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惩防腐败体系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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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纪委三次全会再次明确提出反腐败斗争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将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放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如何将这一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到实处,正确认识和处理教育、制度、监督三者的关系是前提,找准三者在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是关键。最近我们去基层单位开展调研,认为只有深化对教育、制度、监督三者的认识,才能使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到实处,只有和基层的实际结合起来,惩防腐败的体系建设才具有生命力。

  首先,教育是反腐倡廉的固本之举,必须切实提高教育的针对性

  党内存在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有的情况还日趋严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党组织治党不严,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疏于教育,忽视了党风廉政教育这一基础环节。

  邓小平关于“最大的失误在教育”的论述,仍具现实针对性。邓小平同志1986年就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他的“教育防腐治腐”思想就是通过解决好的人思想问题,以增强抵制腐败的能力。1989年他又进一步指出了教育的失误与腐败现象蔓延泛滥的关系。他说:十年来最大的失误在教育方面。他认为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抓得不够”,“思想政治工作薄弱了”,“最重要的一条是,在经济得到可喜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改善的情况下,没有告诉人民,包括共产党员在内,应该保持艰苦奋斗的传统。”现在,15年过去了,党中央非常重视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一些地方党风廉政教育还存在一些问题,情况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一些地方党风廉政教育活力不足,效率低下。现时的党风廉政教育绝大多数仍是沿用那种“一人讲众人听”的 老方法,显得呆板、陈旧。二是当前多数地方对教育对象不 研究,对教育内容不选择,仓促上阵,抓到什么学什么,结 果是教来教去,与实际脱节,解决不了多少问题。三是抓党 风廉政教育这一手在一些地方始终没有硬起来。突出表现就 是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存在“盲区”。 中央纪委全会就明确规定,反腐败重点是解决领导机关、领导干部问题。但实际工作中,这一原则贯彻不彻底,抓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更是如此。 真正需要接受教育的领导干部,在一些地区、一些部门到位 率却很低。正像有人说的那样“领导有病让群众吃药”、“领导有问题却让我们受教育”。

  教育是基础,疏于教育比疏于管理、疏于监督更可怕。从严治党,要有好的制度和规定,要靠好的制度和规定去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但再好的制度和规定,也得靠人去执行, 靠人的自觉性。六千多万党员,光靠“物化”的东西,光靠外来的力量,是不可能“管”住的。现在一些地方腐败问题屡禁不止的事实足以说明关键还靠人的自觉。一旦有了自觉性,人们就会心甘情愿地、积极主动地、模范地去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规定。正如江泽民同志所指出的那样:“惩治腐败,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之以恒,最基本的要靠教育,靠法治。要通过 学习和教育,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素质,提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提高抵制剥削阶级思想侵蚀的自觉 性,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人的自觉性从何而来,最直接的最根本的是靠学习和教育。加强思想教育、强化思想防范是反腐倡廉的固本之举。我们从众多的腐败分子沉痛的忏悔中不难发现,尽管他们走向罪恶深渊的轨迹有所不同,但起点几乎是一致的,那就是忽视学习,忽视教育,忽视世界观改造。所以,各级党组织要认识到疏于教育的危害,认识到抓教育的重要和迫切,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丢掉思想政治工作这个“法宝”, 时刻注意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自控”能力,自觉筑起一道坚固的思想防线,并且通过思想教育创造一种氛围,营造一种环境,使正气上扬,邪气收敛,达到 有效抑制腐败的目的。

  解决疏于教育的当务之急,是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地基不牢,地动山摇。对这一点人们都能形成共识。当前, 教育这一基础不牢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我们开展党风廉政教 育的有效性不强。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有效性,解决疏于教 育的问题, 当然要靠综合治理,但首先要做好教育自身这篇 文章。一是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探索新的办法,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的特点和优势,在运用 正反典型进行宣传教育上下功夫; 三是在教育对象上,要突 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教育; 四是要因 地制宜,采用党员干部易于接受、乐于参加、丰富多彩的教 育形式,增强宣传教育的吸引力、说服力和感染力。五是要注重党风廉政教育的整体把握。要使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得到 党政领导的重视、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和社会的热情支持。这 样就会形成全社会抓党风廉政教育的大氛围。

  其次,加强制度建设是防止腐败的关键,必须在制度建设上有所创新

  在坚决打击腐败的同时,应把更多的注意力转向防治腐败、转向通过制度创新和制度建设抑制各类腐败的产生、形成和发展。防腐败和反腐败应与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步伐相协调,应发挥它们的互补作用,即一方面通过改革开放有效地防止腐败的滋生和蔓延,另一方面通过防腐败、反腐败来保障改革和开放的进程。

  解决腐败问题的重点是通过制度建设预防腐败。“反腐败”是治标,“防腐败”才是治本。 因而有效解决腐败问题的关键是从制度入手,针对产生腐败的原因,针对行贿和受贿的动机,采取预防性措施,着眼于堵塞制度上的一些漏洞和缺陷,实施旨在治本的防止腐败的重大举措。我们不能一味地抓查办案件,事后惩治腐败,这是因为倘若依然存在腐败动机,那么当一批“害群之马”被惩处之后,紧接着又会有一帮新的腐败分子粉墨登场:反腐败应该从抓案件为主的事后处理转为抓动机为主的事前预防。

