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监督模式 防范资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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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开发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具有法定国家信用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其宗旨是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和市场缺损的国情特点,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宏观调控政策目标,运用开发性金融的建设市场方法,主动服务于实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的目标,完善风险约束机制,推进市场建设,促进城乡、区域、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国内和对外开放的协调发展,实现政府持续稳定发展和安全的目标。近年来,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不断探索,注重发掘外部监督机构的力量,构建联合监督机制,创新银政合作新模式。同时,注重强化内部监督管理,打造健康金融企业,保证了开发银行的快速和谐发展,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充分认识合作监督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监督工作责任感

  作为国家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开发银行关注政府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引领和导向作用,重点支持“两基一支”和高新技术产业及其配套工程建设,以及政府急需发展的其他领域,贷款总量在国内银行业中已跃居第四位。

  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1999年成立以来,不断扩大对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贷款总量从2000年末的105.7亿元增加到2005年年底的501.50亿元,贷款总量翻了近5倍,年平均增幅达到37%。从全省中长期贷款和基本建设贷款总量中看,开行贷款占比分别为21.25%和37.4%,名列第一。从2001年到2005年,五年累计项目开发1677.7亿元,评审承诺1321.33亿元,发放贷款600多亿元。重点投向了公路、电力、铁路、城市公共设施等基础行业及国家和陕西省重点项目建设。近年来,随着开发银行新业务、新领域的开拓,贷款领域、贷款项目数量越来越大。开行贷款项目大多涉及到基建工程,而基建工程和金融又都是近年来腐败案件多发领域。急需加强与地方监督部门的合作,加大预防金融风险的力度。对此,国家开发银行对此认识是清醒的,及时的。并确立了以共识和合力建设市场,共同控制风险,实现多方互利共赢的思想和目标。通过建立合作监督机制,政银合作,借重地方的监督力量,加大监管纵深,保证我行贷款安全、提高金融资金使用效率。

  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证。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会涉及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工程招投标、财务管理等一系列问题。通过对我行贷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可以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并确保开行贷款的项目成为阳光工程、廉政工程,保证开发银行项目贷款资金使用安全,发挥投资效益,管理好、使用好开发银行贷款资金,使其发挥更大作用,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这既是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所系,也是贯彻落实中纪委《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纪委提出的警示训诫,预防为主,保护各级干部的一项有效措施。

  二、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协作,建立银政监督合作机制

  共同防范信贷风险,使国家资金不受或少受损失是创建合作监督机制的目的。要达到这一目标,就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与协作。在工作中,我们注意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立健全合作监督组织。我们把这项工作作为开发银行与地方政府开发性金融合作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邀请当地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的负责人为开发性金融领导小组的成员,为防范金融风险提供了组织保障。我行与渭南市政府的合作提供了较为成功的范例。今年6月,就建立合作监督机制事宜,分行纪委与渭南市政府多次沟通,达成共识。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小组由渭南市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和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组成,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渭南市监察局、审计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等有关监督部门,作为贷款项目资金的监督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对贷款项目资金进行联合监督。规定在渭南市行政区域内,凡全部或部分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的单位和项目,均应当按《意见》规定接受联合监督。

  二是规范联合监督内容。分行与地方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的合作监督机制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和渭南市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对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资金联合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确立了在贷款项目监督的一系列制度,如联合监督制度、备案报告制度、项目公开制度、全过程监督制度,规范了监督程序。同时对监督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如:贷款投向是否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地方的发展方向;项目建设中的土地征收、征用是否合法合规;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包括招投标、工程监理等)是否合规合法;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是否按照合同执行;项目法人的运作和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法人代表的资质和行为是否合规。使监督工作便于操作实施。

  三是突出联合监督重点。贷款项目的确定、立项、设计,工程预算、投融资、招投标和项目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决算等环节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重点,对此,要从四个方面予以严格把关。

  1、对开行贷款投资建设项目确定、立项、设计的监督,主要是检查是否按照规定的要求、规模、标准和程序办理或审批项目立项、规划、论证、审查、征地、工程报建、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有无违反项目确定、立项、设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

  2、对开行贷款投资项目工程预算、投融资的监督,主要是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做出拟建项目预算评审报告、项目预算编制融资方案、筹集项目建设资本金和信贷资金的到位情况,有无违反项目工程预算、投融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

  3、对开行贷款项目招标的监督,主要是检查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招投标,在招投标标准、方式、程序、范围、方案、资质审查和评标、开标及确定的项目建设业主单位等方面有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

  4、对开行贷款项目过程的监督,主要是检查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是否按规定实施了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是否提供或使用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及建筑构件,是否按照规定组织了竣工验收,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工程决算、工程审计、工程款拨付、工程移交。

  三、实行外聘监察员制度,建立银企监督合作机制

  随着开行业务的快速发展,新业务、新品种不断推出,外部客户群体的变化带来的信贷风险和廉政风险的不确定因素不断加大,现有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需要不断完善,以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因此,我行在加大内控制度建设的同时,按照中纪委《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银监会《关于银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国家开发银行从业人员廉洁规定的要求,通过实施外部聘请纪检监察员队伍,加强对开行信贷资金和员工廉洁从业的监督。外聘纪检监察员的工作主要是配合政府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等对开行贷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协助对开行贷款资金借、用、管、还的全过程监督,并监督开行客户经理的工作质量,服务意识,廉洁从业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我行通报,以推进开行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陕西省分行纪委定期组织召开外聘贷款项目单位廉政监察员联席会议,沟通信息,了解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通报,研究解决信贷风险和廉政风险防范问题;每年都安排一定的时间深入贷款项目单位进行检查走访,或与客户项目经理共同走访,重点行业、大客户、中小企业贷款合作平台检查要达到全覆盖,实行动态监管,及时发现问题。

  四、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近年来,国家开发银行始终把权利运行作为监督重点,加强对信贷权、财权、人事权、采购权和重要风险岗位的监督制约,把责任、任务和措施落实到处室,做到任务具体,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各处室具体负责,纪委组织协调,员工积极参与,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了一套有效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工作体系。特别是围绕资金运营、信贷管理、费用管理、全员廉政建设等纳入内控制度来落实,先后制订完善了79个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抓制度的执行力,摸索出纪检监察工作与业务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的成功经验,取得了较好效果,为开行的稳健快速发展提供有效保证。为强化分行内部管理、建设健康金融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提出了介入业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具体包括信贷管理、金融合作、评审管理、信用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和大宗物品采购管理等七个方面,达到既防范信贷风险、又防范廉政风险的目的。

  

文章来源:(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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