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江西陕西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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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郭智敏)  贵州省纪委、省监察厅近日召开省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会议,对28家省级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进行了工作部署。一是派驻机构实施监督、查办案件及其他业务工作,受省纪委、省监察厅直接领导,重要情况、重要问题直接向省纪委、省监察厅请示、汇报。二是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干部的选拔任用,招考录用和年度考核。三是派驻机构第一位职责是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本报讯  (记者  李泉新  通讯员  徐华平)  经江西省委、省政府批准,该省纪委、省监察厅将对省直单位35个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从20061月起,按新体制运行。按照江西省《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省纪委、省监察厅先对派驻机构的业务工作和干部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派驻机构的后勤保障仍由驻在部门负责。派驻监察室主任列席驻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会议。派驻机构可设置正、副厅级检查员,按照统一管理的派驻机构总编制的5%核定职数。

 

本报讯  (记者  刘洁)  日前,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省纪委、省监察厅对省直单位28个派驻机构全面实行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一是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决议、决定及法规制度的情况。二是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三是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005921)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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