  无论是反腐败还是防腐败,都需要实行综合治理措施。这是因为腐败现象多种多样,产生腐败的原因极其复杂,涉及各方面的利益集团盘根错节。但是目前我国各类解决腐败问题的措施缺乏相互协调,一些机构之间相互推诿或者职能 重叠、争执不下。同时也存在一些“制度真空”和“管理真空”,给腐败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因此,需要精心设计综合 治理的经济改革框架和制度建设框架,把治理腐败与法制建 设、依法治国紧密结合起来,与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从严治吏紧密结合起来。

  在行政机构精简、政府职能转变的前提下,对公务员 实行退休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一旦发现公务员有腐败行为,不仅开除公职,而且要取消其部分或全部退休保证金,增加公务员腐败的当前成本和未来风险,使他们从当公务员时就懂得,谁腐败就砸谁的饭碗,使腐败成为“高风险、低 收益”的活动。同时对各级公务员实行财产及收入来源申报制度,包括个人及其家庭的资产,如住宅等不动产、债务、补贴及等相关资料。国家有关部门有权依法调查和审查任何人的财产及收入来源情况。腐败是社会公害,严重损害了社会公正,损坏了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必须采取新的举措,增大腐败成本。公务员涉及腐败案件的,均从严从重处理。对各类腐败案件应予以公开曝光、公开披露,不仅要使腐败者经济受损,而且要使其承担名誉损失,不仅让其倾家荡产,而且让其身败名裂。民主是腐败的天敌,在政治领域中民主越广 泛,公众监督的机会就越多,抑制腐败滋生、蔓延的政治压力就越大。必须使我们的基层工作程序透明化,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财务公开化,用人制度化,并通过各项制度使之规范化。

  第三,监督到位是廉政建设的重要保证,必须使具体的监督落到实处

  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起主导作用,拥有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如果对领导干部尤其是对领导干部运用权力监督不力,必然导致其从政不廉。实践一再证明,权力失去监督必然产生腐败。党内监督《条例》十个方面的制度,大部分是针对领导干部而言的,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就必须在这十个方面下功夫。同时要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对领导干部的日常行为进行切实监督和规范。

  一是要严格规范领导干部的交际行为。现在,领导干部的外界交往,多数活动是正当的、积极的,但把握不好就会产生负面影响。特别是一些掌握实权的领导干部,如果交往过多、过滥,就容易发生权钱交易等问题。因此,领导干部交友一定要慎重, 同什么人交往, 交往到什么程度,要把握好分寸,讲政治、守规矩,要切实增强自控能力。各级党组织要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一些规范交往活动的要求。同时,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上一级领导,要常提醒、勤过问、多关心,加强检查监督,领导干部的权力活动延伸到哪里,就把监督延伸到哪里,确保组织管理不失控、干部行为不越轨,做到八小时以内管住, 八小时以外管好。

  二是要适度分解领导干部的权力。要在贯彻党内监督《条例》的基础上,通过合理调整权力 结构,实现有效的权力制约,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具体到某个岗位、某个领导干部,尤其是掌管人、财、物的“热点”岗位和领导干部,对其 权力还应明确界定。比如,“一支笔”审批财务, 审批预算 内还是预算外,审批的额度多大,审批要负什么责任都要明确。增强审批的透明度,加大监督的力度。上级部门和领导不仅要管人,还要管思想、管作风,对下级的用权行为要充 分行使管理权、检查权和监督权。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班子成员之间,既要各自负责,也要相互制约,形成纵横交错 的监督制约机制。

  三是要确保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制度的落实。当前,从中央到地方,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制 度和规定。但是,总的来看,落实情况还不够好,有章不循、守章不严、违纪不纠的现象时有发生,削弱了制度的约束力 和权威性。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从领导干部抓起。要通过 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形成落实制度的强大推动力。要加强检查督促,严格执行纪律。制度出台一项,就要落实一项, 见效一项。对有章不循,违反制度的,要抓住典型,严肃处理。

  四是要加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的力度。实践证明,一个 领导干部在一个地方或一个单位工作的时间久了,社会关系 就多了,就会产生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一些不正常的关系就 会成为腐败现象滋长和蔓延的条件,因此,要切实加大对领导干部交流轮岗的力度。此外,还要推行竞争上岗制度,使人才脱颖而出,这要成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

  五是要充分发挥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毛泽东同志曾指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他指出的这条民主治腐的路子,其实质是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动员人民群众广泛积极参与监督。因此,一方面,领导干部要树立群众观点,要有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的意识,善纳群言,主动让下级党组织和干部群众来“管”自己。另一方面,要增强广大干部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的意识,主动通过正常途径和渠道,实施有效监督。

  总之,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惩防腐败体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和复杂的系统工程,既包含了从严治标的要求,又体现着着力治本的内容。建立健全这一制度在基层必须体现形式与内容的统一,一方面要找准载体,将三者融为一体,形成合力;另一方面必须在三者构建的深度上下功夫,找准问题的症结,对症下药。否则,我们就不可能全面发挥三者的作用,更不可能将三者统一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全过程。

  

文章来源:(宣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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