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在地方党委集中换届中加强纪委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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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根据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全国省、市、县、乡四级党委集中换届工作陆续展开。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各级纪委也面临着一个换届的问题。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保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长治久安等角度考虑,在这次集中换届中,应进一步加强各级纪委建设。

   加强各级纪委建设,涉及多方面的内容,最为关键的,是切实加强纪委机关建设,改革现有的组织设置和领导配备办法,强化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基本思路是:提高地方各级纪委规格,与同级党委的级别相当;提高地方各级纪委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待遇和福利待遇,与同级党委班子成员相当;随着纪委及其领导成员规格的提高,相应提高纪委内设机构规格;纪委书记不再担任同级党委副书记,在新一届党委班子中担任常委,主要分工负责纪律检查工作。

  在地方党委换届中,通过以上改革,加强各级纪委建设,将产生多方面的积极效应:

  ⑴能够加强党委对同级纪委的领导。改革后,各级纪委书记仍然是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在党委的领导下,向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同级党委和党委主要领导可以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纪委和纪委主要负责人作出指示。纪委主要负责人规格提高后,可以更有力地及时落实党委作出的决策,有利于不断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

  ⑵符合这次集中换届的要求。中央提出,这次地方党委集中换届,要在精简领导班子职数、减少副书记职数、适当扩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通过这种改革,纪委书记不再担任同级党委副书记,只担任常委,就从总体上减少了党委副书记职数。

  ⑶有利于增强干部群众参与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信心。目前,各级纪委书记大部分担任同级党委副书记职务。在这次集中换届中,受领导职数限制,一般情况下纪委书记不能再任党委副书记,而在同级党委中任常委。如果不提高纪委设置规格,有可能使党内外干部群众认为纪委有所削弱或对反腐倡廉重视程度有所降低。提高纪委规格后,广大干部群众都能看到这是我们党进一步加强纪律检查工作,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有力举措,能够进一步增强与腐败分子作斗争的信心和决心,有利于依靠群众巩固和发展全党动手反对和防止腐败的良好局面。

  ⑷符合我们党设立纪律检查机关的本来意图。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纪律的专门机关,党赋予纪委一定的地位和权威。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的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就是这种地位和权威的体现。地方各级党代会选举产生两个委员会,一个是党委,另一个是纪委。各级纪委设置规格与同级党委相同,具有法理基础,符合党的组织制度的基本精神。

  ⑸有利于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党章规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党章赋予了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权。在现行体制下,纪委比同级党委规格上低半格,纪委主要领导在职务上也相当于同级党委领导副职,这在客观上致使纪委对同级党委、对同级党委委员的监督权难以落实。提高纪委规格,可以有效地理顺这一关系,促进各级党委班子自身廉政勤政建设。

  ⑹有利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党章规定的各级纪委的三项主要任务之一。提高纪委规格,各级纪委更有权威,可以更有力、更有效地根据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按照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提出要求,组织落实,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在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形成反腐败合力,促进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同时,在提高各级纪委规格时,提高纪委内设机构规格,也有利于内设机构按照纪委的统一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具体工作。 (麟游县纪委)

  

文章来源:(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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