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和落实反腐倡廉制度推动惩防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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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强调,要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笔者认为,贯彻《实施纲要》当前要完善和落实好以下四方面的制度。

完善和落实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要坚持抓好招投标制度的落实,确保重点工程建设的规范进行和各级各部门廉洁高效工作。一是对重点工程的征地拆迁、补偿金发放、工程招投标、建设资金管理等重点环节进行执法监察,严厉查处贪污受贿、挪用截留、失职渎职等腐败行为。二是实施制约监督。在项目实施中,实行决策、执行、监督三项职能分离;在物资管理中,实行物资采购、验货、付款三个实施主体分离;在招投标中,由招标中心具体负责招投标的操作,改变建设部门在重点工程招投标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状况。三是运用科技手段强化监督。研制开发建设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行业宏观管理、业务管理和监察管理三个电子平台,实行准入和清出制度,加强工程项目的成本监督和质量监督。四是调整充实专家评委库,改进评标定标办法,严格交易活动程序,使操作与监管分离,保证监督到位。

完善和落实财政管理制度

一是深化基本支出预算改革,不断完善定员定额与实物费用定额相结合的定额标准体系,有效解决财政资金的“缺位”和“越位”问题,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二是加快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进一步扩大绩效评价试点工作,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建立健全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办法、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和非税收入退付管理办法等制度。四是加强集中采购监管,统一采购项目,严格采购程序,加强合同管理,实现管采分离、职能分设、政事分开。逐步把专业服务、会议、工程采购等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完善和落实政务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是提高政府效能、遏制腐败的有效措施。要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要求,充实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形式,创新公开机制,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力度。一是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和听证制度,对涉及经济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出台前采取召开座谈会、咨询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二是突出“四看”,强化监督,即,看工作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看公开内容是否具有真实性、针对性、连续性和可操作性;看公开标准是否标准化、规范化;看公开成效是否方便群众,是否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和工作效率提高。三是健全和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将落实政务公开制度的情况作为评先选优、晋职晋级的条件,严格奖惩兑现,确保政务公开制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继续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重点在三个环节上狠下工夫。一是要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并签订目标责任书,提出工作时限和要求。特别是各级“一把手”,要按照要求,切实履行好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职责。二是要对本地区本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经常进行检查,既要总结工作中的成绩,坚持好的经验和做法,更要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要进一步规范考核程序和考核内容,认真抓好上级对下级班子及其成员执行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政绩评定、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促进责任制的落实。三是要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格实施责任追究,使责任人得到相应的处理。

2005831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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