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办公室发出通告,对自2003年以来全省的清欠情况作了通报,并对全省的清欠工作提出要求,凡有拖欠项目的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必须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5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在2005年9月底前清欠达到85%,年底全部结清。
自2003年陕西省集中开展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以来,建筑企业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报拖欠工程款351941.27万元,涉及3289个工程项目。截至8月31日,全省已经清偿227739.51万元,占拖欠总金额的64.71%。但是仍有1263个项目未完成清欠,其中835个项目尚未清偿,428个项目部分偿还。
该省规定,逾期未能完成清欠任务的部门及单位,监督部门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有拖欠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2005年底前清欠比例要达到80%以上。至9月底,对有尚未偿还拖欠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视为主动放弃新项目的开发资格,届时,国土、规划、计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将停止为其办理项目立项、建设、销售等手续,各商业银行将停止其银行授信和资金信贷。
施工企业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清理拖欠。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拖欠的,追究建设单位责任。各建筑企业及有关单位,从现在起必须做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凡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集体上访等事件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企业单位的责任。
(2005年9月19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