乱用。三是加强分权监督管理。通过加强分权内外监督,确保在权力使用上更加公开透明。
我县开展“一把手”“五不直管”试点工作设想。
针对我县实际,在明确“一把手”负总责不变前提下,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强化腐败风险防范机制为重点,按照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在县直部门(单位)党政“一把手”中开展“五不直管”试点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从而达到预防腐败问题发生的目的。
为了防止在分权上一味冒进,我县可以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牵头,在3至5个县直部门(单位)党政“一把手”中开展“五不直管”试点工作,来推进和实现对“一把手”的权力制衡。党政一把手“五不直管”,实质是按照权力制约的原则,把试点部门(单位)党政一把手主管的财务、人事、政府采购及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等五项“要害权”分别由一位副职直管,正职监督,必要时,正职可以行使否决权。试点内容:
一是不直接管财务,分出“签字权”。建立委托制、财务会签制、定期审核制、财务公开制和经济审计制,县级部门财务工作由一名副职分管和审批;党政一把手负责监督,定期审核把关。党政一把手及分管财务副职在任期内、任期届满或任职期间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提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完结后方能按相关程序进行。
二是不直接管人事,分出“话语权”。建立末位表态制、票决制、实名推荐干部制和民主评议制,对涉及重要干部任免、干部调整、年度考核等,由分管人事的副职提出方案,在充分讨论基础上,由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实行无记名票决人选;推荐干部实行署名,凡推荐干部失察失误的,追究推荐人的责任,同其考核、任用挂钩。
三是不直接管机关采购和工程项目,分出“操控权”。建立专项听证制、公开招投标制和集体决定制,对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坚持集体决策,在正式立项前,实行专项听证制;对规定范围内的资源出让、各类工程、物资服务采购和资产处置等项目,统一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招投标;对资金额度较小,按规定可不进入统一招投标程序的工程项目,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招投标和承发包方案,由分管副职具体负责实施,党政一把手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是不直接管行政审批,分出“审批权”。建立归并统一审批制,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能向一个股室集中、部门的行政许可服务股室向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做到审批服务事项、人员、授权到位,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由一名副职分管负责。审批事项一经受理,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五是不直接管行政执法,分出“裁量权”。建立执法会审制,对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由分管副职提请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
拟定步骤:
县直部门(单位)党政一把手“五不直管”试点工作,从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集中开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安排部署阶段(2014年7月)。成立县直部门党政一把手“五不直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纪委书记任组长,县监察局长任副组长,县纪委副书记、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纪委,由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召开试点工作会议,一次动员部署到位。试点单位要在会后认真做好筹备工作,迅速启动试点工作。
二是试点推进阶段(2014年8月—2015年6月)。各试点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广泛宣传动员,切实转变思想,制定单位权力清单,科学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规范权力运行流程,理顺党政一把手和分管副职工作关系,制定单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促进试点单位工作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三是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7月)。各试点单位要全面总结经验,形成试点工作专题报告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直部门党政一把手“五不直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