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政府日前发出通告,要求相关部门加大对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凡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个人、实体必须停止其违法行为。
近年来,西安市房地产市场不断规范,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但也有少数开发单位、农村或其他经济组织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为遏制此类违法行为,维护群众利益,西安市的通告要求,凡利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项目,必须依法取得建设、规划、消防、土地、房产等部门批准。对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实体、个人,要停止其非法占地、建设、销售等开发经营的行为,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违反通告规定,继续违法开发、建设、销售的,将依法予以拆除。
此外,西安市对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承接、垫资违法工程的,也将依法查处。对已经违法销售的房屋,凡属违反城市总体规划、不符合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不符合消防和质量规范的建筑,将依法予以处理。该市还公布了市综合执法局、建委、规划局、国土局等部门的投诉电话,受理广大市民群众对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的举报和投诉。
(2005年11月11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