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仓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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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陈仓区在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中,坚持完善制度,抓住关键环节,近3年来,共实施警示训诫439人(次),其中警示提醒380人(次),诫勉督导42人(次),责令纠错17人(次),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数量上有突破,质量上有提高,有效地促进了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但通过深入实际,检查调研,也发现当前警示训诫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和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镇、街和部门领导对于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也对警示训诫的内容方法掌握不全面,工作易流于形式。

二是进展不平衡。大部分镇、街和部门通过办学习专栏、召开动员会、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多层次的对党员、干部进行了宣传教育,使全区党员干部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个别单位几年来警示训诫工作只限于发了几个文件,开了几次会议而已,警示训诫工作进展缓慢。

三是适用对象把握不准确。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核心内容是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制度。个别单位有混淆乱用、张冠李戴现象。

四是工作程序不够规范问题、档案资料不健全。在线索来源、对象确立等工作程序上还不够规范,存在随意性。一些单位存在没有坚持两人以上在办公室进行训诫谈话的制度、未统一使用制式文书、警示训诫全过程记录不够系统,资料收集不全等问题。

二、加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思路与对策

(一)加强学习,增强工作的主动性。 重点对《党章》、《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行政监察法》、《警示训诫工作三项制度》、《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警示训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规章制度进行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警示训诫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准确界定,正确运用三项制度。一是明确对象。警示训诫对象是纪检监察对象,即党员、国家干部。二是准确界定。警示训诫对象必须是其行为越过思想道德防线,但又不够或可不给党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在实际工作中,要防止以警示训诫代替党纪处分,把警示训诫与一般思想教育相混淆,对于确需要给予党政纪处分的,必须立案查处,若“以训了之”,就会弱化惩处,纵容违纪行为。三是正确运用。警示提醒对象应是群众有反映,或者有举报,但线索不具体,或者是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需要通过组织提醒以引起当事人重视和注意,期望当事人自省自警,自觉改正;诫勉督导对象是对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和具体工作中出现问题,通过组织谈话,督促其改正错误;责令纠错对象是群众有举报或反映,经初核确属违纪,但情节轻微,通过训诫,借用组织纪律的强制力,力促当事人改正错误,防止小错演变为大错。

(三)讲求方法,提高警示训诫谈话的严肃性。一是做好准备。纪检工作者要提前搞清楚被警示训诫人的工作经历,做到有的放矢。拟定提纲,做到方法恰当。二是有针对性。指出问题要准确,分析危害要严肃,使被警示训诫对象深刻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改正错误。三是讲求实效性。及时回访,观察被警示对象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变化。结合实际,采取批评、延期、纪律处分等手段,增强警示训诫的效果。四是严明纪律。在训诫期间,能积极改正错误,工作实绩突出的,经考察可按期解除训诫;对拒不接受训诫或敷衍应付、言行不一、拒不改正错误或在警示训诫期间发生新的违纪问题的,要给予党政纪处分。训诫对象在训诫期间,不得评优评模,不得提拔使用。

(四)搞好结合,注重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实践性。一是把建立警示训诫廉政预警机制与纪检监察事前监督工作相结合。实践证明,做好纪检监察事前监督工作不仅可以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前瞻性,而且可以为警示训诫工作提供预警资源,增强监督效果。二是把建立警示训诫动态监督机制与纪检监察事中监督工作相结合。建立警示训诫对象个人档案,将反映信件、初核报告、谈话审批表、承诺保证书、回访记录、定期思想工作情况汇报等材料全部存入其中,并在警示训诫个人廉政档案中记载,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三是把建立警示训诫保护挽救机制与纪检监察事后监督工作相结合。通过整合案例资源、剖析案件成因、探索发案规律等方式,起到查处一案,警示一块,教育一片的作用,推进发案单位及时建章立制,完善各项防范措施,做到监督关口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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